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入狱16年,吴春红就这么算了?

作者丨 震惊叔

来源 |  当时我就震惊了

迟到的正义到底算不算正义?

对于吴春红和家人来说,这是个需要用一辈子来解答的问题。

2020年4月1日,十六年前的“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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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5611天后,曾三次被判死缓的吴春红终于被无罪释放。

但对于他和他的家人来说,回看这十六年的日子,他们没有一天能从那起“投毒杀人案”带来的阴影中逃脱出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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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从头说起。

2004年11月15日,周岗村电工王某胜的儿子死了。

原本这一天平平无常,早上,王某胜用家中豆糁及面瓢内的面粉煎了“面托”做早饭,但饭刚做好,便有人找他办事,王某胜饭也没来得及吃就出了门。

没过多久,他就听到家里传来了消息;他的两个儿子,王某龙、王某峰在吃过早饭之后先后中毒,就快不行了。

一家人把两个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抢救,然而回天乏力,王某峰经抢救脱离危险,王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早上还好好的儿子,吃了一顿饭后却一死一伤,天人永隔,明显就是食物出了问题,悲痛欲绝的王某胜一家报了警。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经鉴定两个孩子均系毒鼠强中毒,在面托及王某胜家面瓢内的面粉均检出毒鼠强成分。

之后,结合王家人的陈述和指认,该案被认定这是一起“投毒杀人案”,嫌疑人也被迅速锁定为该村的木匠,吴春红。

就在中毒案发生的前一天早上,吴春红曾到周岗村王某胜家交电费。

除此之外,王家怀疑吴春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俩人之前的相处也并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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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曾在周岗村经营带锯加工木材生意,因为安装电表及用电等问题,就与身为村里电工的王某胜产生过矛盾。

案发前一天,也就是吴春红交电费的这一天早上,王某胜曾经用村里的大喇叭催交电费。

王家人认为,一定是吴春红觉得王某胜口气强硬,并联想到以前的矛盾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从家中取出存放的老鼠药,借交电费的名义投毒。

在之后的调查中,也有证言表示:吴春红在交完电费后曾趁人不备溜入王某胜家的厨房内,将老鼠药投放到厨房案板上面瓢内的面粉中。

第二天早上,王某胜用豆糁及面瓢内的面粉煎了面托,这才令两个儿子先后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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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胜家厨房)

于是,一周后,当地公安局刑警大队正式宣布此案告破。

“经侦查,同村的吴春红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吴春红交代了他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警方还提交了一份吴春红承认投毒的口供给检察院。

一切尘埃落定,正式走入司法程序。

可谁都没想到,这起看似逻辑和动机都能自洽的案子提交法院后却进入了无休止的裁定和发回重审循环。

2005年6日至2007年10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直到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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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死缓到无期徒刑的转变,加上数次重申,让这起看似简单的“投毒杀人案”的种种疑点浮出水面。

河南省高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证据是——

吴春红在案发前一天早上曾到被害人家;案发后吴春红承认有罪;其它的证据还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等。

但看完整个案子,却能发现所谓的“铁证”中,明显缺乏能够锁定吴春红杀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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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中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证据是吴春红自己做出的有罪供述

可几次笔录中,吴春红对多个犯罪细节的供述前后却不一致,前头还承认自己犯罪,在侦查阶段又否认自己投毒杀人。

其它疑点也有很多。

1、现场勘察中没有发现吴春红的脚印、指纹和毛发等,没有任何目击证人能证明吴春红如何进入过厨房、如何在一堆杂物中准确找到面碗投毒。

2、吴春红供诉放毒药的裤子被提取,并未检查出毒鼠强,毒药包装也还无影踪,无法证明吴春红曾买药投毒。

3、两名受害者的胃内和洗胃液中只发现有毒鼠强,却没有面粉和豆糁,王某胜和妻子先后表示他们都没有亲眼看到孩子吃“面托”,无法证明有毒食物孩子吃过。

另外,王家人还提到当天做的面食也给家里的狗吃了,狗什么事都没有。

这更不对了。

毒鼠强”学名四亚甲基二砜四氨,可通过食道或呼吸道进入动物体内,是一种毒性极其强烈的化学药品。

特点是不易分解,可长期残留,动物摄入后,毒物未入胃便发作,每1000克体重使用0.2毫克即可致人死亡,其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倍,砒霜的300倍,因此民间对“毒鼠强”俗称“三步倒”“闻到死”。

如果吴春红投毒成真,不可能一点痕迹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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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全案,除了只有吴春红供述等硬伤外,在后续调查中,似乎还有“逼供”情节,在这起案件中,吴春红的入所体检表是空白的,什么都没写。

吴春红的律师在取证时也曾见到吴春红身上有伤,还对其做了笔录,但还没带出来就被看守所管教发现并夺走扯碎了。

后来吴春红说,自己承认犯罪是因为警察拿着妻子的证件威胁他,他担心妻子被抓,一家老小就活不下去了。

明明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商丘中院还屡次三番判死缓,其中是什么原因他人不得而知,但几次发回重审的博弈,也给案子带来了一丝松动。

在法律界有一种说法,叫“留有余地”。

就是说比如一个人要被判死刑,但审理后觉得证据并不够充分,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疑罪从无应该是无罪的,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无罪判决,只能改为死缓,这个死缓,就是留有余地。

吴春红案的主审法官正式在笔录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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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主审法官的这一段话,也成了后来此案得以昭雪的关键。

吴春红始终坚持自己是冤枉的,在狱中不断申诉,拒绝减刑。

为了引起重视,他也曾趁着领导视察监狱期间大声喊冤,但在监狱里,有事无事喊冤的不止他一个。

2016年6月3日,吴春红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事情出现转机,开始有律师介入。

援助律师表示,他正是因为看到了法官所写下的那段话,才决定为吴春红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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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16年中无条件站在吴春红背后的,是他的家人。

原本吴春红是一个木匠,无论十几年前还是现在,木匠作为手艺人在当地都是个不错的职业,收入可观。

加上那时候吴春红偶尔也会包一些活,一家人的日子在全村都是数一数二的,买了全村第一台彩电、第一辆摩托,家里的小朋友每天还能有五块钱的零用钱…

吴春红被抓后,一家人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瞬间跌入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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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妻子原本是在家照顾老人孩子的家庭主妇,为了生计不得不背井离乡去工地干活,代替丈夫承担起了养家的重担。

从小无忧无虑生活的孩子们过早失去了童年的天真和快乐,没有玩伴、失学,因为父亲是服刑人员,工作也成了问题。

吴春红年迈的父母在几年中一直不断为此申诉、奔走,直到后来他跑不动了,才由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接替了爷爷的工作。

接过为父亲“伸冤”的担子后,吴莉莉持续奔走,先后为父亲寄出六七百份申诉信。

申诉后期,已经有相关部门联系家人提出大幅度减刑以及经济上的赔偿,吴家人断然拒绝。

如果同意减刑就要写认罪书,这不是吴家人想要的,他们想让吴春红清清白白的走出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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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9月29日,最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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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此案即将再审宣判时,吴莉莉一夜都没有合眼,她把这个消息告诉家人,奶奶在电话中哭了,妈妈也请了假准备到庭听取宣判结果。

宣判前一天,吴春红儿子早早等在吴春红服刑的浙江金华监狱门外,吴莉莉则为父亲买好了新被子,等待接父亲回家。

终于,2020年4月1日,河南省高院正式宣判——

“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原审被告人吴春红无罪。”

听到“无罪”这两个字时,吴春红开始大哭,激动到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只是一个劲儿感谢法官。

虽然心理预期父亲可能会被改判无罪,听到宣判结果后一家人还是哭了。

16年前吴春红入狱时吴莉莉才12岁,她对父亲的印象,就是案发当晚,两个警察来到家里将还穿着一双凉拖鞋的吴春红带走,那之后就没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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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终于重获自由,吴春红只感觉自己老得厉害,对一切都不适应。

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到2020年4月1日的今天,他被羁押5611天,整整16年。

如今他的头发白了,一只眼睛几乎要看不见,身上皮肤病严重,父母垂垂老矣,女儿也早已成了三个孩子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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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冤枉他的人能公开向他道歉,“前半生白活了,后半生我想继续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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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时合议庭告知吴春红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法院也将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吴春红终于重获自由,“投毒杀人案”时隔16年也得以昭雪,但对于吴、王两家人来说,背后的拉扯还没有结束。

两个孩子怎么中的毒?投毒者是谁?为何所有矛头都指向吴春红?三番重审为何始终维持原判?如果当初判的是死刑会怎样?以及,迟到的正义到底算是正义么?

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即将大白,或许永远不会被人知晓。

现在我们希冀的是,反思的反思,补偿的补偿,追责的追责,而类似的悲剧,永远不要再上演了。

作者:震惊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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