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禁毁小说知多少?
文学无限,秩序有限。文学作为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并非是野兽般疯狂奔跑,而是需要笼头,当制则制,这就是为什么文学作品一旦问世,必须经过社会规范道德与礼制的检测,如果是虎狼毒药,人畜有害,那一定会受到禁锢,直至焚毁。
禁毁小说是一种遍及世界各国所产生的文化景观,但这种景观并非人人都可以把读,因为有的作品污人耳目,因此,对于哪些诲淫小说,采取禁与毁的措施并无不当,但这绝不同于政治禁毁小说,或者学术类书籍,像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就过界了,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不能把小孩连同洗澡水一起泼掉。

纵观中国古代禁毁最烈的,要算大清王朝。就小说而言,明清时代是中国通俗小说的全盛时期,同时,又是历史上“文字狱”冤案最多的时期,所以,中国古代禁毁小说的命运也是最惨烈的时代。
对禁毁小说下手最早的是明朝。据史料记载,第一本被明令禁止的小说是作者瞿祐写的《剪灯新话》。该小说本是讲脂粉灵怪的传奇故事,但书中描写男女情爱大胆露骨,毫无尺度限制,因此,官家禁毁的理由是:“儒生、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异端邪说,惑乱人心,从此开禁毁小说之先风。

到了清朝,其文化政策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大兴文字狱,禁毁小说自然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大清律例》中明确禁绝“小说淫辞”,而且下旨规定,查禁违禁小说是地方各级官吏的职责,如有违禁造作、刻印者,揖拿官办,不得有误。
但是在禁毁小说中,并非只限于诲淫一类,而且还包括政治盗匪类,如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也在横扫之中。其理由认为:《水浒传》以宋江等为首的梁山啸聚之徒,惯以“杀人放火、破城劫狱”为能事,小说的负面作用是邪说乱世,被定性为“此贼书也”。

至于淫词小说,最大的罪名,就是有关风俗人心。“诱人于邪,陷人于恶”,宣传以私情苟合为风流韵事,弃礼义而谈轻薄。如明朝无名氏写的小说《如意君传》,不惜笔墨地描写男女床第之欢,语境不堪入目。
还有《绣榻野史》,是明朝小说家吕天成的游戏之作,小说品味低劣,大肆宣淫,为道德先生所不齿。还有《……团》、《……传》、《……尚》等小说,笔墨尺度豪放之大,令人不敢直视,因过审原因,不一一详述。

当然,按照正统的道德伦理观,上述这些小说确实应该全盘否定,一律禁毁,不过,有些小说,还要一分为二地辩证地看待它们。像一些小说虽然在描写男女情爱上有所涉笔,但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它为中国探寻古人的性心理、性行为提供了原始素材。
如《金瓶梅》、《红楼梦》却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与艺术价值,它们是中国优秀的文学遗产。几百年来,不断地重印、翻刻,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思想意识和情感方式,成为中国文学史上最优秀的瑰宝。

如何鉴定文学作品的价值,颜小四认为需要时间来检验。如美国作家博纳科夫写的《洛……》、英国作家劳伦斯写的《查……》等,都属此类。这些作品在出版之初就恶评如潮,但其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进步,人们道德观念的不断刷新,其作品卓越的文学与艺术价值则被重新认识与肯定。
外国禁毁小说与中国禁毁小说相比,尽管存在感知文化、审美习惯、传统观念上的差异,但对于禁毁小说的道德思想认知与艺术评判是一致的,因为明显是海淫的、赤裸裸的不健康的色情作品是人类文化的糟粕,更是毒害欣赏者耳目的“罂粟花”。

但凡禁毁小说,都存在硬伤:格调低下、煽情过重,文笔拙劣,所谓坏人心术,伤风败俗,莫甚于此,因此,为维系世道人心,理当禁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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