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们享受着的体制性红利,抵消不了他们的体制性尴尬

  2018年雅加达亚运会目前激战正酣,中国代表团派出了800多名运动员出征印尼,如果非得算上禁赛的国家举重队,这个团队本来的总人数可以直逼900。

如果把这800多人按照知名度分档,那么游泳队的孙杨毫无疑问排在第一档,甚至说是本届亚运会中国代表团的头牌也并不过分,毕竟孙杨在奥运赛场上已经取得了中国游泳队前无古人的傲人战绩:他是中国男子游泳第一位也是目前唯一一位奥运冠军,唯一一位连续在两届奥运会摘金的中国游泳运动员。中国男子游泳在世界大赛上至今共获15枚金牌,孙杨独揽12枚。

天才孙杨

在进入正题之前,俺觉得非常有必要吹一把孙杨。为何?

起因就是前一段时间的傅园慧自言退役事件,当时观察者网也做了报道,而且把这件事放在了观网的头条,引起了读者们的热烈讨论。

    1996年出生的傅园慧今年才刚满22岁,但是她说伤病缠身而且连个专职队医都没了,退役已经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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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园慧折射出了中国游泳队长期以来的一个非常尴尬的现象:运动员的寿命特别短,总的算起来,要比西方的游泳运动员短个六七年左右,背后的原因非常值得研究。

22岁的傅园慧现在仍然拼杀在游泳队的第一线,但是她这个年龄,在女子游泳队已经算老将了。体育界是吃青春饭的,这一点大家都明白,但是22岁就算老将,也未免有些夸张,中国泳坛为何在众多体育项目上为何如此异类?

另外,1993年出生的宁泽涛大家都知道,他曾经在游泳世锦赛一举夺得100米自由泳冠军,当时在整个国内体育界绝对是个爆炸性的新闻,因为之前中国男子在短道项目上一直是个弱项。外表俊朗靓丽的他一时间成为各大运动品牌的宠儿,而且“接戏”不断。但是今年宁泽涛也才25岁,活跃度已经很低了,基本处于退役状态。

我们再看看和孙杨一同出征雅加达的男子游泳队的明星,汪顺生于1994年,徐嘉余1995年,按照体育年龄计算,他们和孙杨不是一代人,换句话说,是孙杨带着一群后生小伙为祖国在游泳项目上的荣誉继续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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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泽涛逐渐淡出了公众的视野

1991年的孙杨,今年27岁。

所以说,我们可能之前都没有意识到,今天距离他夺得2012年伦敦奥运会金牌已经6年了,但他斗志依然旺盛,状态依然火热,而且目标直指2020年东京奥运会,有着如此长的运动寿命和巅峰时间段,殊为难得!他确实是个无可置疑的罕见的天才运动员。

至于中国游泳队运动员退役过早的问题,这可以单独成篇做一个精细的论述,本文主要不是谈这个,谈的是昨天孙杨的商业代言问题。


绝非单纯的商业纠纷

首个比赛日获得男子200米自由泳金牌后,孙杨身穿361°的领奖服站上亚运会的最高领奖台。本届亚运会,中国代表团的领奖服官方赞助商则是安踏,于是问题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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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遮住了安踏

郭德纲有句名言,同行都是冤家,更何况安踏和361°都是福建晋江人的牌子,撕x程度尤为剧烈。

顺便再插一句,对361°来说,签约孙杨绝对是一个妙笔,在孙杨还没怎么火的时候(2012年奥运会之前),以极低的价格拿下了孙杨,押宝成功,可以说一炮而红的孙杨让361°赚翻了。

虽然在800米自由泳孙杨没怎么出汗就拿了冠军,之后上台领奖的时候用国旗遮住了运动品牌,还算比较巧妙地处理了这次代言危机,各大体育媒体也指出,孙杨此举可能效法当年的美国篮球明星乔丹。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篮球飞人乔丹代表美国出战,但是乔丹是耐克的签约明星,但是美国国家队的赞助商是锐步,乔丹当时就是用的美国国旗遮住了锐步,“化险为夷”。

安踏的官方声明把话说得很重,认为孙杨这次是“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之上”, 对中国的国家形象和规则的尊重有重大影响。颁奖台是一个极为庄重的场合,升国旗奏国歌,这本来是运动员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相结合的最美妙的舞台,却出现了一方面拿了金牌为国家争光,一方面没有服从组织纪律影响了“国家利益”的尴尬局面。

在很多团体运动项目上,西方很多国家的运动员会把和自己单独代言的品牌遮掩起来,这是业界通行的惯例,前文中提到的乔丹的处理方式便是明证。

比如说,某一家欧洲足球俱乐部的全套装备和彪马合作,但某单个球员却代言耐克的球鞋,这种现象极为普遍,但高度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保证了出现纠纷时候规则的明晰性和公正性,这正是国内运动商业领域所缺乏的。

但这件事会不会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孙杨这些年以来,场外的新闻一点不比场内多,和他有过一样处境的还有宁泽涛。

2016年,当年的宁泽涛陷入了蒙牛和伊利的商业代言纠纷中,极大地影响了他在游泳队的训练质量,状态一落千丈。问题是,宁泽涛签约伊利在前,游泳队签约蒙牛在后,如果真的死扣合同法的法条,按照最基本的契约精神,国家游泳队弹压宁泽涛和伊利的合作空间,未免有些不合理合法。

宁泽涛事后的夹生饭的处理方式,为这次的孙杨事件埋下了伏笔。

我们再把眼界拓宽到游泳队之外,发现此类事件这些年在中国体育界的其他项目上也层出不穷,而且爆发点往往是商业价值密集,曝光度很高的项目上,比如足球和篮球,典型案例就是2016年给耐克代言的易建联一怒脱下李宁鞋事件,引起了圈内的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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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联怒而脱鞋

361°和安踏,蒙牛和伊利,李宁和耐克,东海西海,心同理同。

君不见,在两个月前的世界杯赛场上,FIFA不止一次出手重罚没按规定私自“代言”的运动员,为了维护赞助商的利益,FIFA可是从来毫不含糊。

看来,运动员个人和某些虚拟或者实体性集体的商业代言冲突,也算当今体育界的“普世价值”。

普世之外却还有理一分殊,“普世”的只是现象,而非解决之道。

难道孙杨上台领奖的时候穿着361°,心里就真的不知道这很可能引起商业纠纷?难道他不知道宁泽涛的前车之鉴?不可能。

在此必须要指出一点,按照国际体育界各类场合对类似情况的处理,孙杨是要被罚款的,因为他毕竟是代表国家参赛,穿着个人代言的361°上台领奖,违反了商业合同法规(law,这是明规则)以及团体合作原则(protocol,暗规则)。

笔者推测,前天的颁奖台事件,不是孙杨耍大牌,而是一种试探性动作。

宁泽涛2年前受到的待遇可以说是游泳队对“集体—个人”代言跨度的模糊地带的事后惩罚性补救,理直气不壮,面对伊利的反击和质问,水上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只能拿出冷冰冰的行政性条款硬搪。

无论明规则和暗规则,目前在国内还是模糊的规则地带,我们并不清楚安踏和国家队,361°和孙杨之间的具体合同条款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否有调和折中的方案,以及361°方面是否有充分、合规的公关预案。

孙杨们其实享受着前辈们之前想都不敢想的政策红利

笔者分析,此事反倒可以看做一个机遇,倒逼中国体育局在厘清运动员在代言方面的权责利,在行政管理与商业利益的平衡度上可以做得更加细化,即可以联合多个部门牵头,以商业价值和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为突破口,综合管理解决此类问题。

还有一点必须要认识到,当今的体育界,个人和集体的隶属关系正在悄然发生变化,这是孙杨事件的更深层次的原因:职业化改革之后,运动员个人和管理中心到底算是怎么样的关系?算是合同工,还是旧有的体工大队式人身依附,抑或是单位挂靠?

笔者不妨把时间点拉得更长一点,让我们回顾一下当年网球界的李娜单飞事件。

李娜跳出湖北体育局,成了个体户,自掏腰包找训练师和场地,在当年仍然是一个比比较孟浪的一步,很多同行都说她这是一步险棋。多年以来,商业化程度极高的国内网球界,能像李娜这么干的其实也并不多。因为网球是一个极为烧钱的项目,没有壮志断腕的决心,谁也不敢贸然离开那个“生我养我”的单位——省市体育局和运动管理中心,毕竟,我还要给退役之后的生活做打算,实在不行,我可以地方上的文体部门谋个闲职。

性格极为倔强泼辣的李娜之所以对湖北体育局没有什么好感,走的时候带着怨气,一大原因就是她要交“分子钱”,即她在国际比赛中,哪怕是完全个人性质的比赛中,比赛奖金和主办方的津贴都要按照一定比例上交,否则要重罚。对此,双方都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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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单飞之后,首夺大满贯冠军,回家后没有给慰问关怀的湖北体育局领导任何好脸色

体育局网球管理中心:少年时代就是我们把你培养起来的,国家养你提拔你,训练场馆和教练都是单位给你配的,才有了的你今天,现在翅膀硬了想单飞了?

李娜:我在国内各大比赛包括全运会获奖无数,已经给体育局回报够多了,现在我经常出国打大奖赛,很多人却把我当成摇钱树,我现在走,不欠你们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李娜单飞之后,在风评上并没有得到公众的正面评价,即便是她曾经破天荒拿过两个大满贯的冠军,成为了全球著名的网球明星之后,仍然背着“忘恩负义”、“国际娜”等嘲讽和调侃。


相比当年的王治郅“留美不归”事件,舆论对李娜其实算相当宽容了。当然话说回来,王治郅是原八一队队员,体工大队属于解放军序列,有着极为特殊的管理体制。

在上世纪90年代,孙杨事件不可能有什么发酵的土壤,那个时候,仍然宣扬的是“一切荣誉归集体”的运动员螺丝钉精神,别说什么商业代言,哪怕是生活起居、外出的着装一般都是军事化管理,老一辈的体育迷可以回忆一下那个年代的体育明星,他们从出道到巅峰再到退役,整个职业生涯期间,连发型都没怎么变过,按照队内规定,运动员们并没有随意更改发型的自由,这一点在职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尤其在某些商业化程度较弱的项目表现得相当突出,比如举重、柔道、摔跤、铅球、标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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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郅篮球天赋极高,滞美不归事件最后个人和集体双输,一场悲剧

正因为如此,那一代运动员普遍缺乏个性,重复机械化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训练和在镜头前接受采访时的木讷是他们的常态,至于个人代言和集体代言发生冲突更是闻所未闻。

未来之路走向何方?

2006年,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职业体育院校要符合市场导向新型体育发展模式,“建立符合体育事业和社会发展需要,与市场需求和社会就业趋势紧密结合,逐步建立以全社会职业教育体系为广泛基础”。大约从这一年开始,体校——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二元培养产出模式才得到了根本上的松动。

然而由于配套设施和顶层设计不完善,运动员个性化的表达越来越丰富,与公众互动的渠道原来越多元,宁泽涛与孙杨现象便“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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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的角度看,他们看中的是运动员形象带给自身品牌效应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运动员和项目管理中心和体育协会的关系,是不是和演艺明星与演艺公司的关系一样?答案是否定的。

运动员不同于演艺圈明星的地方在于,培养他们成长,提高竞技水平的各项费用由各级政府的财政承担,所以目前通行的做法是,运动员的肖像权、姓名权和广告的部分收益归国家(体育基金会、协会、俱乐部运动队等,这就是湖北省体育局有足够理由要分李娜的比赛奖金)。

不少体育评论家之前有这样的发问,为何中国的运动员普遍没有经纪人制度,背后的原因还是体育局和地方运动管理中心的“管办合一”,单位帮你管了办了,你还要啥经纪人呢?

但是归根结底体协的目的还是比赛成绩说话,冲的是金牌,运动本身的竞技属性必然导致管理中心和协会不是经纪人公司,不可能也没条件开发运动员的商业属性,一旦运动员的商业属性和竞技属性相剥离,那么在特殊场合,孰先孰后就是个问题。在未来,如果强行靠着行政命令保证协会和总局的运动员商业开发权,必定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孙杨跳出来。

总之,运动员培养的成本非个人承担,其代言收入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配机制,这个机制的疏通的途径需要从商业和更深层次的运动员职业化改革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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