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的中国男性承认自己强暴过女性”是真的吗?

最近,有一个数据很吓人“22.7%的中国男性承认自己强暴过女性”。

给出这个数据的网易新闻《性侵立案难:中国每百万人发生2起强奸案》迅速获得过万转发,不过目前此文已经无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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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网易2014年的新闻里也出现过这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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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数据是真的吗?

查了一下,中国日报2014年的新闻里提到过,2013年一项针对亚太地区性犯罪的多国调查显示,有22.7%的中国男性承认自己强奸过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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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联合国确实做过一个针对性犯罪的多国调查,最后也出具了一份报告《为什么一些男性会使用暴力对待女性,我们如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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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显示,中国只有一个地区接受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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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涉及了998位男性,其中有22.2%的男性承认强奸过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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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的数据与22.7%相差不多,此处可能是新闻引用的失误。

数据差异先放一边,此处想研究一下调查方法。

报告里没有显示调查问卷,只透露了一些提问内容。

问卷中避免使用了“强奸(rape)”一词,而是通过一些具体行为描述来代替。

比如,有没有与醉酒或因药物迷晕的女性发生过关系。

但是调查结果可以倒推出来一点。

表格中关于强奸有几个细分项:

Partner Rape(伴侣强奸或婚内强奸)为19.4%;

Non-Partner Rape(非伴侣强奸)为8.1%;

​Gang Rape(轮奸)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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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部分重合的前提下,得到了总计数据为22.2%。

这个数据之所以会引发争议,主要是统计口径的不同。

在联合国的调查中,对于强奸的定义是指,未得到对方同意或醉酒,因药物迷晕等非行为能力下发生性关系。

受调查的中国男性大部分承认的强奸行为都是伴侣强奸或婚内强奸

然而,媒体报道的涉及强奸的新闻大多数都是非伴侣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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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强奸及婚内强奸的报道却不多。甚至在几年前还是一个“稀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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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为止,婚内强奸在司法界都存在争议,判案结果不一。

1989年,河南信阳地区的法院作出了我国第一起婚内强奸入罪的判决,基本情节是丈夫在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后,在亲友的帮助下将妻子劫持回家,并多次实施了强奸。

2010年,广东省顺德区法院对一起婚内强奸案作出判决,认为丈夫李某无罪。

基本情节是,李某与张某于2009年初,因为家庭琐事问题,争吵闹离婚。3月,双方在共同生活的商品房中分房居住。4月8日21时许,李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  

顺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因此,该院判决李某无罪。

目前,婚内强奸是否应该入罪在司法界尚未形成共识,在大众舆论方面也存在不同意见。

该项联合国调查所用的强奸定义与部分人对于强奸的认知不同,由此导致了最终数据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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