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中俄双边投资70年全景式回顾与展望——多阶段发展 曲折中前行 全领域拓展

500

中俄资讯网资料图

    中俄建交70年来,双边投资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从发展进程上看,主要经历了前苏联单方向援助期、中苏投资停滞和恢复期、中俄投资曲折发展期和快速发展期四个阶段。建国初期,苏联的援助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现代工业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巨大的帮助。而后虽经历挫折,但随着中苏关系的正常化,双边投资有所恢复。中俄之间政治上互信、经济上互补的格局使两国双边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相比双边贸易规模,投资方面仍有很大的潜力。我们有必要系统总结中俄双边投资的成果和经验,为进一步拓展中俄投资合作提供参考。

    作者:倪月菊 纪石 

    ------------------

    一、中俄建交70年双边投资历史回顾

    建交70年来,中俄投资关系曲折前行,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一)前苏联单向对华援助为主时期(1949-1960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百废待兴,工业基础十分薄弱,急需打破帝国主义阵营的孤立和封锁,以保证国内各项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唐洲雁,2010)。为此,我国采取了向以苏联为代表的世界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也因此自50年代起获得了来自盟友苏联的大规模经济援助,直至两国关系破裂。因此,在这一阶段,双边投资主要以苏联单向对华援助式投资为主要模式,依托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和第二个五年计划,通过向中国提供低息贷款、援建重点项目等方式展开。

    建国之初,中国与前苏联通过签订协议,兴办了四家合营公司,它们分别是:1950年3月签订兴建的中苏石油公司(在新疆开采和提炼石油与天然气),中苏金属公司(在新疆开采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中苏民航公司(组织开辟北京-沈阳-哈尔滨-齐齐哈尔-赤塔等3条航线)和1951年7月签订兴建的中苏造船公司(在大连建造船只)(沈志华,2001;陆南泉,2008),由此最早一批中外合作企业诞生。①

    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规定苏联将帮助中国兴建和改建91项工程;加上1950年已确定的50项和1954年10月赫鲁晓夫访华时增加的15项,共156项,列入“一五”计划;后经多次调整,确定154项,实际施工150项。[1]这些项目涵盖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机械和军工等部门,具体项目数如表1所示。150项中有106个民用工业企业,布置在东北地区50个、中部地区32个;44个国防企业,布置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35个。[2]

    “二五”时期,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苏联又向中国援助了132个成套设备项目。此时,由于中国设计和制造能力的提高及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方面的明显进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原则成为“二五”时期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刘荣刚,2011)。因此中苏在商定“二五”时期援华项目时,中方承担的设计和制造任务比“一五”期间增加了许多。由于受中苏关系恶化等因素的影響,“二五”期间完成或基本完成的项目很少。

    除了援建具体工程项目外,苏联还以提供低息贷款、提供技术资料、派遣专家等方式对华进行援助。总的来说,苏联对华援助使我国的重工业迈进了一大步,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立独立自主的现代工业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一五计划”还是“二五计划”期间,苏联的对华援助并非是无偿的,而是通过贸易方式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实现的,中国也为苏联提供了廉价的农产品、矿产资源和国际通用货币等(董志凯,1999)。

500

中俄资讯网资料图

    (二)中苏双边投资合作从停滞期到恢复期(1960-1991年)

    20世纪50年代后期,中苏关系恶化,两国经济合作受到严重影响。1960年7月16日,苏联政府突然照会中国,要把所有在华的苏联专家召回,带走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大量减少成套设备中关键部件的供应,导致许多在建项目陷入停滞。[3]经过协商,两国政府在1961年6月签署了相关协议,清理了建国以来苏联援助中国建设项目的具体问题,保留一部分项目,撤销一部分(张倩如,2014)。1963和1964年两年,中方较原定时间提前一年还清了50年代欠苏联的全部贷款和利息。此后,中苏关系进入停滞期。

    80年代以后,中苏关系开始逐步恢复,两国之间经贸关系也获得发展。1985年7月,中苏两国签订《关于苏联在中国建设和改造工业项目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包括7个新建项目和改造50年代苏联帮助建设的17个工业项目等。[3]1989年5月,中苏两国领导人举行高级会晤,标志着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尽管这一阶段中苏两国签订了很多经贸合作协议,但是由于80年代后期苏联国内局势的变化,使很多协议项目未能执行,有些执行的项目也被拖到苏联解体以后,由苏联的继承者俄罗斯接续执行。

    纵观1949年中苏建交至1991年苏联解体期间两国经贸合作的历史,可以看出,中苏之间的经贸合作主要是按指令性计划进行的,而非各生产主体的自主选择。这种合作方式极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三)中俄双边投资合作曲折发展期(1992-2001年)

    1991年,中俄两国经过谈判,顺利实现了从中苏关系向中俄关系的过渡。3月5日,双方签署了《中国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经济贸易关系协定》和《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为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双边投资获得快速发展。1991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为116万美元,1992年快速提升至1627万美元,1993年又猛增至4194万美元。

    1991年,俄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外国投资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在此背景下,中俄经济贸易关系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由1991年的116万美元快速提升至1992年的1627万美元,1993年又增至4194万美元。此时,中国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实力有了很大提升,“走出去”的热情同样高涨。1991年,俄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在此背景下,1992年,中国对俄投资额也猛增至4010万美元。

    能源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对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外部能源的依赖越来越强,对能源投资也越来越关注。俄罗斯作为世界能源大国,加上两国的地缘优势,使中俄两国在能源投资领域合作需求旺盛,双边的能源合作得以快速展开。

    农业方面,俄罗斯农业和森林资源丰富,但受限于劳动力不足。相邻的黑龙江省既有丰富的种植经验又有大量劳动力,正好与俄罗斯农业形成了互补关系。华信中俄现代农业产业合作区、中俄什克托沃农牧业产业园、俄罗斯泰源农牧业产业园区等是农业方面比较成功的合作范例。

    林业方面,由于中国实行严格的天然林保护制度,一批中企尤其是东北企业创建了很多以木材加工为主的园区,如著名的中俄托木斯克木材工贸合作区、俄罗斯伊尔库茨克木材加工园区、俄罗斯耐力木材园区、俄罗斯格城新北方木材加工园区、俄罗斯巴什科沃木材加工园区等。但不容忽视的是,融资难度大、俄方劳务配额和农机国境问题以及我国农产品返销国境税负过重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中方投资者[5]。

    中国对俄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带有全球战略性投资动机特点。俄罗斯横跨欧亚两洲,企业进入俄罗斯市场相当于占据了连接欧洲市场的通道,这便为企业全球化发展提供了条件。

500

    中俄科技产业的投资合作带有技术导向型的特点。俄罗斯是教育大国,自然科学和基础研究方面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航空航天、军事工业等工程技术领域尤其突出。依托俄罗斯优秀的高等教育资源,华为在俄启动了HIRP(Huawei Innovation Research Program)创新研究计划,为在通信技术、计算机科学、工程相关领域进行创新研究的领先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以加强两国研发方面的合作。

    (四)投资方式分析

    2016年以后,国家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规范和引导,旨在解决“部分企业境外投资出现的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明确的政策信号使国内投资者趋于理性,投资者逐渐摆脱对国内输血的依赖。据俄罗斯中央银行统计,2016年以后,债务工具投资不断收缩,2017年以债务方式投资-1.66亿美元,2018年进一步萎缩至-1.73亿美元。股权投资和当期收益再投资是未来努力的方向,它体现了对所投资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信心,也体现了对境外合资公司经营权的控制能力。在债务工具投资不断萎缩的背景下,2017年完成股权投资2.81亿美元,较2016年的1.86亿美元有较大提升。如中国丝路基金有限公司收购俄罗斯最大的天然气加工及石化产品公司西布尔集团10%的股权,这一案例是股权投资的代表。

    (五)各省对俄投资概况(1983-2015)

    由于历史、地理等因素,中国东北四省区与俄罗斯特别是远东地区有着紧密联系。通过对商务部境外投资企业名录统计分析发现,1983-2015年底,我国共有境外投资项目41689项,其中对俄投资项目1536项,占比3.68%。中国对俄投资区域因素明显,企业主要来自于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山东省,合计占比超过65%。

    黑龙江省是对俄投资的先遣兵和橋头堡,对俄主要投资领域为能源矿产业、林业、农业、加工业和园区建设。截至2015年底,黑龙江省在俄罗斯投资企业累计505家,投资总额99.2亿美元。投资合作项目主要分布在俄远东滨海边区,哈巴达区、犹太自治州、阿穆尔州和外贝加尔边疆区。农业方面,截至2015年底,黑龙江省农业对外投资存量44023.15万美元,黑龙江省农业对外投资境外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达到31488.8万美元;2015年企业在东道国缴纳税收金额2423.69万美元;2015年末,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达6282人,其中中方就业人员为3863人,占比61.49%。黑龙江省企业对外农业直接投资存量最多的地区是牡丹江市,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12521.60万美元。

    吉林省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山水相连,是“一带一路”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截至2015年,吉林省对俄投资约20亿美元。园区式投资是吉林省对俄投资的重要载体。目前在吉林省建设的境外合作园区中,俄罗斯泰源农牧业产业园区、美来中信木业俄罗斯友好工业合作区、俄罗斯伊尔库茨克木材加工园区已有企业入驻,中俄农牧业产业园区进入落实阶段。俄罗斯已成为吉林第一大境外投资项目国和第四大贸易伙伴。

    二、中俄双边投资展望

    中俄建交70年来,双边投资合作历经波折,但呈现出越来越好的发展态势。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中俄投资合作相对于两国贸易发展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双方投资合作的优势突出体现在两国间地缘优势、政府互信、资源禀赋差异及政策性主导等方面,缺乏可持续性。加之俄方落后的基础设施、多变的政策法规、繁琐的审核程序、经济寡头的垄断及双方的文化差异等,严重制约了投资者进一步扩大投资的愿望。

    结合我们对中俄两国70年投资情况的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在经济方面,俄方要努力创造好的宏观经济条件,采取渐进的改革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在营商环境方面,要提升通关速度,减少审批流程,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在基础设施方面,要引入投资基金,创新融资方式,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在区域合作方面,要利用好“滨海一号”和“滨海二号”,促进俄罗斯远东地区和中国东北地区货物双向流动;在投资促进方面,要加强双边人才交流,发挥政府的平台作用,积极对接企业需求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投资协作和科技创新合作。相信在两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中俄双边投资将有一个更好的发展前景。

    --------------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19年9月)[EB/OL].(2019-09-27).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9/27/c_1125049752.htm.

    [2]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298.

    [3] 薛君度,陆海泉.中俄经贸关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91,96.

    [4] 门炜炜.中俄投资贸易的现状和前景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硕士论文,2008:11.

    [5] 宋静波.黑龙江省企业对俄农业投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G]∥朱宁,编.黑龙江经济发展报告(2017).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7:291-302.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