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确实一直很厉害,但我们更希望这一身本领无用武之地

来源:北京消防

最近几天,总有年轻的小伙伴问蜀黍:“33年前,中国的消防就这么厉害了吗?”“幸好有消防蜀黍保护我们,看看澳洲这大火,烧了四个月都没灭,多可怕啊!再看看咱大兴安岭那场火,28天解决问题!”“中国消防真好,我们都不用担心火灾的!”

蜀黍也不知道是为啥

咱也不敢问

看了看最近疯狂被转发的文章

虽然中国的消防蜀黍们确实厉害

但是总觉得哪里不太对

到底是哪里不太对呢?

蜀黍用这组数据告诉你

故事从“5·6”特大森林火灾说起。

众所周知,“5·6”特大森林火灾就是1987年5月6日发生在大兴安岭的那场特大森林火灾。

那年春天,大兴安岭遇到了超常的干旱。

贝加尔湖暖脊东移,大火起火点形成了一个燥热的大气环流,加之风多物燥,增大了林区的火险等级。

5月6日,盲目流入漠河县的几人因在森林中使用割灌机违反操作规程和野外吸烟,在西林吉林业局的河湾、古莲林场和阿木尔林业局的兴安、依西林场引起4起山火,引起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特大森林火灾,震惊国内外

大火自1987年5月6日始开始燃烧,5月27日晚5时,扑火部队合围,6月2日火场明火、余火、暗火全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取得扑火胜利。

相比澳洲四个月之久的大火

确实扑灭得非常及时

但你知道吗?

这场大火给人民的生命财产

国家的森林资源

带来了惨重的损失

参加这次扑火的军、警、民共5.88万人

其中解放军官兵3.4万人,森警、消防干警和专业扑火人员2100多人,预备役民兵、林业职工和群众2.27万人

国家和人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多元

火场总面积为1.7万平方千米(包括境外部分),境内森林受害面积101万公顷,其中,有林地受害面积占70%,大片树木被烧死的占41.2%,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76%降为61.5%

境内烧毁各种房舍达63.65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为40万平方米

烧毁贮木场5.5个,林场9个

烧毁国家场存木材85.5万立方米,各种机械设备达2488台,粮食650万千克

烧毁铁路专用线17千米,公路桥涵673座。受灾居民1万多户,灾民5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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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心痛的是,灭掉这场大火的代价,不只是所有人近一个月的众志成城、奋战火海,还有211条再也回不来的生命,和266个被烧伤的人员,在烧伤人员中,有的已落下终身残疾

是的,灭火有时候靠的不仅仅是技术,还要看热爱这片土地的人民。

预防火灾,难道就靠技术吗?

扪心自问,在你顺手丢掉烟头的那一秒,在你图方便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的那几分钟,在你将电动车放在楼道充电的那几个小时,你真的热爱这片土地吗?

热爱这个词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

对于消防员来说,面对生死,除了需要有献身的信仰,有奋不顾身的勇气,还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支撑,消防员的训练,可以说真的是常人所不能想象的严苛,也正是这些严苛的训练,支撑着他们面对危险的临危不惧。

可是除了这些就够了吗?显然不是的,为什么现在消防员面对的险境会那么多?

如果大家对于造成火灾的因素再了解一些,对于火灾常见求生技能掌握多一些,拒绝违章乱建,私拉电线等行为,少一些无知或者不在意,是不是就不会造成这么多险境。

是的,事上见。

我们不听吹牛耍嘴皮子的漂亮话,为大家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才叫真本事。

在消防事业前进的路上,消防人从来不关心评论者所谓的“大是大非”,我们只关心我们是否始终不忘初心,坚守在“灾难”与“群众”中间,那一道以我们生命作为代价的隔离带上。

那你呢?

2014年5月1日,上海一居民楼突发火灾,年仅23岁的钱凌云和20岁的刘杰两名消防员,在扑救中被热气浪推出窗外,从13楼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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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所有人都在为两个年轻的生命扼腕叹息的时候,经现场勘查发现,起火房内住有10人,违法使用液化气钢瓶,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

在一个个年轻消防员前赴后继、逆风而行,以自己的命为抵押,换取更多人“活的可能”的同时,可不可以也拜托、请求大家珍惜一下我们来之不易的“生的机会”

说到底,在消防蜀黍的眼里,“灾难”,本就是不该被赞扬的。

把这种“灾难”、这些“悲痛”翻出来给大家展示,并不是消防人眼中,迟到的表扬与铭记,而是将我们内心深处好不容易快结痂治愈的伤口挖开后撒了一把盐。

总有人问,为什么北京消防的微信,不热衷于分享消防指战员的生活,不下功夫做一些吸引眼球的故事案例上,却在有大小火情发生时,第一时间分析火灾原因,提醒大家自查身边的火灾风险隐患,杜绝危险的发生

说的直白一点,这些知识你们真的喜欢看吗?我觉得不尽然。

我们的文章从来不是为了彰显我们有多厉害,而是真的希望,“保护”不止体现在危险发生时,还可以防微杜渐

我们发布的每一个字、每一篇文章、每一个简单却又不被重视的消防安全知识,只要能提醒到一位读者,警示到一个家庭,我们就可以减少一些“灾难”的发生。

让“危险”少发生,难道不是更有意义的“保护”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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