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国家安全:提高质量,再谈投入资源,国家不能总是当妈又当爸。

近日港区人大代表有提案建议设立国家安全的特别法庭。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实施前夕提出这个建议,但是很多时候这种提案却蕴含有另一层意思:香港在刻意回避自己应该承担国家安全责任和应该扮演的角色。

毫无疑问,目前来看,香港的法庭是暴徒的游乐园,尽管香港有案底制度但是在国际社会和香港社会总体同情暴徒的环境情绪下这种法庭是根本无法正常运转的,甚至连是否具有基本的法庭功能及逞凶制恶能不能做得到都有待商榷。因此,在现阶段上层制度建设要有但是基础层面的拨乱反正也要同时进行。

香港所有法庭的裁判员和法官都对基本法与中央的思想把握的不好即只唯下不唯实。对于社会情绪照顾周全却无视事实依据,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1.香港法庭系统其实本质上已经被架空,虽然名义上的头是可信任的但是实际掌权的都是不可信任的。除了极个别中国人其余都被欧洲(甚至连美国都没有)人控制。而且那些少得可怜的中国人还不一定就可以完全信任。法官连本国人都不是的情况不仅纵观寰宇,而且亘古未有。

2.社会情绪绑架法治精神,法官做出判决通常只是照顾社会情绪去判罚,而香港社会主流情绪(6成)是支持泛民的而泛民又是广义上的煽暴派的盟友。因此经常会有法官不管事实只要不是真的杀人就可以全部从轻发落。但就算是这样也无法得到暴徒们的满意因为暴徒认为就不能判罚,所以也就产生了暴徒烧法院的可笑现象。(之所以说是可笑现象是因为从这方面来讲按理来说法庭其实是支持暴徒的一派。)

现在说回法庭。香港如果不先把最基本的法庭的污水荡清的话单纯要求中央往香港投放更多精力资源其实到头来是又在干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让香港从国家安全议题之中抽身。结果就是香港宪政秩序垮台,法庭最后的价值也消失了。

建立香港的国家安全体系香港不能总是当没事人一样在一旁看着热闹而不思考自己的政治责任,脱离作用主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本质就是个伪命题,国家不能当妈又当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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