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店员6瓶啤酒砸倒持刀抢劫者,警方:正当防卫

近日,网上一段“大连一便利店店员用酒瓶搏斗持刀男子”的视频引发关注。

视频中,一位男子手持匕首进入一家便利店,并径直走向店员意图抢劫。

500

一开始,便利店店员有些惊慌失措,准备打开收银柜给男子拿钱。但当男子将刀架到店员脖子上时,店员感到生命威胁,立即进行反抗,两人也扭打了起来。

500

在搏斗的过程中,店员就近从货架上拿起一瓶啤酒向男子头上砸去,酒瓶直接爆碎,啤酒撒了男子一身。被砸中的男子并未停止扭打,店员又连续拿起多瓶啤酒砸向男子,先后共砸碎了六瓶啤酒。

500

随后,店员趁着男子摔倒后逃离现场,而浑身酒液的男子则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紧接着,店员从店外找来一根木棒向男子挥打,而男子只能勉强抵挡。

500

见男子投掷酒瓶反击,店员再次逃离现场,而男子在摇晃着走了几步后,最终摔倒在地。

500

6月29日,@西港公安分局 通报本案消息,调查显示,2020年6月17日1时34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3岁)在西岗区某超市内持刀抢劫,店员手部被划伤后持酒瓶击打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当防卫

接警后,西岗警方立即临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经审讯,刘某对其持刀抢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