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相关人员将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中新网10月17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到,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

500资料图: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市民来来往往选购日常所需的商品。中新社记者 刘新 摄

《方案》提出,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对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等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重点监督纠正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应当准予执行而不准予执行以及怠于执行等问题。

《方案》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效维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权威性,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方案》明确,强化资格罚,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方案》还提到,检察机关要广辟信息渠道,大力拓宽线索来源。要认真调查核实线索,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对于经监督立案的,要加强跟踪督促,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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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成本低?检方如此加大惩治力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9-10-17 14:01

中新网10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17日指出,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一些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落地实施,同时也要依法发挥刑罚功效,加重违法犯罪成本。要确保违法犯罪得到有效追究,加强对犯罪数额的引导取证工作,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500资料图:消费者在超市选购商品。中新社记者 于海洋 摄

1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报近年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工作要求。

郑新俭表示,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一些违法犯罪成本低的问题。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食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相继修订和颁布,都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检察机关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落地实施,同时也要依法发挥刑罚功效,加重违法犯罪成本。

一是确保违法犯罪得到有效追究。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的同时,一方面,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切实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并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侦查机关有案不立;另一方面,对于审查起诉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外,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二是加强对犯罪数额的引导取证工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类案证据指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等举措,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产品价格、产品数量、销售金额等证据,夯实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为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就主刑和附加刑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对严重犯罪的,提出不适用轻缓刑、免刑,宣告从业禁止令等建议,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等。对法院判处轻缓刑、免刑不当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加大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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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2601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9-10-17 15:01

中新网10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17日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

500资料图:警方集中销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1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报近年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工作要求。

在会上,郑新俭指出,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相互支持,大力合作,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持续加大执法司法办案力度。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二是以重点工作为抓手,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全方位保护。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紧抓重点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加深沟通交流和相互支持力度,形成打击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至2018年连续五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于2018年8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于2019年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全链条的保护,并以点带面推动了工作规模和效果的整体提升。

三是推动能力建设和办案指导,提升工作质效。2018年,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都进行了具有重塑意义的机构改革,提高了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改革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由第四、第八检察厅等分别办理包括涉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等案件,更加有效地综合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各省级检察院也在照此模式进行设置。

郑新俭还介绍,监察机关在办案时深挖产业链条线索,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不放过案件中的疑点,严厉打击漏网之鱼。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过程中,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78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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