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这份尸检结果,医学背景的美国网民不相信

给大家翻译一下这个美国网民的话:

作为一名创伤外科医生和得到全国创伤中心认证的检验员,我读过大量的尸检报告,但是从来没有在起诉书中看到这样有关于死因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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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9日,CNN从明州政府处获得一份有关于涉案警察的起诉书,该起诉书公布了乔治·弗洛伊德事件的全过程及初步的尸检结果。

报道称,对弗洛伊德的尸体进行尸检的是亨内平县的医疗检测机构。

完整的尸检报告暂时没有公布,不过CNN援引起诉书中的文字报道称,初步得到几个结论:

1、没有发现可以支撑弗洛伊德“遭到创伤性窒息或被勒死”这一诊断的实体证据;

2、弗洛伊德存在一些基础病的情况,包括冠状动脉疾病和高血压心脏病;

3、弗洛伊德被警方压制、他的基础病情,以及他体内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毒品,共同导致了他的死亡。

起诉书中还提及弗洛伊德的体型信息,他有6英尺高(约1.83米)和200磅重(约90公斤)。

对于这个结果,目前弗洛伊德的家属都持质疑的态度,并且已聘请纽约前首席法医迈克尔·巴登进行独立尸检。

很多的美国网民也不相信,其中有一位法律背景的网民就提到,当自己还是法学生的时候曾经学过一个知识点:“蛋壳脑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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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多一点:

据查询,“蛋壳脑袋”规则,是指某个人有一颗像“鸡蛋壳那样薄的脑袋”,通常不会对正常人造成伤害的打击却会造成对该人的致命损害。为确定责任,保护受害人,在判断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认为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加害人有“过失”。

作出这一判断的最重要原因是,存在损害事实且加害人没有抗辩事由。

在“蛋壳脑袋”规则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而不是公平责任。

如果你轻轻地刮了一个人一巴掌,而碰巧他的脑袋软如蛋壳,结果他头破血流,最终毙命,那么你就必须对他的死负责。法律要求我们必须接受每个个体的特征,即使受害人的体质不正常或过于脆弱,如头盖骨薄如蛋壳,嫌犯还是要对他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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