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论冒名顶替

 最近,我国山东某地因高考录取被冒名顶替事件炒得沸沸扬扬,甚至拔萝卜带出泥,报道山东竟还有200多名学生被冒名顶替过,距今十多年,很是令人震惊。对这些冒名顶替虽说有了几起处理结果,似乎很多人不太满意,冒名顶替明显改变了被冒名顶替者个人的人生轨迹,甚至可以说是夺走了被冒名顶替者个人人生美好的青春岁月,相关涉案人员的处理给人的感觉似有不准确之嫌,特别是在补偿方面似有不足。

有很多的疑问,如冒名顶替的根源在哪?如处理冒名顶替案件怎么才算是恰当合理?赔偿怎么算是适当?而暴露出的冒名顶替案件最大的疑问则是怎么能做到让被冒名顶替者毫不知情十几年之久?若不是意外暴露,那被冒名顶替者是不是永远不知道真相?

面对冒名顶替,被替者肯定会有很多的“如果”,声明这不是被替者提出的“如果”,而是在下从客观角度来看这件事,那一定是有很多“如果”可以猜想的。只是过去的事翻不回来,历史是没有“如果”的,猜想“如果”的目的实际上是想探讨当今社会出现的冒名顶替给人们带来的究竟是什么,对被替者的伤害究竟有多大?

按说人的一生被改变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对普通人来讲是正常事,人不可能一成不变,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处在大变革的时代,普通人的人生会随着社会潮流而翻上翻下,走进走出,没有人能避免,改革开放以来已很少有人在一个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直至退休,唯一不同的就是有主动性和被动性之区别。

外出打工,出国拼博,参加高考,参加教师录取考试,参加公考,自己创业等等来改变人生都是一种主动改变自己的做法,特别是身处较差或较落后环境中的人主动改变自己人生的意愿特别强烈。可看到冒名顶替事件中受害的主角儿,发现恰恰是这部分人中有些居然被冒名顶替了,替人惋惜啊,这是马太效应吗?因这强烈意愿的失落不只是让当事者流泪,也让旁观者唏嘘不已,更是让很多普通人产生出更多的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的感叹,改变命运真的是很难啊,作为社会不公的个别现象,这迟来的正义居然出现在十几年之后。

记得当年学马列,老马的理论中有一个观点,只是记不清是老马说的还是老恩说的,就是人的一生其命运在他一出生时基本上就确定下来了。原话记不清,大意不会错。这说法看起来更像是针对普通人说的,就是普通人的命运很难改变。这与“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的中国老话是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呢?只是老马们当年从那个资本主义社会中总结出的这个“命运论”在波澜不惊的社会中可能是没错的,他是在批判那个社会制度的弊端,但在今天的大变革时代普通人似乎更愿意改变自己的命运。中国人虽相信”生死由命,富贵在天”,可更相信命运是有可能改变的,否则怎么会有“将相宁有种乎”的呼喊,怎么会有精卫填海,愚公移山,夸父追日,大禹治水的奋争?

于是,参加高考并金榜题名就成为普通人努力的目标,谁知其中还出了“冒名顶替”的妖蛾子。

追根溯源高考录取冒名顶替案件,可以发现有几个突出的特征:一是它属历史事件;二是参与此事件的部门、单位人员较多;三是对此事件的处理属于追溯性的;四是它对受害当事人的伤害绝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更有精神上的。

冒名顶替的根源性原因。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工作机会的问题,上大学不过是敲门砖而已。特别是对那些农村家庭的年轻人来说更是唯一的机会,那些年工作机会是人一生最主要的期盼,不过这很笼统,具体看有三个要点,户籍制度、人事管理、学历至上。

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二元化,先天让农村家庭子女在争取城市优越工作的机会降到非常低的程度,如何跳出落后的农村地区到较为发达城市工作的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高考登榜。而我国的高考那些年竞争极其激烈,正是激烈的竞争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玩起了冒名顶替的把戏。所以,说高考登榜关乎农村学生的一生命运绝不为过。

人事管理是人的一生躲不开的,高考录取的过程就是人事管理的工作,是一系列人事管理的过程。而冒名顶替让人惊讶的是人事管理在冒名顶替的整个过程中居然会出现顺利通过的情况。一个环节通过,两个环节也通过,所有相关的环节都能顺利通过,虽我们得佩服那制造冒名顶替者的能耐,可这难道不是人事管理上的漏洞所致吗?人事管理漏洞的存在很自然的是人事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的,这种缺陷让人有机可乘。

至于说到学历至上,那是中国的传统,学而优则仕。如果你是农村的户籍,没学历改变自己一定很难,自古以来都是如此。改革开放后,出现进城打工的机会,出现创业的机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的改变命运的机会,但这与高考登榜相比,那只是极少数人的机会,且这些机会改变命运的机率较低。所以,上学,上大学是所有农村学生的主要目标,学生以学为主嘛,而学的目的就是要得到那张叫做文凭的本本,它会给拥有它的人更好的机会,至少是改变命运的机会,遗憾的是农村的学生并非人人都能争到这一机会,于是,在学历至上的影响下有人就出歪主意搞冒名顶替。

冒名顶替之所以成为历史事件,缘由就在于当时掩盖的非常好。如今发现的冒名顶替看起来是那么明显,可当年被替者根本没有任何渠道来知晓此事的真相,也根本没有心思来想其中的原委,对高考落榜的结果直接认命了,一晃十几年过去,因偶然的原因才发现事情原来还有另一面,如果没有偶然的原因,这事也就了了。专论此种案件相似的是不是还有?若从举一反三的角度来论,这种冒名顶替事件大概率的不是暴露出来的这几起。果然,山东一查就查出二百多起。而从山东查出的案例是不是能推论当年在别的省份也有类似的情况呢?进一步推论,当时的高考环境,录取环境,社会环境,社会风气都是一样的,此处有冒天下之大不韪者,彼处能没有?十几年过去了,不是极少有人会相信自己的人生被他人改过,而是基本没有人会这么想,考上的自然喜上眉梢,考不上的大多也有自知之明,怎么会怀疑自己曾是一只小小的“凤凰”呢?怀疑别人的有,怀疑自己的基本没有啊,即使学习成绩相当好的学生也有在高考中马失前蹄的经历。

也就是说,一些地方揭露出几起类似的冒名顶替事件恐怕并未穷尽此类案件,由于历史性的原因,如果没有暴露,想完全查清此类事件很难。曾有个说法,历史就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其实,历史上身不由已的事太多了,岂止是高考录取?零点一的分差也会名落孙山。正是由于这一历史性的特点,冒名顶替的事不止是让被替者得知真相后神伤不已,旁观者也是唏嘘不止。作为历史事件总有冒名顶替不会有人知道。这里的奥妙在哪?不得不说冒名顶替之所以很成功主要是“大家齐心协力”的结果,掩盖的非常成功。

三,冒名顶替涉及部门、单位人员多不只是意味着它难度较高,还证明这是冒名顶替成功的关键。冒名顶替事件的暴露表明,这种事确实不是一两个部门、几个人能办成的。即使当事人颇有神通,亦有难过之坎,不得不求人施财。问题是这么多的部门干这种事,真的是一项“工程性”的工作啊。需要有人规划设计,需要有人组织,需要有人协调,需要犯案者的胆量,需要犯案者的人情,需要犯案者的钞票,需要有人牵线搭桥,并非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少数人所能完成的“工程”。由此可见,最初某案冒出时那个把锅扣到去逝二婶头上,说是她一手操办的说法完全就是一个笑话,犯案者能造出这种奇谈看来智商也是欠缺了些。

咱先不定性参与冒名顶替属于什么性质,明摆着是违反了什么的,无论涉及到什么部门、单位,什么人员居然都能按照加害者的要求去开绿灯,想想玩这种冒名顶替者的能量该有多大?相关部门、单位这么多,涉及人员这么多,仅仅就是为一个人而为,若有一个部门不开灯这事也就黄了。只是这么多的单位、部门中参与的人员从中想得到的是什么?是想得财还是想得到人情?还是原本就有辩子在他人手中不得不效劳?乡镇、村、甚至县,各级招生办、高中学校、大学或大专、中专学校、派出所管户籍的人员、包括教师等等就是马虎或是胆大或心不在焉?或者是不知其中的利害?或者觉得本不是什么大事,有法不责众在后面撑着?这大概也是冒名顶替能掩盖十几年的重要原因?

不知诸位记否,那些年有一句话非常流行,只有不敢办的事,没有办不成的事,那冒名顶替就属没有办不成的事之列。那么多的人都在为这种冒名顶替的事效力还能办不成?现在的说法就是高考录取制度不健全,审查制度不严格,学校复查不认真,招生办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派出所户籍人员过于马虎,乡镇村碍于人情等等,怎么看都像是借口?冒名顶替有借口就很容易过关?有人说这一页掀过去了,在下说前提是得处理有关人员。

冒名顶替事件的历史追溯性不只是意味着处理有难度,还意味着处理有可能不准确。近来发现的冒名顶替事件大多是十几年前的事,也有更长时间的,现在来追究这些参与犯案者,那就是追溯他们的责任。追溯责任从力度上讲有一个客观影响在内,被曝出的冒名顶替事件不管引起被替者多么大的震惊,不管引起了多少人的关注,在旁人眼里跟当年被揭出产生的影响似乎还是要小了许多,看看被替者的最大要求是要“真相”就能明白,这就是岁月的力量,岁月总是在扮演磨蚀一切的作用。正是这种磨蚀让处理这类作为追溯性的案件板子落下时份量会减轻许多。不过,份量减轻的后果是会增加公众的关注度,扩大此类事件的影响,也会落下点嫌疑。

也正因为处理此类案件是追溯性的,大家更多地关注着这些历史上的冒名顶替的处理不是当年的不公,而是现在能不能让作案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换个说法,纠错与惩罚相比,公众更多地盯着惩罚,也恰恰是追溯性,公众更关注处理结果。

一路绿灯,只有错,没有罪吗?仅仅就是违规?在下不太懂刑法,我国有没有伪造文书罪?有没有欺诈罪,有没有篡改文书罪?那公章随意就盖上了,那证明随意就开了,那别人的履历竟能换名?而其中没有腐败?没有行贿受贿?大家一定都注意到了,已对那些参与冒名顶替案件的部门和参与者做出的处理除谋划的主要当事人外,他们都没有犯罪,只是违反了各种各样的规定,没有查到有任何行贿受贿的情况,果真如此干净吗?

一个人的人生轨迹究竟如何虽不能一概而论,有没有蝴蝶效应也是说不清楚的事,但加害和被害的是非非常清楚,不能变成法不责众。虽参与作案的人多,参与作案的部门多,是违规还是违法还得说清楚。看看那已经处理的案例,牵涉面广,牵涉人多并不令人惊讶,令人惊奇的竟然大家都只是违规而不违法?这是不是就是人们敢于参与此事的基本原因呢?是不是所有参与的人大概都认为一旦东窗事发,不过违规而已,只会得到处分,而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成本很低,结果真还没有出乎他们的预料?要是此类事件发生在封建王朝被揭出,杀一串是免不了的,我们的处理是不是太轻?

冒名顶替事件中被替者受到的伤害更大的是精神伤害。在议论冒名顶替事件的人们中,大多特别注重非常实际的内容。如学历没了,工作没了,生活变了,或者说工作艰苦异常,或者说生活艰难许多,甚至可以牵涉到人一生的变化,经济损失非常大。故有人强调,作为对被替者的赔偿这里变量是非常大的,强调赔偿必须合理。但人们是不是忽视了对受害者精神上、感情上的伤害?看到已出现的处理结果,几乎都没有把精神伤害、感情伤害放到应有的程度上,或者说对精神伤害的强调远远不够,对精神伤害的赔偿远远不够。

不管岁月如何磨蚀人们,被替者在此冒名顶替案件中所受到的伤害就精神感情与实际的物质上对比,前者应是远超后者的。这或许就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所在。不能只是同情地看待那些受害者的眼泪,她们那不是在博得同情,那是悔恨,那是伤心,“怎么这种事会落到自己的头上”?可以这样认为,受害者的精神受到的伤害远远大于她的物质损失。一个人的人生轨迹因了一次重大挫折未必一定沉伦,但回头看所受到的伤害,物质的损失是可以弥补的,其精神上的创伤真的是难以弥合。可以认为,受害者的精神损失是要比金钱损失大的,甚至可以认为是永远无法弥补的。

也就是说,物质上的伤害是可以改变的,但精神的伤害将永远烙在受害者的心上。

在这种冒名顶替事件中,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在已出现的处理结果中看到把精神损失赔偿放到更高的位置上,没有看到精神损失得到更多的赔偿。

看来,冒名顶替中还有很多可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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