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操作,《爱情公寓》把电影《爱情公寓》给告了……
一打开微博,就看到#电影爱情公寓遭起诉#的相关话题登上了热搜榜的榜首。
电影版《爱情公寓》还未上映便风波不断,先前陷入抄袭争议,如今再陷版权争端。8月6日,微博“爱情公寓”突然发博晒出多份协议书,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影视)、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下午4时许,电影《爱情公寓》官方做出回应,高格影视依法完整获得了《爱情公寓》改编成电影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
据了解,由情景剧《爱情公寓》原班人马打造的电影版《爱情公寓》原定于8月10日上映。情景剧《爱情公寓》曾经成为一代人的集体记忆,但也因为被扒出台词、剧情抄袭多部英美剧,而使得电影《爱情公寓》也陷入争议之中。
争端还不止于此。8月6日,微博“爱情公寓”官微突然发博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值得一提的是,该微博并非为电视剧或电影《爱情公寓》的官方微博,其简介为“IPart爱情公寓-最受女生喜爱的温馨交友社区……2008年我,我们以公寓住户的故事为原型,投资拍摄了《爱情公寓》电视剧”。
根据此微博晒出的“情景剧《爱情公寓制作协议书》”,甲方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拥有本剧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剧版权、版权的延期和续展、发行权和许可权、商标权、相关衍生商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或以其它形式利用本剧的权利。”乙方落款则是“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张远”,签约时间是2008年5月17日。
微博晒出的“版权证明书”显示,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为该剧(《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
此外,该条微博也晒出了“《爱情公寓2》制作协议书”“关于影视剧《爱情公寓》续集开发声明”等文件,也标明了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对《爱情公寓》的版权权益。
微博称,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并晒出了“申请函”,其中《爱情公寓》制片人兼编剧汪远为法人的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为“被申请人”。
下午四时许,电影《爱情公寓》的官方微博也对于版权纠纷一事做出回应,高格影视依法完整获得了《爱情公寓》改编成电影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并晒出了多份作品登记书以及相关的民事裁判书。
关于电影《爱情公寓》版权的重要声明
针对今日微博上有某公司自称“投资并享有《爱情公寓》全部权利”,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特声明如下:
电影《爱情公寓》由“高格”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对于就《爱情公寓》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恶意诽谤和骚扰的行为,“高格”保留对其进行诉讼乃至追责的权利。
有意思的是,数日前还有娱乐博主发微博称,让电影《爱情公寓》这样一部有抄袭前科的作品堂而皇之圈钱,“认真打磨的作品反而却被挤到边缘”,令人惋惜,希望大家能够去支持同档期的其他优秀作品。
如今,话题再炒一炒,《爱情公寓》岂不是火上加火,票房不破个20亿都不好意思了。
(新浪娱乐、电影《爱情公寓》官方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