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知乎上关于电子烟禁令的热答

先将这篇明显带有带节奏色彩的截图贴上,再予以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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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成瘾的决定性物质是尼古丁,尼古丁的成瘾性高于许多毒品,比如LSD,大麻等,且尼古丁本身的对身体的危害程度也非常大。所以,在理论上,尼古丁类制品,无论电子烟还是草烟应该犹如鸦片一般被禁止任何人使用,才符合人健康的需求。

但由于烟草在各国都有许多既成事实的使用人群,所以将其全面禁止并不现实。此类事件的极端处理可以参考美国的禁酒令。所以,除了将烟草有效管控,将尼古丁这种毒品永远放在一个本身有极大危害的载体中,就是草烟中,本身就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控制手段。

由于政府常年的控烟宣传,大众对于香烟的危害已经熟知。大多数人会因为惧怕草烟本身的危害而不敢尝试尼古丁。长此以往,基本可以使得尼古丁制品使用的人数逐年减少,甚至接近全面禁用的水平。

电子烟这种纯尼古丁制品的危害在某些方面可能是略小于传统烟,因为没有燃烧的焦油等。对本身就吸烟的人群而言,使用电子烟可能会减少对身体的危害。

但是,但是,但是倘若全面推广电子烟,并将其合法化,那么势必会使得一些本身不吸烟的人群开始尝试尼古丁,那么一定会使得尼古丁使用人数增加。这样不仅不会使得多数人民更健康,减少社会的医疗负担,还会增加社会的医疗负担。试问,在国家逐年增加对居民医疗保健投入的大背景下,怎么会让尼古丁这种毒品将这些辛苦投入的居民医疗保险付之一炬呢。

所以,说税收的恨国党们,你们可以洗洗干净,该去哪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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