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13万8的300平米豪宅你敢要吗?

什么是大棚房,所谓的“大棚房”,就是打着建温室大棚的旗号,在农业用地上建商品住房的一种违法用地行为。这是有钱人的一种另类享受。

今年以来,多家媒体曝光了多起违法建设“大棚房”的事件,今年3月份,自然资源部还紧急部署了“大棚房”的专项整治工作。

就在国家“三令五申”严打“大棚房”的背景下,在山西,竟然还有一些地方以生态休闲为名,对外销售所谓“私家农庄”、“田园庭院”的“大棚房”,这中行为是对法律的反抗, 在网上,搜索“大棚房”关键词,一个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的“大棚房”正在销售中。胆子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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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张图的红色标记,都是已经售出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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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项目占地约2000多亩,目前已经开发的一期、二期项目基本成型,后续还会再追加,小区内水、电入户,而且还有很多配套设施,可以说是豪华天地农家乐了。

一个叫“丰沃农科”的楼盘,在它的公开信息栏里,却自称是榆次区北部旱恒万亩设施蔬菜示范基地,公司+基地+农户是项目的关键词和亮点,打着蔬菜基地的旗号,发展修楼盘,卖房子,这是一种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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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无人机拍摄,可以看到,在一片农田之中,几千亩的农业大棚整齐排列,如果不是亲眼进来看看,根本看不出这里正在逐步变成非农性质的休闲居住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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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房标准,开发商盖好大棚,租户收房后,可以在大棚里边随意搭建自己的客厅、卧室等。这是赤裸裸的欺骗。

据当地村民说,这房子买了以后会有大麻烦,流转给公司是盖大棚的,现在却盖了房子,这里原本是块耕地。一位村民还拿出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指出,“大棚房”所占的土地正是村民自己的耕地。

《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上明确写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个人必须合理使用土地”。

所以买这房子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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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大棚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大棚房”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开发者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变大棚用途就能“坐地生金”;而购买者以较低的价格就能拥有一片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要有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也要提醒消费者,买这类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不仅无法获得产权,而且房子面临拆除,将会“钱房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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