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元/锅”变“78元/半斤”:万元罚款能刹住旅游欺诈歪风吗?
5月16日,网友“小青呀”反映在丽江市古城区一家名为“玖柒餐厅”的火锅店消费时,遭遇不合理收费。当时,店外广告牌上标注“78元/锅”,就餐收费时却被告知“78元半斤”。此事两次登上微博热搜。6月1日,记者获悉,目前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涉事门店整改,并罚款10000元。(6月2日海报新闻)
对此,监管部门发现商家确实存在未规范明码标价的问题。在商家全额退还221元餐费后,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对其立案,并认定商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做出上述处罚。
“玖柒餐厅”被罚是真,但这一万元罚单,能否让其真正感到“痛”,并震慑其他商家,尚有待观察。
监管部门认为涉事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诱骗消费者进店消费的行为。根据《价格法》,此类行为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商家违法所得为221元,理论上罚款上限约为1105元。最终罚款10000元,远超此基准,从法律适用看确属从重。
但是,除有网友认为“罚得好,必须得罚”,更多网友并不认同。有浙江网友、陕西网友留言说:罚10000元等于变相鼓励无良商家!有吉林网友表示,轻描淡写只罚1万元,他们几天就骗回来了。许多网友不认为是“重罚”,反而认为“商家一天都能骗好几万,1万元罚款是小意思”,还有网友认为这是“保护本地人,欺负外地游客”。一边是执法部门认为的“重罚”,一边是公众普遍质疑的“罚轻了”。这种认知落差,是事件的症结所在。
公众的质疑并非无的放矢。首先,商家的欺诈性质恶劣。广告牌公然标注低价,结账时暗中翻倍,无异于“请君入瓮”式的价格陷阱,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其次,社会影响极坏。事件两上全国热搜,对丽江旅游形象造成重创,负面影响远超221元餐费本身。在公众朴素认知里,如此明目张胆的欺诈,若仅以罚款了事,其惩戒效果与行为的危害性并不匹配。
其实,《价格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对“情节严重”者,应“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此案中,商家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是执法裁量与公众期待的关键分歧点。在热点旅游城市,此类针对游客的欺诈,破坏的是整个行业的信誉根基,其“情节”的严重性,或许更应放在营商环境与城市形象的天平上衡量。“玖柒餐厅”没有被停业整顿,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与执法机关认为“玖柒餐厅”的行为尚未构成“情节严重”有关。
公众的“不买账”,本质上是对旅游市场治理“重症需用猛药”的呼唤。对败坏地方旅游口碑的行为,处罚要动真碰硬,绝不能“不痛不痒”。执法的目的,不止于个案了结,更在于严肃规范,以儆效尤,重塑诚信经营的预期。若处罚力度不足以让欺诈者“伤筋动骨”,类似的歪风便可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治理旅游市场乱象,执法部门需敢于“亮剑”,用更严厉的举措(如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信用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唯有用看得见的“痛感”,才能让商家对规则心存敬畏,让游客重拾信心。一万元罚单之后,丽江旅游市场的“诚信大考”,其实才刚刚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