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检察院定义民警无罪!史诗般的《情况通报》让中国警察看到了希望!

11月13日,安徽合肥警方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各位先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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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的意思概括起来就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涉枪案件嫌疑人,拒捕,驾车疯狂逃窜、撞击民警车辆、撞毁警队大门,在被制服的时候,剧烈抵抗,后来突然晕倒,抢救无效,翘辫子了(大快人心)。

在这个系列案件当中,警方总共查获了17把枪支,各位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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啧啧啧。

这样一个猖狂至极,显著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亡命之徒,死了,是一件大好事。

但是显然,根据咱们以往多年来的经验来判断,情况很不乐观。

尤其是这起案件中,法医最终给出的鉴定意见是“符合因胸腹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这个致死原因,有没有让大家想起多年前的那个著名的“胃内容物倒流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同样都是拒捕,同样是在民警对其进行制服的时候剧烈抵抗,导致窒息死亡。

只不过一个是“因胸腹部受压”,一个是因“胃内容物倒流”。

因此,在昨天看到警方这则《情况通报》的时候,水母是感到忧心忡忡的,不知道检察院会如何定义这起案件。

毕竟这些年来,我们民警受到的委屈太多太多了。

但是,这样的忧虑仅仅持续了1天!

11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也针对此案发布了《情况通报》,其中前半部分内容和警方发布的内容差不多,唯独最后一句话,各位一定要好好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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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办案民警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抓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规定的情形,不构成犯罪。

这则《情况通报》,干脆利落的说明了:民警无罪!

感谢人民检察院还人民警察清白!

在此,水母希望,全国的检察机关,都能好好借鉴一下合肥检察院这次经典的案例,从而不再让我们的人民警察在打击犯罪、守卫平安的过程中,还要流血流汗又流泪了。

啥都别说了,请全体起立,为我们正义的检察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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