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芒:波普尔的“历史主义”完全在背道而驰

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对柏拉图、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一个最主要的攻击就是他们的“历史主义”方法,这可以说是作者立论的大框架。

如他说:“本书甚至可以被说成是一部有关某种历史主义哲学发展的旁注合辑”(上卷第16页)。但究竟什么是“历史主义”?在他的另一本名著《历史主义的贫困》(又译《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有一段话可以看作是定义:

“我认为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涉及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理论,这种理论把历史预言作为它的基本目标,……认为通过发现潜在历史发展中的‘节奏’、‘模式’、‘规律’或‘趋向’能够实现这个目标。”

我们可以从这段话里引出他所说的“历史主义”的三个内在的因素:1)认为历史发展中有规律性;2)认为人可以认识这种规律性并据此对未来的历史作出预言和策划;3)认为这种预言或策划可以严格地在历史中实现出来。

这样,由第一个因素中引出对历史决定论和“本质主义”的批判,由第二个因素中引出对“乌托邦”的批判,由第三个因素中引出对“极权主义”的批判。

这也是波普尔在本书中的三个最重要的话题。但仔细观之,这三个话题不仅很难纳入到“历史主义”这一共同概念中来,而且还相互冲突,有时完全背道而驰,使波普尔这本书在许多地方陷入了严重的混乱之中。例如,针对这三个话题我们可以提出相应的三个问题:

1)为什么把历史看作有其本质规律的,就一定会对未来的历史作出预言、提出乌托邦的社会改造计划? 2)即使有人会这样,难道这种对未来社会的改造计划都是按照历史规律设计出来的吗? 3)即使是按照历史规律设计的,这种计划是否必定是极权主义的?

第一个问题一看就知道是不成立的。

在哲学史上,认为历史后面有自己隐秘的规律性的人不少,但对未来社会提出改造计划、即作出具体预言的人却不多。

例如赫拉克利特主张整个宇宙是由内部隐秘的“逻各斯”或命运所支配的,但却并没有对未来社会作任何预测,波普尔认为他表达的只是一种“价值相对主义”的“漂泊感”(上卷第40、41页)。

又如黑格尔把“绝对精神”视为历史发展的有规律的主体,但却把历史的发展看作以他自己的时代为终点的一个有限过程,未来在他看来不再有什么新东西。

可见,把“乌托邦”或“整体社会改造工程”的思想归之于“历史主义”或“本质主义”的思想方式是毫无根据的,二者之间的联系顶多是一种巧合。

更棘手的是第二个问题。

波普尔用了差不多整个上卷的篇幅来批判柏拉图的“历史主义”和“理想国”(其中对柏拉图的误读不计其数,此处无法展开讨论),并认为“柏拉图的政治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历史主义学说”(上卷第53页)。

然而,既然他也看出,柏拉图的“历史主义”是以“历史退化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即历史从远古的“黄金时代”经过“白银时代”,到当时已衰退到“黑铁时代”);

如果把这一历史趋势看作是有内在必然规律的,那么柏拉图的“乌托邦”难道不恰好是要靠哲人的智慧人为地扭转历史规律,返回到过去的“黄金时代”?难道不正好是“反历史主义”?

波普尔有时似乎也发现了自己的这一自相矛盾,他说:“柏拉图从根本上背离了我们在赫拉克利特身上发现的历史主义信条”,并把柏拉图的“社会工程的态度”视为与“在柏拉图身上所发现的历史主义”“截然相反的态度”,但他却仍然认为“这种从历史主义最终后果回缩的趋向也许是历史主义者的典型特征”(上卷第48、49页)。

这就意味着,反历史主义是历史主义的典型特征!

可见,要追溯真正“历史主义”(历史决定论)的历史渊源,决不能追到柏拉图。波普尔在这上面犯的是一个方向性的错误。

第三个问题的麻烦也不小。

在西方思想史上,唯有一种对历史的预见是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把握上的,这就是马克思的历史预见。

黑格尔虽然并没有对未来的社会变化提出预测,但如果认为未来不过是按照他已经发现的绝对精神法则而延续也可以算作一种“预测”,那么:

第一,这种“预言式的”思想方式是否必然会导致“极权主义”呢?

第二,这是否就一定是与波普尔的“零星社会工程”相对立的“整体性社会工程”呢? (这是两个性质上不同的问题,但波普尔把它们混为一谈了)。

先看黑格尔。波普尔指责黑格尔哲学“受到了不可告人的动机的驱使,即受到了他复兴威廉三世的普鲁士政府之利益的驱使”(下卷第69页),是“普鲁士专制主义的辩护士”(下卷第72页),“几乎所有比较重要的现代极权主义的观念,都直接得到黑格尔的承传”(下卷第113页)。

但是多么奇怪啊!黑格尔竟批判了柏拉图的“总体论或集体主义”并为个人的“主观自由”提供“辩护”,这点居然与波普尔是“一致的”(下卷第89页)!

波普尔的解释是:“黑格尔除了批评柏拉图未能给被统治者提供一种‘主观自由’的幻想以外,是完全赞同柏拉图的。”

至于黑格尔要求在普鲁士君主专制下实行“宪制”,这只不过是他的辩证法的“欺骗”和“伪善”(下卷第90页)。不过这里总算承认了,黑格尔真正推祟的并不是现行的普鲁士君主专制,而是立宪君主制(当时还只是“幻想”)。

阿·古留加也指出:“他认为普鲁士是个资产阶级君主国,而这样的国家当时还不存在;他颂扬了在普鲁士还没有成为现实的东西”,他实际上是想在现行体制下对社会政治作一些温和的改良。但这不正好是波普尔所主张的“零星社会工程”吗?

黑格尔不正好就是一个19世纪的波普尔吗?据说黑格尔“从似乎是进步的甚至是革命的立场出发……最后得出一种令人吃惊的保守的结果”(下卷第94页),既然波普尔“吃惊”于黑格尔的“保守”,他为什么又攻击马克思的“革命立场”呢?

可见,如果他想避免对黑格尔和马克思采取双重标准,他就只有放弃本书的一个基本预设:整体性社会工程一定导致极权主义,而零星社会工程则可以避免极权主义。

他必须承认,是否导致极权主义要看所针对的对象而定:

对于本来就是极权的(并继续坚持极权的)体制,零星社会工程是不能凑效的,反而会巩固极权主义;反之,仅仅对于一个本来开放的社会,才有可能避免整体性的社会变动,而实行逐步改良的零星社会工程。

波普尔在批评马克思的“整体社会工程”时,恰好忽视了马克思所针对的对象,即19世纪上半叶欧洲资产阶级国家体制,它远未达到一百年后的开放水平。

他所批评的毋宁是马克思的某些思想僵化的后继者,他们在历史条件已发生变化时还固守着马克思原来的判断。而波普尔的批评与这些人一样地僵化,在他眼里,“历史”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所以当他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晚年主张英国有可能“完全通过和平的和合法的手段来实现不可避免的社会革命”(下卷第246页)时,就断言马克思早年的“预言式论证”遭到了全盘摧毁。

然而,当他在把现代民主国家“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革命的十点纲领作一对比”时,他又承认“绝大多数这类观点都已经完全或是在相当的程度上付诸实践”(下卷第224页);

他还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证实了马克思的预言,即贸易循环必然是造成无约束的资本主义制度崩溃的因素之一。对此,我们必须补充另一条成功的预言,即工人的联合在这个过程中是另一个重要因素”(下卷第303页)。

这就表明,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马克思预见到通过工人阶级的联合斗争,有可能放弃暴力手段而以民主的方式实现其社会变革纲领,也就是“零星地”实现其“整体性社会工程”,这一“预言”被“证实”了。


依据历史发展规律来设计的整体社会工程完全可以(并且事实上很大部分已经)不通过暴力或极权的手段而实现。

但这样一来,波普尔对马克思“历史主义”的批评就会不攻自破了。为了挽回这一败局,他解释道:

“导致他成功的并不是他的历史主义方法,而一直是制度学分析的方法……在这种制度学分析中,没有可供典型的历史主义的‘历史发展规律’、阶段、时期或趋势发挥任何作用的余地”(同上)。

就是说,马克思对历史上的社会制度机制的分析是有功的,但把这种机制的运作看作是必然的、有规律的就不对了,社会科学可以发现这种机制,却不能从中推出历史的趋势。

但这样一种不作任何推断的“制度学分析”怎么能“导致”任何预言的“成功”?

他竟以为,马克思的历史分析可以离开对历史上的社会制度结构和这些社会制度的历史演变的分析,只是一种“唯美主义”或“乌托邦主义”的幻想(参看上卷第309页)。

他承认在道德上“马克思的信仰基本上是一种开放社会的信仰”(下卷第310页),但矢口否认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共产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在他看来,一种由历史分析而来的推断即使在社会历史中已经被“证实”了,也丝毫不说明它反映了历史中的任何“规律”,更不说明它成为了一门历史“科学”。

因为在他看来,历史中并无规律,只有“在人类事务中一切都可能发生”这一“原则”,并且正是根据这一“原则”,“马克思的预言可能也能实现”,但“这并不是对科学预言的证明,它或许是宗教运动的结果”(下卷第304—305页)!

我不知道波普尔这话是否当真。若他真的是如此认为,那他就没有理由责备马克思或任何人的“历史主义方法”(或“整体论的社会工程”),因为任何“方法”、甚至哪怕是“宗教运动”,都有可能(没有任何不可能的事!)像他的“零星社会工程”一样导致“开放社会”的实现;

也没有理由把马克思的“成功”归功于他的“制度学分析”,只能归结为他的好运气!

可见波普尔在社会历史问题上决不像他自己标榜的是一个“理性主义者”,而是一个碰运气的非理性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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