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公费师范生,想要留住贫困地区的教师,不是简单加上“失信”标签就能解决的

我也是公费师范生,我完全赞同作者的看法。想要留住贫困地区的教师,不是简单地加上合同以外的“失信”标签就能解决的,另外,不合理的条款还不利于提高招生质量。
第一,不愿意从教的人不一定是贫困地区的。第二,在本科教育期间发现自己确实不适合从教,或对于教师行业信心热情不足的人,(不论是否在贫困地区)不如主动退出,否则可能误人子弟还悔恨终生。师范生之外的社会人士愿意从教的也很多。
第三,有师范院校的省份,并不缺少教师,不必强求招入。全国各地教师供需状况差距巨大,在这一问题上采取全国统一的政策定然是不合适的。
第四,违约需要交违约金,1.5倍的(学费加生活费),我赞同将拒不交违约金的人加入失信名单,但不建议对正常执行合同规定的违约条件的人采取这一措施。
另外,不是有“定向生”吗?有点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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