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太平洋海军司令说,中国不是我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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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舰载直升机甲板Mistral参加了2017年Jeanne d’arc海军任务组,该任务组航行于南中国海有争议的南沙群岛。照片:由法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提供

法国太平洋海军司令说,中国不是我们的目标

法国在新喀里多尼亚和法属波利尼西亚都有驻军,但法国坚称不会插手地区领土争端

作者EMANUELE SCIMIA  8月 25

 

近年来,法国加强了在印度洋和太平洋海域的军事存在,尤其是在南太平洋地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中国的地缘政治活动越来越关注。

不过,尽管法国与堪培拉和惠灵顿的防务合作日益加强,但巴黎拒绝接受法国军舰部署在该地区以遏制中国海军的说法。

窗体底端

 “如果你问我们的海军是否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进行联合巡逻以参加抗衡中国在南太平洋地区的政策,答案是否定的,

首次接受采访的法国武装部队驻波利尼西亚司令和太平洋海域指挥官。”海军少将列布雷顿告诉《亚洲时报》。

由于拥有约50万法国公民的新喀里多尼亚、法属波利尼西亚、沃利斯和富图纳群岛,法国是一个太平洋国家。由于这些领土的存在,它还拥有1160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是世界上第二大,其中包括南太平洋的730万平方公里。

列布雷顿说“对法国来说,印太地区是一个战略区域,2013年《国防白皮书》和2017年《战略防务与安全评估》就曾描述过这个区域,提到法国是唯一一个在那里有永久军事存在的欧洲国家。它的部队驻扎在新喀里多尼亚和法属波利尼西亚。

 

雷达驻守

法国海军平均每年在东南亚执行三次任务/部署,使用部署在这两个领土或部署于法国大陆的护卫舰。此外,法国海军每年都要执行Jeanne d 'Arc任务,在亚太地区部署5个月,今年还包括英国海军陆战队和海军人员。

今年6月,这支 特遣船只穿越了南中国海,据报道,它被中国军舰尾随。列布雷顿强调,法国的所有部署都符合国际法和航行自由原则。

这位海军少将表示:“通过定期部署海军,法国表明,无论是在情报方面还是在干预能力方面,印度洋-太平洋地区都很重要。”“法国武装部队定期在南太平洋地区部署海军力量,以维护自己的存在,提高知识,并随时准备防范危机。”

 

今年5月访问澳大利亚期间,法国总统马克龙说,法国和澳大利亚应该与美国、印度和日本处于印-太平洋轴心。他还呼吁中国采取更多行动,维持该地区基于规则的秩序,含蓄地抨击北京,表示该地区应受到保护,不受霸权主义的影响。

法国是否能参加由华盛顿、东京、堪培拉和德里组成的非正式四方论坛正在讨论之中。弗朗索瓦古德曼,欧洲外交关系委员会亚洲和中国司主任说:“其实马克龙的澳大利亚演讲之后,随之而来的是法国加大了对印太关系的介入。但指出“印太和四国概念充满了多种,往往是双边举措而不是任何正式的联盟。”

 

合作将继续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罗里•梅德卡夫承认:“法国对其印-太平洋承诺上能投入多少战略份量,以及它愿意在该地区承担多大风险,存在显而易见的问题。”尽管如此,他表示,法国的角色不可忽视,包括与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其他民主国家合作。

梅德卡夫说,巴黎在印度-太平洋地区有合法的领土存在,“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和防务供应商,可以提供很多东西。”马克龙是目前少数几个愿意在国际体系中的规则和自由价值观问题上表明立场的领导人之一,”他表示。

新西兰的军事能力有限,在其最近的战略防务政策声明中,也对中国对南中国海海上规则的态度表示担忧,但它不太可能采取直接措施来反击中国的军事行动。正如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的战略研究教授,罗伯特艾森所观察到的, “看到新西兰加入澳大利亚和法国和其他民主国家的某种反华轴心有点过分。在他看来,“惠灵顿仍希望与北京相处,鼓励它在南太平洋区域尽可能地合作和谨言慎行。

列布雷顿指出,法国部队与其区域伙伴经常进行互动,特别是通过弗朗茨协定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进行互动。弗朗茨协定是1992年为协调太平洋国家在自然灾害期间的援助而建立的框架。他说:“我们会尽可能经常合作,以改善我们的互用性,在海上进行互动,或参与共同的训练计划或演习,例如Croix du Sud或Kakadu。”

法国人遵守规则

列布雷顿强调,这些举措都不是针对中国的,他指出,法国在地区领土争端问题上有原则立场。他说:“就像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一样,我们军舰的行为反映了法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合法、自由和不受限制地使用所有海洋的承诺。”

显然,巴黎无意与北京就南中国海的主权主张发生争执。列布雷顿呼应法国国防部长帕利去年6月在新加坡举行的年度香格里拉对话上中的评论,帕利说法国不属于该地区的领土争端的一方,将来也不会。

 此外,“法国政府将坚持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两条原则,即争端应通过法律手段和谈判解决,而不是通过既成事实,必须维护航行自由航行,”他补充说。出于这个原因, 法国完全支持在南中国海实施行为准则,这将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面的、有效的和符合国际法的”。

周大欢译自《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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