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网红公开支持代孕,声称减少同性恋骗婚?!这靠谱吗?!

不久前,有朋友问我关于男同性恋代孕生子的问题,几番核实之下,应该是因为之前美妆网红董某的言论让朋友产生了疑惑。相信这也是很多朋友比较在意的问题,男同性恋寻求代孕生子,对社会有益处吗?

先说下国内代孕形势,代孕对于无能力生育的家庭而言是福音。但是男同性恋找代孕,现阶段不具备推广条件,核心问题在于它把另一性别赋予了生殖工具的属性,把子宫定位有价产品,不利于男女平等。这里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基于以往实践经验,开放女性身体相关的买卖行为会伴随性别相关犯罪,且降低社会中女性地位(反之则提高)。这是由我国大环境所导致的,历史经验教训惨重,短期内不会有本质改变。

从另一个侧面讲,之所以国家不开这个口子,正是因为开放很可能把大量女性变为交易品。因为现阶段我国卵子是以捐献为核心合法途径,一旦开放男同代孕,那么卵子数量必然不能满足大量男同的生殖需求。进而催生女性生殖工具属性的建立与强化,这里的催生途径可能是暴力的,也可能是软暴力的,基于过去经验以道德亲情为枷锁,束缚女性牺牲自我的事件在局部地区尚有发生。

这和女同生孩子还不一样,女同生育的卵子和子宫可以自备,而取精只要不特别过度确实没什么伤害。换句话说,男同的所谓代孕必然伴随卵子获取,而女同中较为普通的生育模式是将一女的卵子与精子结合后植入另一女的体内。也就是说女同本身对于全面开放代孕的需求度并不很高,她们的技术需求核心是精子捐献和胚胎移植的部分。

那么回过头来,男同性恋是否可以有要孩子的愿望,我觉得可以有。我之前说了,只是现阶段不具备推广条件。等科技进步,体细胞核移植克隆技术、人造子宫技术成熟或者男性子宫再造技术成熟,相信男同性恋们也能有自己血缘的孩子,而现阶段还是鼓励领养。

虽然说关于男同性恋领养孩子的问题相较于代孕还是值得鼓励的,但我之前和国内比较没名气的某法官聊过。男同性恋领养孩子在现阶段问题非常之多。举个例子,依照现行法律单身男性在收养女性时,年龄差距要求四十岁以上。但如果考虑同性恋领养,基于平等原则单身男同性恋在收养男性时也应要求同等年龄差距,而这个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这里我们仅考虑同性恋和异性恋的去差异化问题,实际操作可能还有更多的司法考量,需要再深入讨论。

有些朋友可能认为四十岁差距会不会过于大了,我们不妨带入具体数值来感觉一下(不考虑其它法条),当被收养女性年满16岁时,男子年龄最低为56岁。而当我们把这个法定差距降低为20岁,则当被收养女性年满16岁时,男子年龄最低36岁。而这个年龄阶段,显然不能保证收养人的收养目的,出于预防犯罪的目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距是必要存在的。这里有一个平衡点,年龄差距越大越安全,但太大了经济能力又受限,关键问题在于尺度的把握。

虽然这并不容易,但显然这些只是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比之于科技进步、群众思想水平提高的难度,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当然,其它诸如执行力度等问题,是代孕与领养所共通的,并不作为二者比较的考量标准。

那么,回归到男同性恋代孕是否可以减少男同性恋骗婚问题。我觉得这是完全不必要考量的一件事。因为骗婚行为首先就是一种不正确的行为,实行骗婚的群体本身就是男同性恋中比较坏的。他们的核心需求是通过某些手段完成所谓的血脉延续,以及在亲友眼中保持所谓正常社交生活。显然后者并不能通过代孕途径解决,无论是否开放同性恋代孕生子,都不能改变男同性恋中骗婚意愿者的决定。

而单纯的延续血脉意愿则是建立在牺牲女性基础上对女性的压迫掠夺行为,说得直白一点,女性在这一过程中仅扮演了生育工具的角色,通过牺牲女性的身体来满足男性的私欲。这种偏利单一性别的行为,当然是并不值得被推崇的。

所以说,我们并没有理由支持以男同性恋为视角的代孕合法化,或许不久的将来可以,但显然不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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