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测评活动规范》发布:商单测评需作出显著提示

2026年6月8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针对当前内容平台愈演愈烈的测评乱象——“只评不测”“商测一体”“拿钱踩竞品”等灰色操作,提出一套成体系的合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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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最核心的一条规定为: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接受第三方委托、赞助或与测评样本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作出显著提示。这意味着,那些打着“客观独立”旗号,实则拿着品牌方投放的所谓“测评”,不能再把商单藏在剪辑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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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机和零售机性能不一致的问题,《规范》指出,网络测评所选取的样本,应当是消费者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到的普通商品且来源可以追溯,不得是为测评活动准备的特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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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规范》同步划出的硬边界还包括:涉及产品功能、性能测试的,须委托具备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按国标/行标开展,测试原始记录、样本留存须可追溯;食品类严禁非标方法,也不得测评尚无国标检验方法的项目;仅凭主观感受做的评价,必须醒目标注“仅为个人体验”或“主观感受,仅供参考”;附带购物链接带货的,按广告管理,须标“广告”。

《规范》特别强调,网络测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要求的,由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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