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全国236人因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被追刑责

来源:法制日报

2020-02-27 07:13

全国236人因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被追刑责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周斌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2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6144件8243人;受理审查逮捕1673件2010人,审查批准逮捕1430件1688人;受理审查起诉1167件1431人,审查提起公诉869件1029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办理的这些案件中,全国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83件481人,妨害公务罪935件1220人,寻衅滋事罪301件375人,故意伤害罪29件32人,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895件1925人,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44件236人,诈骗罪3196件3435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41件41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574件796人,其他涉疫情犯罪289件471人。

最高检还发布了第三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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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开宣判六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6人获刑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02-27 13:32

2月27日,湖南长沙、邵阳等地法院对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案件所涉罪名为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涉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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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1月份从广州务工返回后,一直居住在该安置区内的父母家中,期间多次进出小区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记。2月11日中午,社区工作人员要求李某登记其身份信息时发生口角,并对工作人员拳脚相加,导致工作人员轻伤二级。2月15日,李某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措施,致人轻伤,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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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阮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邵阳县长乐派出所和长乐乡政府工作人员在长乐乡排头村对聚集打牌人员进行教育和驱散过程中,遭到阮小某纠缠,派出所民警在将阮小某带离时,阮小某的父亲阮某某冲过来阻拦并推击派出所所长张某某胸部,导致阮小某逃脱,并造成张某某和两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法院认为,阮某某推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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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郑某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3日,郑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X”开头的白色越野车,至某疫情执勤卡点时,拒不配合且辱骂工作人员段某,并驾驶车辆强行冲卡将段某拖行十余米后摔倒在地,致其轻微伤。案发后,郑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认为,郑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检查,强行闯卡,辱骂并暴力袭击疫情防控人员,构成妨害公务罪,但事后能主动投案,又能当庭认罪认罚,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其他3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车至因疫情防控而暂时封闭的长沙市某小区门口,不听劝阻并拳打脚踢小区物业保安,辱骂、殴打前来处置的派出所民警,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李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登记,且打骂执勤工作人员,被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曹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桃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湖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注重加强庭审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宣判的6起案件分别采取网上“云开庭”、到看守所开庭等多种方式进行。

(总台央视记者 赵喜 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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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殴打防疫执勤人员 四川乐山一男子获刑6个月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0-02-27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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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云”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悉,这是乐山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3天。

今年2月6日,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朝阳村村支部书记黄某某等村干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白马镇凤凰村卡点执勤。当日15时,被告人吴某某驾车行驶至该卡点时,黄某某等人对吴某某及随车同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告知他因疫情防控需要,禁止外来车辆人员进入,要其绕道返回市中区。

岂料,吴某某不听劝阻,重新启动车辆欲强行通过,被黄某某等人阻止。吴某某便辱骂卡点执勤人员并用拳头殴打黄某某脸部,致其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左侧切牙松动。经鉴定,黄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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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白马镇凤凰村新冠肺炎防控卡点上,拒不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指挥,暴力殴打正在依法履行防控工作职务的村干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醒,疫情当前,广大群众应积极支持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法律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勿以身试法,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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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例涉疫情防控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获刑两年

来源:新华网

2020-02-27 12:17

新华社太原2月27日电(记者王劲玉)近日,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任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案,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两年。这是山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寻衅滋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7日,被告人任某某酒后来到寿阳县温家庄乡大东庄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明知被害人朱某某系该村执勤工作人员,仍对朱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经村干部和公安民警劝离后,被告人任某某又多次返回疫情防控卡点,对正在执勤的朱某某进行威胁,并手持菜刀将正在为村民登记信息的朱某某压倒在地,掐其脖子,进行殴打,致朱某某身体多处受伤,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被害人朱某某是执勤人员而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威胁和殴打,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且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任某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寿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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