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断妻子三根腰椎、强行发生关系,男方姐姐竟喊冤:没领离婚证就不算强奸?

作者|    老雾

来源|    雾满拦江

  打断妻子三根腰椎、

  强行发生关系,

  男方姐姐竟喊冤:

  没领离婚证就不算强奸?

  文 | 雾满拦江

  (01)

  内蒙古婚内强奸案,已经闹了一年多:

  先出场的,即不是丈夫,也不是妻子。

  而是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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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姐在网络发声的截图

  姐姐在家商场打工,认识了个女同事王某。

  见王某性情柔婉,遂介绍给自己的弟弟刘某认识。

  于是在2010年,刘某与王女,喜结连理。

  婚后两人生了个儿子。

  起初夫妻感情很好,刘某在农场上班,多数时间住在单位宿舍,只有冬天到开春这段时间,才会回家与妻子王某团聚。

  然后夫妻二人,感情慢慢变淡。

  然后丈夫刘某,怀疑妻子“外边有人了。”

  于是二人协议离婚。

  两人于2025年2月27日,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

  然而民政局曰:现在你们开始30天离婚冷静期哦。

  ……啥是婚姻冷静期啊?

  就是拖你30天。

  就这么一拖,拖出一起婚内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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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冷静期间,双方还是夫妻。

  但已经没有了感情。

  妻子搬回父亲家中居住。

  丈夫还住在家里。

  然后丈夫网购了窃听设备,偷偷放置在岳父家的卧室书架上。

  2025年3月21日上午8点左右,刘某把妻子叫回家中,播放窃听设备录下的音频,指责妻子存在出轨行为。

  然后丈夫殴打妻子。

  妻子被打到三处腰椎左侧横突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

  趁妻子丧失反抗力,刘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并拍摄两段私密视频。

  当天下午4点,妻子报警,称遭到殴打家暴。

  次日晚上八点,妻子第二次报警,补充报案,指控遭到强奸。

  2025年3月23日,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一直羁押在看守所。

  截至二次开庭时,刘某已经被关押超过15个月。

  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候审,均被检察院驳回。

  检察院称:刘某存在暴力倾向,庭审中不认罪认罚,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2025年5月,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两项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女方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三十余万元赔偿请求。

  (03)

  男子刘某,被关了15个月。

  刘某的姐姐认为,弟弟老实本分,勤恳养家。

  ——姐姐坚持认为,夫妻之间即便闹离婚,婚内发生性关系不应当认定为强奸。

  刘某的律师,坚决支持姐姐:

  认为二人尚未完成离婚手续,法律身份仍然是夫妻,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本案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不能完全套用普通强奸案件的标准来评判。

  王某的律师,则持相反观点:

  认为男方使用暴力殴打手段,违背妇女本人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暴力殴打造成轻伤一级,故意伤害罪也应当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问题来了,到底是什么,导致了导致这对夫妻,走到如此地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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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第一个:一个正常、健康、自由的社会,本该拥有33%左右的自然离婚率。

  有网友全球旅游,震惊发现,发达国家的离婚率,差不多都在33%左右。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人有愚智落差,有运气成份,三对适龄婚配男女,步入婚姻殿堂,按大数法则,就会呈现如下态势:

  第一对是真正契合的灵魂伴侣,三观相合,彼此珍惜,白首终老。

  第二对,没有完美的爱情,但也没有无法调和的矛盾,一辈子磕磕碰碰、吵吵闹闹,将就着走完一生;

  第三对,婚前识人不清,婚后三观决裂,人生方向完全相反,本质就是找错了人。

  所以,第三对一定要赶紧分手。

  选错了不要紧,咱们赶紧去找那个对的。

  这样一来,一个正常社会,自然离婚率应该稳定在33%左右。

  这不是婚姻的失败。

  这是科学的筛选。

  然而但是,如果冒出来一位大哥,他脑壳灌水,看这33%的离婚率不顺眼,莫名其妙的认为,离婚率这东西,越低越好。

  这种情况下,又会发生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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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第二个,婚姻冷静期,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以前,并没有婚姻冷静期这么个讲究。

  爱就爱了。

  不爱就分手。

  成年人自己的事儿,谁管你那么多?

  然而在2010年,有人看别人离婚,不乐意了。

  于是提出离婚冷静期建议。

  然后法律界,开始讨论为什么要弄个离婚冷静期。

  提出者不好明说,就是为了憋死那些选错配偶的人。

  于是机智的忽悠说: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有些人一时不冷静,离了婚又后悔。

  反对方曰:这是什么狗屁理由?

  离婚离错了,还可以复婚吗。

  难道有法律规定,离异夫妇不允许复婚吗?

  草案审议期间,多数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头脑不冷静、离婚又后悔是极个别人,更多家庭面临家暴、遗弃、甚至重婚,不应该一刀切适用冷静期。

  但这些反对的声音,最终被无视。

  于是婚姻变成了个窄颈鱼笱。

  鱼笱这东西,放在河水中,鱼能钻进去,却再也钻不出来。

  用鱼笱形容婚姻冷静期,可以说非常贴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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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第三个:内蒙古婚内强奸案,是规则错乱之下的悲剧

  我们先假设,没有离婚冷静期。

  那么内蒙古这对夫妻,当他们的婚姻走到尽头,彼此不再相爱,而是疏离陌生,甚至相互憎恨,那么他们走到民政局,用他们自己的人生承担自己的责任,就会很轻易获得离婚许可。

  从那一刻开始,这一男一女就再也没有关系了。

  离婚之后,如果男方再在女方家设置窃听器,这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犯罪行为。

  而且男方也根本不再有这个机会。

  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了,相互关系疏离了,进入了防范警戒期。

  这种情况下,男方来到前岳父家,对方处在高度警觉心态,根本没有机会安装复杂的窃听装置。

  但是婚姻冷静期,麻痹了刘某的前岳父。

  再者,如果没有离婚冷静期,双方顺利离婚,男方就没有任何理由,叫女方去他的家。

  女方也没任何理由回去,因为他们不是夫妻,没有这个义务,也没这个责任。

  简单说,如果没有婚姻冷静期,男子刘某,他就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自由的人,一个不必被检察机关另眼相看,不必被形容为非常暴力、不安全,一定要关起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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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坊间有种观点,这样认为:

  因为婚姻冷静期,导致刘某与王某的人生命运,发生了悲哀的逆转。

  首先在刘某的岳父眼里,这对夫妻还没有离婚,因为在法律意义上,婚姻冷静期状态,他们还是夫妻。

  所以当刘某到他们家,在岳父家人看来,这是跟女儿闹情绪的女婿,防范心理或者是戒备心理没那么严重,所以才让刘某顺利的在岳父家里安装了窃听装置。

  通过窃听,刘某究竟听到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

  但此后,刘某叫妻子回去。

  妻子也可以不回去。

  但你只要不回去,在法律上就是站不住脚。

  因为你是个妻子,因为那是你家。

  离婚,本来是为了逃出一个让人生变得艰难的环境。

  可是离婚冷静期,却一定要把你堵在里边。

  就像我们说捕鱼的笱,一个可怕的鱼篓,你钻进来了,就无法出去了。

  你只能熬着,等着。

  等着这个鱼篓打开那一天。

  所以妻子王某,无法拒绝丈夫的要求,只能回去。

  妻子回去的结果,就是遭受暴力,被打伤,被强行发生性关系。

  这让我们想起离婚冷静期草案,讨论时候的反对方观点:

  反方一再指出,对于那些家暴家庭来讲,离婚冷静期无疑是一个酷刑,会让受害人丧失逃离希望,失去解救机会。

  但这些建议,并没有被采纳。

  而现在反方所担心的后果,由妻子王某独立承担。

  所以事情的结果是,导致王某人生的痛苦,刘某身陷囹圄的,就是因为规则的错乱。

  说过了,婚姻冷静期是完全不必要的。

  你离婚,发现你离错了,你完全可以明天再结婚,没人拦着你。

  一定让人处在不堪状态之下,还不许离开,这就是一个糟糕的规则。

  面临糟糕规则,一定会有些人,他原本应该生活得很幸福,可是因为规则不对,导致他的人生被迫转向。

  所以,此案的根本在于规则的错乱。

  一旦把规则梳理清晰,那么人世间的痛苦和一些狗血案件,也会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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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配图来自AI绘画及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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