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主宪政基本原则,美国难免分裂

按民主宪政基本原则,美国难免分裂

 

李非

 

按民主宪政基本原则,如果美国分裂,对美国的分裂不必少见多怪。苏联就是按民主宪政原则分裂,苏联分裂了,南斯拉夫也按民主宪政原则分裂。南斯拉夫分,南斯拉夫分了英国分,英国分,英国分了美国分。这就是个国家间的“萝卜蹲”游戏。凡实行民主宪政制度之国家,都有合法分裂基因。这个分裂基因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宗教,一个宗教派别的西方基本立国原则。这个原则是在欧洲三十年宗教战争中确立的。这就是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所以英国民主宪政数百年,是民主宪政的鼻祖。现在也还是挡不住分裂。分裂成三岛三国是英国大趋势。只有那些不了解全球历史,不了解全球宗教冲突史,不了解西方近代史的人,才误以为民主宪政和分裂不是必然关系。在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已经奠定了西方民族国家、宗教国家的基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宗教,一个宗教派别。这个基石,直到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理论,才被打破。

 

但人们并没有对此有深刻认识。直到苏联解体,南斯拉夫解体,捷克斯洛伐克解体。才让睿智者看到,全球又重归《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立的民族国家、宗教国家原则。按照这个原则,美国、德国、法国都应该步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的后尘。这也是当前全球垄断跨国公司和金融资本所乐见的结果。但中国古老的,不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宗教的两千年资本主义模式,无疑是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进行了事实否定。这也是最近百年,中国大,中国快,中国强的基础。

 

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建立完善民主宪政政治制度国家,正是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立的国家原则建立的。这些国家一旦脱离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立的一个民族、一个宗教的国家原则,就一切免谈。例如,曾经被伊斯兰教统一的印度,就因为英国殖民,殖民后的独立按一个民族、一个宗教的国家原则。分成印度族、信奉印度教的印度,以及信奉伊斯兰教的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然后各行各的民主宪政。且各自压制本过成为少数民族和少数宗教的异教徒。

 

美国,如果不控制移民,形成天主教、新教、伊斯兰教的不同教派地区,也势必分成若干一个民族,一个宗教的国家,各行各的民主宪政。这就很难避免相互间的领土、宗教和民族冲突,搞的像印巴武装冲突一样。美国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要修美墨墙,防止信奉天主角的墨西哥和拉美移民到美国做大做强。

 

这是美国防止分裂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美国是和英国一样的海洋法系国家。海洋法系,法无定法,案例处理成法。美国防止分裂的案例成法就是南北战争。这就是一个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法。你要分裂,老子就打。打败你,让你不能分裂。但这又是违背民主宪政基本原则的。好在美国实用主义,重个人自由而不重民主,几百年都是如此。到时若遇分裂,就看谁能打过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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