关于美国从中国获取人才的个人观点

最近有个《中国培养的物理天才尹希加入美国国籍成为哈佛大学终身教授》的新闻很热门,我也看了这方面的帖子。其实美国从别国大量汲取人才早就不是新闻了。可以说美国就一直这么干的。这个是美国维持其科技霸权的手段。听说过这样的说法,美国研究人员中一半是华裔或者华人。关于这个我就谈一下个人看法,只是讲下道理,不表示实际上应该怎么做。

首先我不同意以美方也给了尹希不少钱就堂而皇之作为就两下扯平的理由。美国给他钱,是给他个人,跟中国何干?就当时的时代来说,在尹希成长的过程中,中国肯定给他了很多恩惠,比如:从他母亲刚刚怀上他开始,他母亲去公立医院做各种检查享受医疗服务这些是不是有国家补贴,然后他生下来,接受的各种公立教育是不是有国家的补贴,如果这些都是私立医院私立学校的服务的话,那要多少钱?然后他跑到美国去了,有没有给中国相关的补偿?美国方面给他的钱,那是给他个人的。可有补偿中国方面?如果这个不能算伤天害理的话,是不是顾客去家电商场买大彩电,不按正价买,而是用小钱贿赂了销售人员,而销售人员上报说或是失窃,或是损坏,让顾客直接把彩电搬回家。这个很合理吗?不算犯罪吗?这个就是偷窃,是美国对中国最重要资源的偷窃,是为了减慢乃至停滞中国发展的犯罪行为。

而且美国是明显对中国有敌意的国家,在尹希出国之前,已经发生过很多美国打压中国的事情,银河号,美国航母阻止中国收复台湾,美国轰炸中国大使馆等等,他没看见没听见吗?离开对他有恩惠的中国,去帮助对有中国明显敌意的美国。这个算不算是恩将仇报?即便是外国也是讲究感恩的吧。我看有不少宠物救主的故事,他个天才不懂这个道理?社会上很多公司有委托培训的情况,这些享受的委托培训的人一般都是公司欣赏的才俊。公司既然给了他免费的培训,但是同时也要求他必须为公司服务多少年,在这之前离开公司,要受到巨额经济索赔对吧,还有要求他签署同业禁止协议,就是即便他离开公司,也不能去其他竞争企业。否则一样要受到巨额索赔对吧。这个不论在国内国外都是非常正常非常合理的事情。为啥到了尹希这件事情上就完全不行?

国家对重要的矿产比如:稀土资源的开采进行管控,私下开采走私行为叫偷采。而人才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资源,国家的发展是要靠人力资源的支持,而人才又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才大量流失,国家当然发展速度就慢了甚至停滞,相反获得了人才的国家自然发展就快了,那么本着公平原则,人才的汲取国有义务给人才的输出国以相应的补偿。不给人才所在国相应的补偿就直接把人才或者是收买或者是诓骗都是一种偷窃,偷走别国发展资源的偷窃。

至于如何计算补偿,我只是表达一下个人看法。人才在哪个国家都是属于少数,天才的数量更加少,他们都是根据概率在人口中随机出现的。中国在国民教育的初级教育阶段都给与补贴,而初级教育阶段很难看出哪些人是人才,所以没有针对性的给人才重点培养,教育经费只能平均分配。而美国是在高等教育阶段给与奖学金等,在高等教育阶段已经很容易遴选出人才了,所以可以重点给钱给资源,这个获取人才效率明显比中国在初级教育阶段的大水漫灌要高得多。这个效率在哪国都高不起来,就看美国自身的初级教育的遴选人才的效率也是很低,起码比中国低多了,在美国很多有可能成为人才的学生因为家贫只能上公立学校享受快乐的素质教育,美国靠它自身的初级教育系统根本无法提供维持进入高等教育所需人才的数量需要。一个天才可能是万里挑一的,一个人才可能是千里挑一百里挑一的。这些必须考虑到那些没有成为天才和人才的普通人的教育补贴的因素。比如如果说尹希是万里挑一的人才,那么他去美国,美国应该给与中国的补偿就不仅是他一个人从小到大的教育补贴,还要包括其他1万人的教育补贴。比如:尽管天然钻石很贵,可钻石开采公司的利润率并不高,要开采钻石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能仅仅说这一枚钻石开采成本是几何,而是要综合考虑全部成本。

对于那些跑去外国的人,我们就现实来说也许无可奈何,但是从道理上讲应该是坚决反对的。任何一个群体,只要这个群体想要发扬光大,就必须限制群体内过度个人主义行为。就是要道德捆绑,因为这样做就是错的。这个在国内外都是如此的。就是美国也是要讲究爱国主义的,有句美国名言“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什么,问你能为你的国家做什么”。那些跑去国外的人其实就是精致个人主义者,他可以有很多借口为其辩解。他可能不是贪图个人享受,他想的是他个人的事业有成,成名成家。谈什么在国内研究条件差,无法完成他的研究,他是为了研究去国外的。或者说他的研究是纯理论的,对国家实力没有提升,诸如此类。也许他的研究是在国内无法开展,但是为啥他不可以宁愿做个默默无闻教书匠也不愿给敌国的脸上贴金?也许某些研究是纯理论的,是无法提供实质应用,但是确实是可以提升某国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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