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安全有保障了,可还有一帮不满14岁混账东西待解决
本来,今天是想写写关于北京7月1日起医院将建安检制度的事
可是,昨天晚上发布的另外一条新闻,着实是气煞人也
早些关注我的朋友可能看到过之前的一篇文章:又一起不满14岁的“男孩”杀害10岁女孩——法律到底保护的是谁?!
文章里我最后说过
他们跟别的案犯的情形几无二致
除了年龄小
但我也是没想到,这几个年仅12岁的“孩子”,犯下的事儿,比成年人更为可怖
我可以笃定,这几个孩子至少其中之一是非常清楚刑法的14岁以下“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否则不会如此猖狂
印象中最早看到这种恶性少年犯罪,是一个10岁的小女孩,把一个不满两岁的孩子从高楼扔下来。最后的结果是女孩家搬家了事。
再后来看到那个在游泳池里调戏女性的混蛋小子,并且全家上阵网暴被害人,最后导致她自杀。那家人受到什么惩罚了吗?
没有。
东北的那个12岁强奸杀人的,最后怎么样了?
湖南杀死亲生母亲的,也是12岁。
现在很多这个年龄段的孩子
我姑且还称它们是“孩子”
它们确实已经知道自己不会受法律的惩罚,任何实质上的惩罚
而和以往单人作案还不同的是
现在已经发展到团伙作案!在上课时间,光天化日之下挟持自己的同班同学到厕所里轮番侵犯!
最后,一句“无刑事责任能力”而已
听说,这几个畜生被送到了工读学校
工读学校是对有违法、轻微犯罪行为和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特殊形式。
虽然工读学生中有的可能因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而受过法律追究,但进入工读学校是接受教育和矫治,而不是惩处。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
我们现在的诉求,不仅仅是降低刑事犯罪入法年龄,更需要的是针对犯罪事实之后的惩罚措施
有些家长看了之后义愤填膺,说如果是我的孩子,我就让他杀回去,反正都不满14
这种气话,也就说说,无济于事
我们要看到的是犯罪者受到惩罚,最直接的,罚钱
要罚到犯罪“孩子”的家长,恨不得送它去坐牢
要罚到其他纵容“孩子”的家长,再不敢让它触犯半点法律
这才是真解气
还记得去年,在多起伤医事件之后,终于开始为医生专门立法,还准备开始安检措施。虽然这其实有点悲哀,刑法居然保护不了受伤害的医生,但毕竟也是个进步。
但少年犯罪的情况,也不是一年两年了,依然没有任何改变……
随着人民的日益富裕,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儿童早熟现象越来越明显
当年我们14岁时候,懵懂情窦初开只会羞于表达,但是现在的14岁,已经可以强奸甚至是轮奸女孩
当年14岁的我们,叛逆期最多也就是离家出走几个小时,最多泡进游戏机房发泄一通,还没钱,只能看着人玩。但是现在的他们,甚至可以将锋利的尖刀,刺向自己的父母。
而制定规则的人,依然只是盯着成年人,限制这限制那。连离个婚都要给你一个冷静期
为什么不让那些年少的罪犯,也“冷静冷静”呢?
我真的觉得,法制社会,不应该存在什么“免死金牌”。
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