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所交最高智商税出炉!

2019年2月17日28岁的男子陆某在安庆天柱山机场乘坐祥鹏航空由安庆至昆明的8L9960航班时,认为朝飞机扔硬币会保平安,便在登机的过程中将两枚1元硬币扔向飞机机身方向,其中一枚硬币落于飞机机身下方,另一枚硬币落于左侧发动机前方约1米处,后硬币被机场工作人员发现。为确保安全,该航班被迫取消进行全面检查,机上其他162名旅客滞留

因陆某的行为涉嫌扰乱机场正常的生产秩序,事后安庆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对陆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祥鹏航空也同时依法起诉该旅客提出了经济赔偿要求。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该案已于2019年7月15日审理终结,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陆某赔偿原告祥鹏航空经济损失共计123358元。

这笔看似天价的赔偿是怎么来的呢?

据祥鹏航空工程人员此前介绍,飞机发动机一旦吸入类似硬币的物体,由于气流不断进入发动机内部,硬币将首先损伤外部叶片,自身也被打碎成若干颗粒,继续损伤内部叶片,最终导致整台发动机损伤,甚至可能引起发动机故障起火并失去动力。飞机在空中若出现发动机彻底故障将无法再次启动,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为排除安全隐患,航班不得不取消进行检查。祥鹏航空随后对飞机进行了排故和维修,安排162名旅客过夜住宿,并安排次日航班补班飞行运送旅客,因此产生了维修排故费用、旅客住宿费用、旅客补偿费用等共计123358元

被告人陆某辩称:

一是祥鹏航空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祥鹏航空应及时安排其他航班运送旅客从而节省旅客滞留的费用,且陆某的行为没有造成飞机故障,认为原告检修的费用过高

二是陆某已经受到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也认识了自身的错误,现家中经济困难,请法庭酌情判决;

三是陆某本身文化水平不高,事发时是第一次坐飞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机场广播没有播报提醒旅客注意事项,亦有一定过错。

法院认为,依据原告提交的照片及情况说明,被告抛洒的两枚硬币落于飞机机身及发动机附近,依据事发时的情形以及正常人的理性判断,不能排除有其他硬币落入机身或发动机的可能性,为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原告及时对飞机进行排故和维修具有合理性,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滞留旅客的食宿补偿等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故对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23358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其次,硬币并非乘坐飞机时禁止携带的物品,即使原告发现被告随身携带了硬币,亦无提示说明的义务。而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其向飞机抛洒硬币可能导致硬币落入机身或发动机的情况,故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未尽提示提醒义务从而具有过错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据公开信息披露,陆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陆某于2019年9月24日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于10月29日裁定准许上诉人陆超撤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投币2块钱赔偿12万,有人说,这才是刻骨铭心的智商税!

事实上,向飞机投币祈福最后缴纳高额“智商税”的并非这一起。

2017年7月27日,深航ZH9710南宁-武汉-沈阳航班经停武汉天河机场并于22时20分左右开始安排旅客登机时,旅客徐某在登机过程中萌生了祈福念头,就朝飞机发动机扔了两枚一角硬币,被旅客和乘务员看到,当晚10时45分,两枚一角硬币被护卫寻获,徐某随后被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置。

徐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航班取消、飞机检修和旅客滞留,造成了深航一系列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于判决徐某赔偿深航经济损失72531.77元;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一次性赔偿5万余元,并支付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510元。

飞机“抛币党”追根溯源的话,要回到2017年6月27日

南航CZ380航班(上海浦东-广州)在远机位上客期间,一位80岁的老奶奶为了祈福向发动机抛撒了一把硬币。后来,机务人员在飞机发动机附近共发现9枚硬币,其中2枚5角硬币,6枚1角硬币,发动机内部1枚1角硬币。

500

上海警方对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但因其年龄已80岁,拘留依法不予执行。

500

但自从老太抛币后,向飞机抛币祈福这件事不知怎么就成了一种“时尚”,荒唐的抛币事接二连三的发生,近年经媒体报道的抛币祈福事件已超过10余起!而且行为人的年龄也从80岁降到20多岁!行为人的文化水平也从没怎么上过学的老人到即将考研的大学生!

2019年9月8日17时10分,某医科大学毕业正准备考研的23岁女学生王某某与家人乘坐由南昌飞往西昌的3U8060次航班,飞机落地时王某某从舱门和廊桥之间缝隙抛下3枚硬币,被机场分局现场抓获,后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事后,王某某称,当时同行的表姐孩子在飞机上拉肚子,想着老家有扔硬币祈福避灾的说法,就扔下了3个硬币,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名23岁的医科大学生竟能想到去用抛币祈福的办法给家里孩子治拉肚子?还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多么可笑,又多么悲哀!

是我们的教育太少?还是无知的代价太小?

500

利用这个机会再向大家科普一下,FOD,全称为Foreign Object Debris,即可能损伤航空器的某种外来的物质、碎屑或物体。

500

外来物除了硬币,我们常见的还有塑料袋,气球,旅客的帽子,丝巾,哪怕旅客随手扔掉的废纸,都是民航需要防范的对象,任何外来物都有可能被吸入发动机导致难以估量的后果。

很多人都知道,高速上车窗抛物都可能造成重大的车祸,而对待机场FOD的防范更是马虎不得。

500

不要小看那小小的几枚硬币,轻则可能会造成航班长时间延误或取消,产生全机旅客的延误食宿退改保障费用、机组成本、发动机检查维护成本、飞机调配成本、后续航班延误或取消损失,机场停靠费用等损失,或许损失费用在几万、几十万乃至上百万不等 ;重则或将造成发动机损毁乃至机毁人亡的惨痛代价,经济损失将难以估计!

而法律后果也或将令你承担生命中难以承受之痛…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希望这次抛2元硬币赔12万的案例能够为未来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一个良好的借鉴,同时真正教育警示那些极个别手欠的人们,希望他们能够明白一个道理:

飞机投币祈福事业,已走向穷途末路…

(完)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