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汪涵后有杜海涛,P2P接连爆雷代言人为何难追责?

  作者|陈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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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底接下“爱钱进”代言时,汪涵应该没有想到,几年后他会因为这一产品被一路“围追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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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爱钱进”用户兑现集中爆发,汪涵没能躲过受害人的追问,一张受害者齐举横幅的照片广为流传,“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这张照片,也让汪涵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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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涵早已停用微博,最新一条是系统2017年的自动发布。在这条内容下,爱钱进的用户各种转发文字诉说着对汪涵作为代言人的信任以及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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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涵早已停用微博,2017年的一条微博下全是爱钱进用户的声讨)

  面对外界声浪,汪涵上周透过媒体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中既表明自己的代言已在2018年就结束,并表示得知平台有问题后曾多次联系平台敦促解决问题。

  另一位“爱钱进”代言人刘国梁7月5日也站出来道歉,“出现这种情况自己内心很愧疚,也非常痛心,自己会和律师团队及工作室密切关注并跟进此事。”

  在汪涵、刘国梁之后,杜海涛曾代言的“网利宝”也被爆出在2019年5月就被立案调查,网上也刷起了#请杜海涛发声#话题。

  P2P频繁爆雷,为何明星都敢代言?从数娱梦工厂的采访来看,原因在于明星很难承担法律责任。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董文涛就对数娱梦工厂介绍,除非代言人明知广告主从事了违法行为仍为其代言进而造成消费者损害需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无需对广告主的违法行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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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爆雷,代言人到底有责任吗?

  2020年6月,理财平台“爱钱进”兑付困难问题集中爆发,众多投资者在该产品上的资金无法正常提现。从官网数据来看,此次爆雷事件事涉37万出借人,还有227亿本金没有兑付。

  时至今日,“爱钱进”微博仍在运营中,但是事涉兑付,官博的回复全都是不痛不痒的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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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用户因向平台申诉无果,决定向吸引他们到平台来的代言人讨个公道,汪涵成了他们声讨的头号人物,刘国梁紧随其后。

  对于“爱钱进”平台存在的运营问题,董文涛向数娱梦工厂表示,普通大众需要区分的是,经营行为违法和虚假广告违法,是两个违法行为

  此次“爱钱进”爆雷导致投资者损失,是广告主经营行为本身的问题,即经营主体非法利用公众资金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而广告内容中若出现“业界收益最高”或声称有资质实际上却没有等情况,是对事实作出不实陈述,才构成虚假宣传。

  “爱钱进”用户声讨两位代言人,目前来看目的还是指向是平台方本身的经营而非虚假宣传,希望以此获得更多的关注,早日拿回自己在平台的投资金。

  董文涛认为,“爱钱进”事件的进展,需要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该平台是否涉嫌相关刑事犯罪。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早在今年5月8日,北京市金融局就在线上信箱回复表示公安机关已对“爱钱进”立案调查。

  2016年底至2018年,“爱钱进”由汪涵代言,2018年5月至2019年底,代言人更换成了刘国梁。两位在声明中都明确指出了自己代言该平台的时间,一是表明自己“前代言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则是告诉公众该平台出问题的时间不在自己的合约期内。

  但也有律师认为,代言人的合约期并不等于代言人负责人的期限。“如果在考察产品中,代言人发现产品有严重的问题,仍然推荐该产品,并为产品说好话,如果产品将来产生了问题,无论代言期结束与否,代言人都应当依法承担一些责任。”有律师向《中国青年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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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就职于杭州某知名律所的律师也向数娱梦工厂表示,要确定代言人是否有连带责任,需要看他代言签产品时对产品的了解程度,同时也要看对方提供给他的那些资料是否能让他确信代言的产品没有问题。

  而刘国梁在7月5日接受采访时告诉公众,“在双方合作前,对方曾经出示过其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汪涵全球后援会”则在微博晒出“爱钱进”平台的相关认证为汪涵发声。综合来看,刘国梁和汪涵方都认为自己在履行代言人职责期间认真仔细地考察了代言产品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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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文涛向数娱梦工厂补充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第二款,广告代言人明知广告主涉嫌违法犯罪还为其宣传,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代言人是‘明知’,代言人还可能被卷入到刑事诉讼中。”

  然而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汪涵和刘国梁在明知广告主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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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视大众信任,明星代言需谨慎

  明星通过商业代言获取报酬合情合理,但是高价代言也意味着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对于不同明星在代言时是否会有不同的风险判定举措这个问题,董文涛律师表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较强的明星,一般会根据广告商品或服务所属的行业、广告主的相关资质、广告主的社会形象等等,来判断风险。比如,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广告,比如食品类,对代言人的责任要求会更重,若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再比如《广告法》明文禁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这四类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因此明星绝对不能代言这类产品或服务。

  董文涛认为,虽然不属于被明令禁止代言人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这四类行业,明星代言金融类产品同样需要慎之又慎。

  董文涛指出了目前的金融产品代言存在的一个法律问题,这与金融产品的特殊性有关——

  《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同时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结合上述两个法律条文来看,如果广告代言人推荐理财产品,也必然要求代言人本人也要购买使用过该产品。而此时,代言人也可能属于理财产品的“受益者”,从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从这个角度看,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其实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当然,现实情况中,目前还很难要求明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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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晓明曾代言的东虹桥金融也出过事)

  相比法律责任,舆论谴责致公众人物形象受损,对于明星的影响其实更大。

  汪涵本人就在声明中表示,在合约期结束后,了解到该平台存在的一些问题,“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尽快妥善地为大家解决问题”。

  汪涵的态度,在同类型代言出问题的明星中算是坦诚的,但舆论这一关,却比法律这关还要难过。这次代言翻车事件,也会载入他本人的“黑历史”。

  在汪涵之后,杜海涛曾代言的“网利宝”7月7日也被爆出在2019年5月就被立案调查。因汪涵和刘国梁回应了代言问题,网络上也有不少人刷起了#请杜海涛发声#的话题。距离2016年黄晓明代言“东虹桥”爆雷已有四年,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翻车却仍不罕见。

  对明星来说,这样的翻车绝对是事业上的“黑历史”。为了避免画上这样的一笔,需要明星及团队对此类代言的风险高度重视。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始终是金科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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