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服软向国家商评委致歉 它究竟有没有资格叫“国酒”?

文/风闻社区 qinghuang

8月13日晚,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官网发表声明,决定放弃“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撤销对国家商评委的起诉,并向商评委和有关各方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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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七月,茅台集团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31家酒企(包括五粮液、剑南春等)告上法院,认为其关于“国酒茅台”商标的裁定不合理,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重新裁决。此次“服软”应该是茅台认为“国酒”商标通过无望,才自己顺势找台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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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茅台集团早在2001年就开始申请“国酒茅台”的商标,但一直都没有通过。此次争议的商标是2010年6月9日申请注册的。由于在初步审定中,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力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及个人提出异议,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2016)商标异字第44772号不予注册决定,茅台集团对该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国酒”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而茅台集团提交的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方面的含义;若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于是茅台集团于今年七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当初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31个第三方,涉及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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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22时,事情突然出现“反转”,茅台集团在官网上挂出一份撤回声明。在声明里茅台集团称,“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才发生了这起诉讼,现在误会解除,因此决定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茅台还表示,将继续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与兄弟企业同心携手,尽心尽力维护好白酒行业“来之不易的竞合发展生态”。

对此有网友表示,茅台是太膨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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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觉得,茅台这种高价酒没有代表性,不能叫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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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调侃,你茅台要做国酒,我鸿茅第一个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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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究竟是不是“国酒”?

在茅台官方的宣传里,“1915年巴拿马万博会金奖”、“1949年开国宴会用酒”都是其作为“国酒”的最好例证。然而这两件事都曾遭到众多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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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0年,山西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就曾质疑过茅台的金奖身份完全是虚假宣传。李秋喜称,根据中国参与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的代表团团长陈琪1917年2月出版的《中国参与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纪实》一书,贵州公署的酒获得的是银奖,相当于五等奖,而且并没有具体品牌名称。这点与茅台一直以来的宣传口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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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茅台酒厂坚持茅台是第一国宴用酒的观点也曾被炮轰。在茅台官网上,《茅台酒为什么是中国国酒》一文这样表述:“1949年开国大典前夜,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会议,确定茅台酒为开国大典国宴用酒,并在北京饭店用茅台酒招待嘉宾,从此每年国庆招待会,均指定用茅台酒。”但有网友指出1949年时贵州还是国民党占领区,直到1950年2月茅台镇才被解放,而且因为战争,当地的酒厂已经停产好长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茅台是否真的是开国国宴用酒确实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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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茅台的宣传中,周总理对茅台的偏爱也是老生常谈了,这也常常是茅台酒厂标榜自己“国酒”身份的证据。

当然,每个人喝酒都有自己的偏好,口感究竟谁好谁坏也见仁见智。多年来茅台也的确用自己的品质博得了许多人的喜爱,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当不当得起“国酒”二字,还是要大家心服口服才行。

至于价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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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心目中的国酒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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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了,小编喝AD钙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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