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未取得子女监护权的大陆配偶仍可有条件在台居留

11月11日上午,台湾陆委会在其脸书账号上宣布,将持续落实大陆配偶生活照顾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此前的政策规定,大陆配偶在离婚后,如无取得子女监护权,则无法继续在台居留、定居。现在从今年的10月10日起,离婚后的大陆配偶,即使没有取得子女监护权;但若子女系未成年,大陆配偶享有抚养权和探视权,仍可继续在台居留或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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