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腾讯大战老干妈说起,聊聊财产保全那些事

话说

 最近一段时间

全网都在吃瓜、围观

鹅厂大战国民女神

“腾讯诉老干妈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并且创造出了一个全新的网络名词

逗鹅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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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捋一捋这个事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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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6月29日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公开的一则执行裁定书

同意原告腾讯公司请求查封、冻结

被告老干妈公司

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万元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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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一经发布

就引起了财经媒体的兴趣

并在全网热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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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下午

针对腾讯申请冻结老干妈

1624万财产一案

腾讯方面回应称

此事

系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广告

但无视合同长期拖欠未支付

腾讯被迫依法起诉

申请冻结了对方应支付欠款金额

这样看

似乎还合情合理嘛

然鹅,

6月30日稍晚

老干妈对此事做出了回应

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并且就相关问题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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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

7月1日午间

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出

《警方通报》

系三名不法人员

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

冒充公司市场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

之后通过互联网非法倒卖获取经济利益

全网瞬间开启群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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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厂也自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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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腾讯和老干妈发布联合声明

腾讯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本案诉讼

并就合同诈骗行为已向贵阳公安报案

对于事件过程中的种种误会和欠妥之处

腾讯已向老干妈方面当面致歉

后续腾讯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

未来双方也将积极探索并开启一系列正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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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握手言和

然而

当看到

很多网友

对财产保全这种常规操作

很不了解

甚至产生质疑的时候

作为法院人

可能就不淡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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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对法律不了解怎么行呢?

那么今天

我们就来聊聊

财产保全这个事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保全,顾名思义,就是保护周全的意思。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APP解释为"保住使不受损失”。

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是一个很重要也很常见的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简而言之,财产保全就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致使今后判决难以执行所采取的事前防范措施。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尤其是商事诉讼领域,是十分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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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不还。为了赖账,张三准备将名下财产进行转移,造成李四即使赢了官司也没法要回借款的局面。

这时,如果李四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张三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保全,可以限制张三对这部分财产的处分,等案件胜诉后,人民法院即可迅速将借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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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全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根据诉讼不同阶段,财产保全分为三类: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

案件立案后做出判决前,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申请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前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列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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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诉前财产保全和执行前财产保全,可以向法院立案部门提出,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向审判部门提出。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案件标的物,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禁止超过争议标的价额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执行前财产保全,债权人须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法院如何审查保全申请?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对于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主要以形式审查为主。这里所说的形式审查,主要依据《保全规定》要求的书面申请书中所列举的几个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而不涉及对案件实质争议的审理

      2019年7月25日《人民法院报》刊载了一篇文章——《法院在财产保全中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其中提到了四个方面的审查义务:

对担保的审查

对保全线索的审查

对保全范围的审查

对起诉主张的审查

       其中对于起诉主张的审查:应当对原告起诉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初步审查,合理预判。对于诉讼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经释明仍坚持主张的,视具体案情全部或者部分驳回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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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鹅厂大战国民女神)腾讯诉老干妈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为例,在案件还没有进入实质审理阶段,法院也无法判断合同上老干妈公司公章的真假,腾讯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诉讼主张和保全申请,在外观上是符合民事诉讼法和《保全规定》要求的,这就是上面所说的“初步审查、合理预判”,所以南山区法院裁定对老干妈公司相应价值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并无不妥。

相反,如果是当年的“观众起诉赵薇在电视里瞪他”这种案子,如果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肯定是直接驳回的。

财产保全制度设计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根本上还是为了维护债权人利益,使胜诉权益能够最终得以实现。但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当事人恶意转移、隐匿或者随意处置财产的情况十分普遍,生效裁判的执行成为了法院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5054号建议中也提到,“毋庸讳言,当前我们的社会诚信状况不容乐观,很多债务人不守诚信,甘为道德沦丧欺世寡义的无赖之徒,社会失信的情形恶性循环,如瘟疫肆虐交叉感染,失信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仅利用各种手段骗得利益,而且避债逃债的手段也无所不用其极。

因此,客观上来讲,在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大背景下,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审查不会太严格,甚至是乐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极大地降低今后执行工作的难度,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因此,只要符合条件的财产保全,法院一般都会准许。

而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又通过完善执行程序、强化被保全人救济、建立健全保全担保和保全保险机制、明确错误保全赔偿,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等方式,来对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进行必要的规制。

五、法律对财产保全有哪些规制?

(一)规范法院保全行为

保全及时性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通知被保全人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保全措施的谦抑

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比如,人民法院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

明确解除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

保全错误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被保权人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未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的

起诉或仲裁不被受理及(按)撤回起诉、仲裁申请的

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文书驳回的

仲裁申请或仲裁请求被裁决驳回的

法院责令增加担保而不增加的

以及征得申请人同意的

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得依职权或者依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保密义务

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应当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财产外,不得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财产信息,也不得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以外使用相关信息。

(二)强化被保全人权利救济

复议

被保权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5日内提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异议 

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执行行为违法的,被保全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执行异议之诉

被保全人为案外人的,基于实体权利对保全裁定及保全实施行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做出裁定。对该裁定仍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健全担保机制

重点说一下保全担保。人民法院要求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防范出现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保全人损失无法赔偿的情况。

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诉讼财产保全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价值百分之三十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但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对于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执行前财产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四)保全错误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五)严惩虚假诉讼

列入失信名单

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可以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

罚款、拘留

对于伪造证据申请法院保全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达100万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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