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陈同佳是否“被自首”,让他去台湾说

陈同佳出狱前表示要去台湾自首,台湾当局在第一时间表示拒绝,并且声称这是港府的“政治操作”,宣扬陈同佳是“被自首”。说实话,很出乎人们的意料。

陈同佳去年2月在台杀了女友后逃回香港,正是他的案子促使港府启动修订《逃犯条例》,并引发了香港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动荡。不过“反修例”风波是后来的事,陈同佳案作为杀人案尚未了结,而且案件的性质变不了。在香港尚未发生“反修例”风波的时候,台湾方面早已发出对陈同佳的通缉令,该通缉令至今有效。香港方面的法律很严格,作为非案件发生地无法对陈同佳杀人案进行调查并宣判,陈同佳愿意去台湾自首,正好与台湾的通缉令对应上了,这当中还能有什么额外的周折吗?

然而在台湾,事情就可以这样“峰回路转”。对陈同佳的通缉令是去年由台湾士林地检署发出的,当时还没有香港的“反修例”运动,案子清楚,台湾方面的想法也很单纯。如今香港政治动荡高热不退,台湾当局被广泛认为从中政治获利不少,而且新的“总统选举”在即,这样的“好形势”万一因为陈同佳来台出现变化可如何是好?这样的算计大概是台当局突然变卦、拒绝接收陈同佳的真正原因吧。

如果陈同佳去台湾自首是非自愿的,即台湾方面宣扬的他“被自首”了,他人到台湾以后一问不就清楚了,台当局届时可以尽情炒作港府利用陈同佳搞“政治操作”的内幕,在政治上再大赚一笔。但看来台当局心里很没底,清楚现在完全从政治角度考量陈同佳案的恰恰是他们自己。

对港府来说,陈同佳去不去台湾自首,这当中能有多少“政治油水”可以算计呢?香港当前的局势已经离陈同佳案最初扇动的“蝴蝶翅膀”离得很远了,港府已经宣布撤回修例,局势往前走了很远,陈同佳无论去不去台湾,怎么判,都很难对香港街头的形势产生什么影响。

其实对台湾也不会产生很大影响,陈同佳来自首,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它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纯刑事案件在法律层面最终了结。只是台湾当局想得太多了,选举临近,蔡英文和同僚们高度敏感,对有可能影响民进党选情的任何风险都全力提防。一旦陈同佳来台成为新焦点,是否会对选举产生某种微妙的冲击呢?蔡英文当局恨不能用超级计算机加以研判。

台式选举在西式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严重极化了,经常变异出一些莫名其妙、畸形的东西,在台湾选举就像火,统“独”这个大议题则像油,共同把各种原本很清楚的事情烤炸得面目全非,而且搞出满屋子油烟,模糊人们的视线。

不过,为了选举搞得一个刑事案件都不能正常依法办下去了,台湾的政治搞成这个样子,如此古怪,小家子气,注定没什么前途。台湾早晚还要经历一场深刻的政治变化,这大概是注定了的。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