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谓HW前HR十问的驳斥

之前号称HW前HR的人写了一篇十问,看起来言之凿凿,颇有些证据,最后落款来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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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把我给看蒙了。为华为辩护没什么可说的,就不硬气点吗?最后落款来这么句话,根据网上的信息整理和推断,你是让我信你还是不信你?

不过也没关系,既然你根据网上的信息整理和推断了十问,那我也根据网上的信息整理和推断了这篇质疑的文章。总不能只许你用网上的东西发问,不许我用网上的东西质疑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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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约,用得着你说吗?赔偿书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是这个并不是关键,关键问题在于,这件事和他工资多少级、绩效好与坏有关系吗?在你的眼里,绩效差的不配索要应得的劳动补偿?

这还没完,根据李洪元自述,2014年他已经带领不到10人的团队了,大小算个头。这么说来,看来华为内部管理混乱啊,小学没毕业的都能当头了?就算是你说得对,一个绩效如此之差的都能呆12年,据心声社区,背个C都担心会不会被撵,一个绩效差到了12年15级能够稳吃12年饭,那只能说明你们华为的绩效体系就是个智障。到底是心声社区说谎了还是你们华为双重标准?

你说李洪元隐瞒了真相,说公账户给了N+1他没说。赔偿书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补发”两个字,看不到吗?是你眼瞎还是赔偿书上写错了?他隐瞒得了吗?赔偿判决现在满大街都是,合着李洪元认为中国网民全是瞎子,看不到赔偿书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补发”两个字?

然后你说劳动法规定,不续约只能给N+1,那是你们华为自己家的法,别往劳动法上扣屎盆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顺便再给你的旧闻自己看:类似“华为买断工龄”事件无效http://news.sina.com.cn/o/2008-07-22/133814200870s.shtml

是华为不在广东啊,还是这个指导意见违背劳动法了?这个内容和绩效有半毛钱关系?只要连续10年以上,都能索要2N,他李洪元呆了12年,怎么就不能索要2N?你们华为自己无视劳动法折腾工号钻法律的空子还有理了?之前是谁信誓旦旦的表示遵纪守法的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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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屮,你下次说话之前把事件内容整明白了好吗?劳动仲裁是没谈拢才劳动仲裁,然而何主管谈笑风生之间都答应了2N,仲裁你个鬼!或者这样,你离职之后你要2N,然后华为给你了2N,然后你去找仲裁问问看他们搭不搭理你。

另据李洪元透露,除他之外,有不下五个员工公司账走N+1,私账走剩下的部分,拿到了2N。据知情人透露,华为就这么干,换句话说,何主管等这么干不是特例,而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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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典型的转移视线,因为他只需要说何主管有把柄在李宏远手里就够了。因为按照他的逻辑,多给的是何主管等为了避免自己业务造假被揭发而被迫认可的封口费。那么问题来了,李洪元有这么个宝贝疙瘩,为什么不直接威胁主管要求自己留任,并威胁主管把自己绩效打高?何况,前面刚说完,2N是劳动法规定的理所应当的补偿,你不给叫践踏劳动法藐视法律,用得着威胁?把劳动法拍出来就够了。

何况你信誓旦旦的表示威胁,我寻思着,警方调查了足足251天,都没查出来敲诈勒索的证据,你一个微信公众号哪来的证据如此肯定?你早有这证据早点给警方让李洪元蹲大牢,现在还有人骂华为?你要是手头没有证据,全是自己猜测的所谓胁迫,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猜测前几天你去玩过山车脑子散黄了?反正都没证据,猜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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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违规发的项目奖金然后收回部分做团建经费这部分我说的详细一点,据知情人士透露,华为的这个违规发奖金不是部门内,而是部门间,比如说A部门给B部门发了一万的奖金,那么B部门扣2000做团建经费,8000发给员工。这个是华为内部的操作,算是潜规则,这玩意直接放台面说没问题吗?

当然,这种潜规则他们愿意我也没办法,但是我想问另一个问题,假设认可你的观点,那么团建经费的挪用至少在30万到李洪元账户之前(18年3月8日,30万到户)就挪用了。随后18年9月华为还补交了这笔税款。那么,华为是脑残了吗?为挪用的经费补缴税款?华为莫名其妙的多一笔税款难道不去查查?还是何主管有自掏腰包解决的?这位5月份就免职了。还是说华为看到了一笔莫名其妙的税款,然后稀里糊涂就交税?别告诉我华为这么一公司,半年的时间查不出团建经费有问题!

何况华为的经费就是主管说用就用?华为要是这财务体系不用和美国斗了,有俩贪腐的自己就把自己搬空了。团建经费是小金库,但是是额度,要支出的话,还是得走公司财务账户支出,根据实际明细实报实销,那就这么容易弄出钱?何况流水这玩意可不是一年一查,你是把华为的财会和出纳当傻子吗?我也问过人事主管,真有这么干的,公司立刻就能发现。而华为发现用了足足多半年,就这个财务体系趁早解散了吧,别到时哪蹦出个窟窿全都套进去了。

更主要的是,何主管5月份被免职,9月份华为还在补缴税款,别告诉我何主管被免职之后新到任主管连个团建费亏空了都不知道。

何况是主管挪用经费,这事关李洪元屁关系?劳动法规定的就是2N,你们华为自己钻法律空子不给2N还有理了?李洪元按照法律规定索要2N,不违法不违规,钱哪来的乃是你们公司的事,你们公司不把劳动法看在眼里,遇到较真的没辙,怪他按照法律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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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看得我一愣一愣的,不是,业务造假可以说是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挪用公司公款叫内部问题?违规不违法?谁教你的法?合着被敲诈勒索挪用公款不犯法了?各位HR主管们,学到了吗?

而且我再次强调,李洪元索要2N,完全符合劳动法。李洪元在华为到了12年,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10年以上应支付2N的补偿条件。华为自己折腾工号属于违法行为,不作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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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两个一起说。我们稍微捋一下时间线:

16/11:李举报逆变器业务造假

17年底:合同即将到期,主管明确不续约

18/1/31:李和何某,袁某A离职谈判,即录音中谈笑风生确定的2N和年终奖

18/2/2:造假业务高管被处罚

18/3/8:李回深圳,签确认书,拿到由周某私人账户转的赔偿(不包含年终奖)。李发现是私人账户转账,向华为HR热线核实该赔偿是否缴税,未得到回复。之后向深圳税务局反映了该情况。

18/3/13:何某被免职HR部长

18/5/31:何某被免业务线管理岗位

18/9:税务局通知李,华为补缴了税款。但李没有拿到约定的年终奖,致电何某询问年终奖,被拒,准备仲裁未果

18/11/8:李就年终奖一事起诉华为

18/12/15:华为委托法务袁某B报案

给钱的时候是3月份,9月份税务局通知华为,也就是说,华为发现莫名其妙少交了一笔税款,之后憋了3个月才发现有问题。然后这位李洪元也胆大包天,自己敲诈勒索来的钱,不仅仅询问是否有漏缴税款,还敢起诉华为不给年终奖。谁见过这种敲诈勒索的?反正我没见过。我同学学法律,也没见过。

还说什么封口费交税?我把这事跟我同学说了同学问我是不是因为失恋脑子瓦特了。

就算是李洪元胆大包天,华为查账比蜗牛还慢,我请问,你是否记得李洪元因为什么被抓?是因为敲诈勒索吗?不是,是职务侵占和商业泄密。你们家审计部门能审计出商业泄密来?

李洪元被捕理由变了又变,先是职务侵占,又是商业泄密,最后才是所谓的敲诈勒索。你要说证据不足不能绝对的说李洪元没错,我认了。问题是现在你说的是报案因为敲诈勒索,然而李洪元被捕是因为职务侵占和商业泄密,你说的都和事实都反着了,怎么解释?审计部门对明显的账户亏空查了好几个月,对更难知晓的商业泄密倒是一下子就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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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实把爷我整笑了。我现在就想知道,你是哪来的证据证明李洪元迫使主管谈判的?这个证据只要有,这回就是广大网友批判李洪元了,就是李洪元在牢里了。警方251天都没有找到,你个微信公众号就能如此言之凿凿?你要是有证据拿出来,给警方,把李洪元送进去是正经事,别在这用这种阴阳怪气的东西逼逼赖赖。还有,我再次强调,李洪元被逮捕是因为职务侵占和商业泄密,不是你说的什么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后来改的罪名。

另据专业法律人士透露,曾经帮助深圳市另一家知名企业向警方报案,报案内容是P2P和合同欺诈。这家企业警方对其非常客气,甚至请来了部门领导,最后还是不能立案。

至于为什么是251天呢?因为这几乎是除去特殊情况(比如像李宁院士那种情况等)的最长期限。先是拘留,随后申请逮捕,然后逮捕期间侦查,最多延期7个月,然后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一个月,可延长15天,如果不足以起诉,则打回重新侦查重新提供证据审核是否起诉,第二次审核时长为一个月。

由于李洪元不足以出发一些延期条件,因此,251天已经办案方在常规情况下能拖的极限了。这个和经验没半毛钱关系。

另外,何总管3月份被免领导职务,5月份被开,12月份华为起诉,随后又是251的审查,里外里一年零四个月,华为和警方都没找出来证据,你倒是言之凿凿,你有这证据早点拿出来不行吗?

而且大家不要忘记,在录音上交之后,何主管等翻供了,如果当真是被逼迫的,为什么翻供?当时何主管已经被开了,如果李洪元当真是敲诈勒索,他还有解释的可能,如果李洪元被释放,那何主管就连解释都没法解释了,何况他还翻供了。我们还要注意,有人说他们是良心发现,实际是录音经过审查没问题之后,他们已经无法再照着原有的供词说了,这才翻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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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和总结,都没必要反驳了。要说的全在前面了。

把前面说的摘主要的重复一遍,李洪元索要2N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华为自己折腾工号是违法行为,除非华为规定大于国法,否则李洪元索要2N完全是合法合规。其具体绩效和薪资高低不影响索要2N的权利,影响是否可以索要2N权利的只有实际工龄。何主管自己随便调动团建费用压根就是不可能,只要是现代公司的财务体系都不可能做到,除非华为的财务和出纳全是傻子。

整篇文章看似言之凿凿,实际上唯一靠谱的可能只有李洪元绩效不佳这一点,然而这一点靠谱的还和案情毫无关系。其他的全都是无端臆测,特别是说李洪元强迫何主管并敲诈勒索的那一部分,不仅仅没有任何证据佐证,更是违背现代企业财务常识,简直是在侮辱我学的管理学专业。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时,拿着华为规定无视劳动法。全文没有一丝一毫的真实证据,无非就是利用华为HR的所谓内部人身份骗取信任罢了。用四个概括这篇文章:大言炎炎

我在这里要强调,李洪元这件事上,什么叫反转?不是李洪元这个人如何,而是要推翻法院的不起诉决定和国家赔偿决定。这两个是实打实的法律文件。只有这两个文件被推翻,才叫做反转!其他的通通不是。

借用他人的话说,现在华为的公关和海军已经不能从法律上对李洪元说什么了,只能通过歪曲法律和道德攻击来摧毁。

最后我要说,就算是这位HR说的都是真的,我建议有关部门直接介入华为公司调查吧,仔仔细细查查华为公司在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这位都自曝华为违反劳动法了!还有,任正非也别稳坐中军帐了,出来瞅瞅,一个部门主管就能随便动用30万的公司资金,半年之后才能发现,完以后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你们这财务体系是1919年的吧,就这财务体系还打算跟美国斗?有俩蛀虫全给你搬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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