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环球时报此文给外资企业在华投资以及海外华企的启示——切莫违反驻在国法律

500前天《环球时报》了的此文,所剖析的戈恩现象,或许能给外资企业在华投资乃至是给华资企业海外投资一个很好了的一个启示——在外国投资,遵守驻在国法律是第一位

500去年,咱们的全国人大通了过了一部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而这部法的通过,则被看作是什么了呢?这被看作是自1979年中外合资企业法颁布实施以来,咱们国家在引用外资方面,所迈出的新的一步,这等于说是让中国政府的利用和引进外商投资的政策给上了一层新楼、上了一层新台阶

500而在这个法当中有这样的规定,那就是在华的外商必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了的法律,而这条恰恰是一个重重要要的一个基础,而且也是老外在华投资的一个前提条件之所在也

500不管是之前的谷歌事件还是联邦快递的事件,其实都反映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外资企业跟中国法律对着干的一个问题

500所以说,这就要求了什么了呢?这就要求了这样一点,那就是不管是外国企业收购中国企业(就是老外的企业来华投资亦或许是咱们国家本土的中资企业去聘请人家老外去当领导,人家首先就得去遵守中国法律,这个是关键了的关键,而且也是你老外来华投资也好,担任中资企业的外籍董事长或CEO也好,遵守中法那都是关键了的关键,而这一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那都不能有任何的马虎和松懈,这一点是至关重要而且是关键的关键

500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此次戈恩此次事件,也等于说是给在华的那些外商们也给提了一个醒,要想在中国投资亦或者是被中资企业给聘任为外籍董事长或CEO,遵守中法是关键,因为只有遵守了中法了之后,你才能赢得十四亿中国消费者对你的尊重和爱戴乃至是信任,所以这一点是至关重要,而且是关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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