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土重来,《鸿茅国药致广大消费者、全国合作伙伴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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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6月7日下午,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致广大消费者、全国合作伙伴的一封信》,里面不仅指出鸿茅药酒原科合格,还称豹骨和人工麝香购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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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知名爆料人周筱赟曾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鸿茅药酒一剂要用15克豹骨,年产量15,000吨药酒,至少要用7,200头豹骨。然而,目前中国豹仅存3,000多头。如鸿茅药酒按处方添加豹骨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则涉嫌刑事犯罪;如根本不含豹骨或达不到剂量,则属擅自改变处方,应按劣药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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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周筱赟向国家药监局和林业局申请公开:鸿茅药酒毒理数据和豹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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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家药监局的回复称:“本品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批准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您的申请事项,不属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请您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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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药监局的回复称:因是否公开毒性试验数据需要征求鸿茅公司意见,将延期15个工作日答复鸿茅药酒毒性试验数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只有两种情形: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显然,内蒙古食药监局认为鸿茅药酒的毒性试验数据是鸿茅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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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内蒙古药监局对同样申请信息公开的国内某公益组织的回复称:豹骨来源问题已征求了企业意见,由于鸿茅公司不同意公开,考虑到不公开药品安全性也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所以就不公开了,不服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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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周筱赟再次向国家药监局和内蒙古食药监局申请公开鸿茅药酒的临床试验的申请材料全文、临床试验的批准文件、临床试验的总结报告。并称如再遇拒绝公开,将提起行政诉讼,直接把国家药监局和内蒙古食药监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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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由记者暗访鸿茅公司员工提供(未经证实)的内部文件显示,国家林业局核发给鸿茅国药的批件中豹骨来自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另经记者获悉,经过各方积极努力,在各方大力支持下,鸿茅广告即将在全国大范围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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