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提供立法建议和咨询的法律人士都需要政审”,汤家凤的这一提议,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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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法治建设的观察者,最近网络上这场关于法律专家准入门槛的讨论,引发了很多争议。项立刚提出,海归法律人进入体制内岗位应当经过政审;汤家凤进一步加码,认为范围不能只局限于入职体制的人员,凡是参与立法建议、提供立法咨询的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实施政审。

这个观点一出,立刻分成立场鲜明的两方。支持一方的担忧很现实:立法咨询、专家论证,直接影响法律规则的设计。如果法学学者、律师存在境外资金资助、受境外理念深度影响等情况,在参与立法建言时,有可能把脱离国情的理论带入制度设计,存在国家安全层面的风险。他们认为,立法咨询属于参与公共制度构建,不是普通学术研讨,设置政治审查,是守住立法话语权的必要防线。

而反对者则提出不同看法。现行制度里,体制内公职人员本就有完整政审流程;立法咨询专家选聘,一般要求拥护宪法法律、无刑事及严重行业处分,侧重品行与专业能力,并没有全员政审的硬性要求。若把政审扩大到所有参与立法建言的法律人,包含普通律师、高校学者,甚至临时受邀提意见的民间法律从业者,范围会非常宽泛。有人担心,门槛无限抬高,会压缩建言渠道,很多有实务经验的法律人会顾虑审查成本,不愿参与立法征求意见,不利于广纳民意、汇集多元专业观点。

这里还有几个关键问题值得讨论:政审的边界到底划在哪里?是只针对入库常设立法咨询专家,还是只要提交过立法建议的人都要政审?政审审查哪些内容,境外求学经历、境外课题资助、亲属海外定居,是否都纳入审查范围?

同时,涉外法治建设又需要大量熟悉域外法律规则的海归法律人才,简单一刀切会不会阻碍涉外法律人才参与国内法治建设?防范价值观渗透,到底是依靠事前政审,还是依靠完善的专家遴选、意见复核、利益冲突申报、境外资助信息公开等制度?

立法咨询追求兼顾安全与开放,既要守住制度底线,又要保持专业讨论的活力。大家怎么看待这个提议?扩大政审范围,是必要的风险防控,还是会抬高立法建言的门槛、抑制多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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