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带酒水餐厅要收300元服务费,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近日,一段视频把和平饭店再次推上热搜:消费者在店内点了两罐椰汁,服务员当面打开罐装饮料倒入玻璃杯,一杯收费50元。同款椰汁在超市售价不过4块5,价格差了十倍有余,有网友直呼“这和超市4块5一罐的有啥区别”。

据网友发布的视频,事发时服务员当着顾客的面打开罐装椰汁,倒入杯中端上桌,结账时每杯收费50元。视频发出后迅速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同一款罐装椰汁超市零售价仅4.5元,倒进杯子身价就翻了十倍有余,这样的定价差距是否合理。
9月4日,和平饭店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店内提供的罐装饮料包括加多宝、椰汁、雪碧、可乐等,统一按“一罐一杯”计价,单杯50元。消费者若自带酒水饮料进店,则按每瓶300元的标准收取酒水服务费,不分容量与年份,统一按瓶计费。
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涉事餐厅相关饮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明码标价并在消费前履行告知义务,即为合规。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和平饭店第一次因“天价饮料”引发争议。2025年7月,就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和平饭店点了一杯可乐,服务员当面倒入罐装可乐,售价50元。当时店方表示可乐、雪碧均卖50元一罐,顾客可自带酒水但需支付开瓶费。市监部门同样回应称,该定价属市场调节价,商家可自主定价,只要消费者愿意买单。
有网友疑惑,自带酒水每瓶收300元服务费,这笔钱收得合理吗?
法律上,餐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权自主定价,《价格法》第六条即为此提供了依据。市监部门也据此认定,明码标价、事前告知即为合规。
但“合法”与“合理”是两回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第十六条更明确禁止经营者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每瓶300元、不分容量与年份的服务费,显然不是开瓶、洗杯的服务对价,其效果更像以高价“劝退”自带酒水,与设置最低消费异曲同工——而设置最低消费已被《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明令禁止。
那么边界在哪里?关键看三点:其一,事前告知是底线,点单前必须说清收费规则,否则涉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其二,金额与成本是否匹配是分水岭,服务费约等于实际服务成本属于合理,远超成本则滑向变相消费门槛;其三,消费者虽然可以选择不去,但商家不能用价格手段变相消灭“自带酒水”这一合法选项,这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强调的“不得变相强制”。
有观点认为,高端餐饮的定价逻辑从来不是单纯计算物料成本,而是环境、场景与服务的打包价格。也有观点认为,明码标价不等于价格合理,特别是自带酒水每瓶300元的服务费已经超出一般认知,争议的核心在于“消费者在点单之前,究竟能知道多少收费信息”。
有网友认为,“3块买椰汁,47块买倒酒动作”,还有人调侃“自带一瓶300,自己喝一口还得先给饭店交门票”,认为这已经不是卖产品,而是卖“准入权”。另一派网友则表示理解: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和平饭店的定位本来就不是给路人解渴的,明码标价、提前告知,消费者拥有选择权,觉得贵可以选择不消费。但“合规没错,合法和合理是两回事”的声音同样不在少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