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叔说】熊孩子们,国家出手管你们了

这两天,一封公开信在很多家长群中流传。

信是北京某小学一位家长写的,说是班上一位孩子行为持续反常,比如打同学,先是只打男孩,骑着打;后是一视同仁,女孩也打;先是一个人打,后是威胁同学跟他一起打。

家长一开始没怎么在意,小孩子打打闹闹不很正常吗?结果还有更严重的,这孩子还打老师,“如同家常便饭”,老师都没法管。

公开信看完了,岛叔就坐不住了:如果内容属实,那么,这样的孩子就没办法治了吗?怎么不叫家长?怎么不劝退?

正寻思着,《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今天公布了。征求意见稿通过严格划定的惩戒范围和逐步升级的惩戒手段,给教师赋权,同时通过规定几种“惩戒禁忌”,明确教师在管教过程中的责任边界。

这样精细化的惩戒规则,可以看出明显的现实针对性,若能实施,当然是好事,公开信反映的问题可能也能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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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网11月22日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标准

教育在中国是个千年不衰的话题。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三字经里的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直译就是:光养孩子不教导,是父亲的过失;教育不严格,是老师太懒惰了。

这是古代的教育理念,与今天的社会有些脱节。比如,今天在一些学校里,教育不能严格起来,不是老师懒,而是方法、路径匮乏。戒尺打手板的方法不能用了,揪着耳朵训的做法不能有了。

更重要的是,精细化养娃推高了家长的关注度。以前家长会对老师说,我家孩子顽皮,您多说着点儿,不听话就打。现在这样的少了。有时候老师多说几句,罚站一会儿,家长可能就会去告状,结果可能是老师要受学校批评,重则丢掉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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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环境变了,要求教育方法也得与时俱进此次对惩戒规则征求意见,说明国家在教育环境的营造上,力图构筑一套界限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这一点,从惩戒手段的逐步升级上就能看出。

征求意见稿按力度把惩戒措施分成三档: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对应熊孩子不同程度的“含熊量”,从点名批评、罚站面壁,到打扫卫生、家长陪读,再到停课停学、限期转学,可以明显地看出梯次和坡度来

比如,“较重惩戒”对应的是“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严重惩戒”对应的是“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

这样的分类施策,有利于教师在具体教务中,按图索骥,对号入座,可操作性强。毕竟,如今的熊孩子,想法越来越多,“犯规”路数也越来越多,加上教育环境越来越复杂,惩戒措施能不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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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三档惩戒(点击放大阅读)

禁区

孩子有顽劣行为,老师就不会有出格的教导行为吗?对此,此次征求意见的惩戒规则给老师的“执法权”也划定了禁区。用白话说,主要就是不能打、不能骂,不能罚抄课文一百遍,不能搞“连坐”——那种一人犯错、全班受罚。

这些禁止项,从文本上看,在保证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没给教师的具体教导套上僵硬的枷锁,有灵活性。

比如说不能打,征求意见稿是禁止这样的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在生活中,我们能看到教师在惩戒中难免会发生肢体接触的现象,也不必上纲上线,只要没造成身体痛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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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河南省栾川县发生“20年后学生打老师”事件,打人者最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还比如说罚站抄课文。岛叔小时候的班主任一生气,经常让写错的小朋友抄写正确的字几十遍,确实有效果,反复抄写加深了记忆和印象,下次很难再错了。在岛叔看来,这应该不属于“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而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方式。

“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的“连坐”法也被禁止,确实该是如此,比如几个学生上课乱说话,老师如果罚全班,那么一方面是不公平,一方面也会在同学间制造裂痕。赏罚明确,从来都是必要的,教育领域也如是。

道理并不深刻,但征求意见稿特地提出来,说明在实践中能过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反映了一些老师粗放的教育思路,纠正一下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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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中的“禁止情形”“教师权责”“家长责任”(点击放大阅读)

絮语

上了岁数,岛叔经常怀旧。想着自己上学那阵,老师在班里很有威信,说什么我们都听。班里谁欺负谁了,老师叫过来,声色俱厉地批一通,再来一句“叫家长”,绝对能让挨训的同学产生五雷轰顶的感觉。

那会儿家长在学校基本没有话语权,除了被老师叫来领孩子外,没有插手教学事务的可能。哪儿像现在,大多数学校都搞了家委会。

有报道说,某学校的班主任想调个座位,都要经过家委会的讨论批准,这事就搞复杂了,难道单纯用身高、视力做安排座位的尺子不好吗?更不用提在惩戒那些顽劣不堪的学生行为时,往往现在的老师都要瞻前顾后。

家长话语权的提升,并不意味着教育的退步,而是随着博弈的深入,家校合作变成了最优选择,提升了对学生的教育效率,但家长较深程度介入的同时,也削弱了老师的惩戒权。

教不严,师之“落”。什么落?惩戒权的失落。因此,把惩戒权明确细化之后,正大光明地交回到老师手上,正是此次规则出台的关键价值

不过,这种交回是有限度的。单凭一个部门发布的规则,单靠一个惩戒权的明确,能否真正改变现在老师不敢罚、学校不敢担责、家长事儿多的局面,还需要继续观察。

毕竟,当前的教育格局不是一天形成的,改善提升也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还得一棒接着一棒干。

最后别忘了中国有个国情,就是发展不平衡。教育领域也是,此次发布的规则带有明显的城市色彩,针对的是教育资源丰富了之后才会列入待解决清单的问题。

一个西部山区小学,老师三五人,一人教好几个班,能开齐主课就不错了,至于学生调皮捣蛋,如何按照规则处置?叫家长?家长远在外地呢。退学?那可不行,义务教育,强制性的。

所以,规章的制定,得把各地的差异性考虑进去,农村和城市、东部和西部、发达和落后,不宜一刀切,赋予不同条件地区不同的自由裁量权,似乎是更妥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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