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作者的丧钟?

我不是网文的读者。我似乎是在去年读了两天网文,的确很爽,但是看了一两天就放下了。放下是因为内容太套路化,觉得看多了没什么意思。也许让读者“爽”是网文的提供核心价值?每个读者都有自己的答案。

不过对于拥有网文平台的资本来说来说,网文的价值只有一个,那就是产生利润。利润等于收入扣掉成本。收入包括读者的订阅、页面广告和IP改编带来的直接收入,和引流带来的间接收入等。成本包括支付作者的“稿费”、平台运营费用、推广费用和打击盗版的支出等。这里给“稿费”打引号,是因为网文平台给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稿费,而是订阅费分成。最近似乎连订阅费分成也不想给了。对此很多文章,甚至电视新闻说,这次合同的争议在于是否免费。这样的舆论可能有平台背后资本的推动。从作者的发声看,这次的争议在于身份认知的错位。

从资本的角度来说,人工成本是越低越好。工匠的成本是最高的,因为他们掌握了稀缺的技能,没有工匠就做不出产品,就无从赚取利润。流水线的工人相对便宜,因为可替代性强。最便宜的是各种意义上的“义工”,包括用爱发电的义工,黑煤窑里的奴工,基本用不花钱实习生。从目前的曝出的合同条款上看,网文平台可以轻易把作者变成义工。能用义工干活,为什么要招工人呢?

合同约定作者收入的计算基础为净收益。看到净收益这三个字,有点会计知识点人就想到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操纵利润的各种玩法。我特意去找了合同中关于关联方定义。关联方被定义为资本占有20%股份的公司。我找到的合同里没有约定对关联方销售和对关联方采购的定义和措施,只能认为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平台就可以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了。最简单的,关联方免费使用作品,平台一分钱收入都没有,作者一份钱净收益也赚不到,而平台的股东赚到钱了。找关联方推广,推广费收得高高的,利润归推广方了,即使平台亏钱股东也不亏。即使合同规范了关联方交易,但是因为关联方仅仅是20%股份的兄弟公司,操作空间也很大。比如平台可以和版权购买方下约定,就占19.99%的股份,这样就不是关联方采购,依然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因此签了这合同,作者就是案板上的肉,平台想怎么切就怎么切,切成什么样全凭良心。请问有谁相信控制平台的资本是讲良心的?

说到底,资本需要的是网文这个产品的利润。生产产品的最好是不用付工钱乃至倒贴钱的义工;次一点的选择是流水线的普工;万不得已才会请工匠。只要产品卖得出去,产品质量如何,资本是不关心。

从平台回应说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神操作就可以看出,他们是想要网文的财产权,全部的财产权以及所带来的利润。

平台的收入最终是读者赋予的。因此决定平台最终生死的是读者。作为一个读者,我希望我读的作品即使不是艺术家写出来的艺术品,那也至少是工匠写出来的工艺品。

如果广大网文读者也是这样想的,那么平台这样的举动是自掘坟墓。任何网文作者,肯定觉得自己的工作比工厂流水线上的普工要难。毕竟码字不仅要动手,而且要动脑,工作时间可能还比流水线上的工人长,因此是不愿意长时间当义工的。根据现在的合同,作者连义工都不如。义工有不干的权利,作者签约后不干就得赔钱,简直快赶上奴工了。那网文作者为什么要在平台上发文?有人说了平台可以起到推广作用,难道就没有其他平台提供推广渠道了吗?花几万块钱买个版号,出点印刷费,就能出实体书,不开心吗?因此这样的合同必然会导致作者的流失,而作者的流失导致内容产出的下降,内容产出的下降导致读者的流失,最终导致平台的衰亡。

还有另一种可能,如果有足够的读者只需要流水线产品一样的网文,那平台会活下来,但这将与网文作者无关。平台完全可以招聘写手,甚至是用爱发电的学生,生产大量流水线水平的网文来满足读者。再过几年,利用天量网文和读者反馈形成的大数据,加上AI技术的进步,平台将可以训练一个AI来自动生产网文,保证读者读得爽,一天24小时都读不完AI更新的内容。如同现在的工厂流水线都在搞自动化来替代人工,平台将用AI替代写手。

平台背后的资本肯定不傻。他们肯定能够看出这样的逻辑,那么结论只能是他们相信流水线产品一样的内容就能满足网文读者的需要了。从背后资本过去这几年在游戏、漫画等领域的操作,以及财务报表和股价来说,他们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面对目前的争议,他们只是做了些粉饰太平的举动。他们有恃无恐。

因此从目前的种种迹象,我只能得出如下结论:在资本看来,网文和网文平台会活下去,网文作者将被更便宜的义工、写手和未来的AI淘汰,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格。到这里,可以推论这次平台的所作所为,是资本敲响了网文平台作者的丧钟。

我希望资本在这个事情上是错误的。早年我还是读过不少优秀的网文。我相信优秀的网文作者是艺术家而不是普通工人,一定能生产出打败流水线产品的内容来。

资本的信心或者来源于渠道垄断。通过控制渠道,能人为地降低读者的欣赏水平。

普通读者面对天量的内容,加上资本无所不在的广告,要选择优秀的内容太难。同时,由于盗版成本低廉,盗版网站层出不穷,作者的确需要有一个平台来帮他们应对盗版。有网友说了,成立一个新的网文平台来与现在的平台对抗,那平台背后的资本可以通过各种投诉搞死这个新平台,似乎资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打压竞争对手,达到推广渠道上的垄断,进而实现对内容生产的垄断。有人提议说拆分资本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垄断资本的产生是现有竞争环境下的产物。不改变竞争环境,最终还是会有新的垄断资本产生。原有意义的网文作者的消失很可能是现有游戏规则下的必然结果。各方博弈最终导致了资本一家独大,网文作者失去话语权和乃至生存空间。

这样的资本独大似乎是只会发生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事。然而资本主义国家的网络渠道产生和发现了优秀文学作品,比如前几年改编成热门电影的《火星救援》,作者并没有依靠平台的大力推广和反盗版。这或许是对现状的一种讽刺。

现在正好有一个修改游戏规则以改变的机会,那就新的《版权法》。版权保护的加强,将大大减少作者对平台的依赖,也就增加了不同推广渠道之间的竞争。

或许可以创造一个登记作者希望有偿发表的文字作品的内容和版权所属的公共平台。这个平台可以为作者、发表渠道和执法机构提供类似论文查重一样的功能,降低维护版权的执法成本,再加大对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个人作者维权困难的情况。这样网文作者就不需要平台来对付各类盗版,不用担心被资本恶意盗版而无处说理。这个平台可以提供类似股权转让一样的版权转让登记功能,减少版权转让带来的合同争议。同时强制作者或者发表渠道就版权转让等各种提供内容产生的收入的统计,形成类似学术论文引用次数一样的影响力指数,相当于读者用钱投票,为读者提供选择内容的参考。这个收入统计与税务局的税收数据打通,通过核实应交税费的方式,来限制刷榜的行为。这个平台要有一定政府背景,才能抵御大资本的恶意竞争。从公开的资料来看,即使是版权局也经常被告。小资本根本无力抵御大资本的收购和恶意竞争。

这只是一个抛砖引玉的构想。网文平台实际上起到的是作者和读者间中介的功能,如果没有垄断资本的收购、恶意竞争和各种来源的盗版,那么可以有各种方式来替代网文平台。或许敲响网文平台的丧钟,才能有网文作者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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