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深圳做好垃圾分类可获奖励 “积极个人”奖1000元

金羊网讯记者林园报道:

11月1日起,在深圳,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个人、家庭、小区及单位,都将得到政府的奖励。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

今年7月,《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方案》指出,2019年至2021年,深圳拟每年拿出6250万元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奖励垃圾分类先进家庭、个人、小区及单位。11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接下来,管理单位将根据《办法》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500

具体来说,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获奖个人将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同时,相关信息将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获奖家庭将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还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分类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

获奖小区将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分类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获奖单位将通报表扬,主要负责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办法》对上述的认定列出了具体的评价指标,最终计入总分作为评比。以“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评比为例,评价指标包括了入户宣传、定时定点督导、集中投放点、楼层撤桶、回收利用率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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