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律师说王振华有底线,我请问,有什么底线?

作为委托人的辩护律师,对委托人进行辩护乃至无罪辩护,职责所在无可厚非。但也正因为是律师,在言行上也必然要有着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面对媒体的采访,说话有证据,不说无用的空话套话狠话,应该并不是一个过分的标准。

那么我们以这个简单的标准,来看看王振华案判决后,陈有西的说法吧。

王振华案的判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已经做了详细的解读应该说基本上客观公正。判决和量刑也在证据和法律的支持之内。

但是陈有西坚持认为其委托人王振华无罪,当然,陈有西的这一行为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他是委托人的辩护律师。

但是最让我感到气愤的是,作为一个知名大律师,在面对着媒体,给委托人王振华辩护的时候,不说证据反而做起了保人。

我们来看他都说了什么吧,有些话他否认了,下面只截取他没有否认的,然而这些没有否认的,也足以看出这个律师有多么荒唐。

陈有西说:他(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

这是一段事实陈述。监控录像也有证据。然而我请问,五分钟的时间,一个五十好几岁的男人猥亵一个九岁女童,很难吗?不说女童,就是说猥亵一个成年的女人,成年的男人,五分钟的时间也绰绰有余。什么叫猥亵?摸大腿,摸私处,摸胸,亲吻,都是猥亵。而且据透露王振华不是初犯,惯犯了,说句不好听的,对着九岁的女童把这些事干过来一轮,用得到五分钟吗?

陈有西又说:(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

既然如此,那王振华和孩子在屋里待那么长时间干嘛?给孩子讲盘古开天辟地吗?况且,那个有头有脸的人,会把自己是恋童癖、性虐待满世界宣扬?且不说你陈有西就是个请来的律师,对王振华情况根本就不熟悉,就是从小一起长到大的发小,还知人知面不知心了,一个律师,当着媒体的信誓旦旦的给一个陌生人做人格担保,除了能带节奏,还能干什么,还打算干什么?

陈有西还说: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

底线,一个有老婆孩子的人去嫖娼你跟我说底线?他每次嫖娼之前都先查一遍身份证吗?何况你怎么知道他不碰,难不成每次都带着你陈有西旁观吗?还是你负责查身份证?

王振华自己这么说的,你把我跟他换个个,我也这么说,可信吗?

一个律师,不说事实不讲证据,反倒当起了保人了。然而要记住,你陈有西没这个资格当保人,你当了这个保人也没用。

有人说人家陈有西大律师,懂法,你懂个什么法啊,就那点朴素认知,这么批判人家。

那我们就来看同行怎么看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认为,代理律师对被告人的品行进行担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看来我得朴素认知,和专家倒是不谋而和了。

最后奉劝一下陈大律师,只要有足够的证据,中国人不会允许一个好人被冤枉,哪怕他家财万贯。但是什么都没有只是仗着自己有渠道有资本,煽动情绪调动舆论,妄图倒逼法庭,抱歉,这里是中国,你们还不能一手遮天!

或许你从中受益匪浅,但是整个律师群体都要为了你而背锅。

最后说一下,当年李天一案,陈有西就有精彩的表演。所以如今来这么一出,也算传统艺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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