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子有问题定金却不退,终于有lo娘说“不”了

背景介绍:

很多没有购买过Lolita裙的朋友可能不知道,Lolita裙,通常是先出样衣与设计图,有购买意向的人支付定金,店家制作大货,出货后支付过定金的消费者支付尾款,拿到成衣。其中,定金要提前确认收货,与尾款支付、拿到成衣的间隔时间可能长达数月。

当成衣拿到手,一旦发现有问题,定金早过了淘宝的售后期。

另外,Lolita裙还有个行规:定金不退,强行退款很可能会被店家拉黑,甚至曝光到网上。一直以来,这项规则被商家与不少顾客习以为常,甚至有顾客也自发维护起“定金不退”的规则。

这一次,终于有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向Lolita商家的这项霸王条款说了“不”。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微博@瘦西湖锦鲤- 

涉事店家:辛德瑞拉lolita(淘宝:Cinderella lolita原创设计)

因被店家举报,原文章和原号“瘦西湖锦鲤”分别被删和被炸,不过已经很多人看到了。我也想得饶人处且饶人,就此结束此事,但今天吃了一个与自己有关的瓜,加之我发完文章后店家也没有作出任何公开说明,我觉得还是有必要为了公正起见,为店家把她的话发出来,由吃瓜群众们自判公道,故重发一文,并在原文基础上新增了部分内容。此后,相关事情不再更新,如有感兴趣者可扫文章末尾的二维码进吃瓜微信群。

另外,为防炸,备份一篇被转到其他网站的原文章,之后该页面的文章也会同步更新本文: 裙子有问题定金却不退,终于有lo娘说“不”了 评论 22 暗中观察

 

一、    事件经过

二、    相关法条

三、    虚假宣传

四、    拖货

五、    店家其他迷惑行为、迷妹迷惑行为

六、    相关的瓜

七、    总结

 

涉事店家:辛德瑞拉lolita(淘宝:Cinderella lolita原创设计)

一、事件经过:

  我购买的裙子“樱樱樱”S码粉色长款jsk总价380元(定金80、尾款300),于4月20日截定,工期约一个月,即5月20日左右出货。我4月11日下了定金,最终店家7月19日才发货,中间鸽了好几次,说跟工厂扯皮啥的。一开始做出来个瑕疵款,瑕疵款降了点价卖,但是“瑕疵款价格会稍微提升一点,因为成本实在是太贵了,如果无法提升将无法再进行之后的设计了”。我不想要瑕疵款,于是等无瑕疵款。

  7月20日收到货了,拿到手一看,裙长只到膝盖,可是我种草的明明是模特图到小腿的长度啊。我怀疑是店家发错了短款给我,交涉后发现店家确实没发错,因为尺码表清楚地写着短款84cm,长款94cm,原来是我自己瞎了。我去看了看模特微博,模特身高162cm,比我高,而且看样子是穿了撑的,我没有穿撑,只是拿着比了一下,按理说模特怎么样都不会穿得比我长。那么模特图小腿长度的裙子是哪来的呢?是定制长度样裙+店家P的,不就是虚假宣传嘛。我要求退货,但店家坚持只退尾款不退定金,而且说好的拖货补偿50元也要确认收货才给,那等了那么久收了个问题商品的就该白等了吗?淘宝小二说退了货之后会帮我退定金,于是我强行退货了。货退回去没问题,尾款退了,但定金还是拿不回来,因为小二开始甩锅了,说定金过了15天售后期限没办法处理。我找了好几个小二都是这么说,向淘宝发起举报也没什么用,我就找了12315,但是众所周知315用处也不大。

  80块不多,但谁的血汗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更何况不蒸馒头争口气,所有路都给我堵死了,我便开始诉诸法律。我开始向淘宝申请卖家信息披露、写诉状和收集证据,诉状写的是拖货、虚假宣传,还有一个没有质检,即俗称的“三无产品”。lo裙大多都是三无,平常根本没人在乎,我也不在乎,但是既然走到上法院这一步,那也没啥说的,你有什么问题我就写什么问题。按照法规所写,我“请求法院被告三倍赔偿商品货款、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推迟发货补偿的50元、返还商品邮费18元(定金10元、退货8元),共计1368元,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我到本地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给我立了案,我缴纳小额案件25元的诉讼费后坐等开庭。

  开店的是一位是21岁男生(白菜),店主是18岁女生(翠花),大概是用自己名字帮女朋友开的店吧,可惜写谁的名字就告的谁。法院通知店家被告后,翠花在店群里吐槽我,惹得一众店家的迷妹在底下喷我,骂我骂得多难听我就不说了,还有说我是碰瓷的,并给她出曝光我的地址之类的主意。翠花还说樱樱樱亏了 6 万,现在要低价卖瑕疵款,即预约时等了很久卖 300元甚至300+的裙子现在现货不用等,而且只要200元。

  法院通知我8月27日下午开庭。我在江苏扬州,店家是上海的,开庭当天来的只有白菜,他还说花了四百路费过来。说句题外话,翠花开庭前两天从泰国回来,我还以为她是特意回来旁听的,结果她连旁听都没有来。我觉得如果有人因为我开店惹上了官司,哪怕不能帮上忙,陪同开庭也是有必要的,算是一种共同承担的勇气。开庭后由于涉案数额小,法官让我们调解,并说由于实物已退,不支持我的三倍诉求,但是其他可以协调。最终调解结果为除去三倍赔款外的其他赔偿加上诉讼费、我的交通费、诉状证据打印费一共350元,也不要我什么单据和花费证明了,白菜当场给我转了支付宝,我就撤诉了,并手写我不再向他寻求权利的调解证明。此事至此结束,我拿了钱也确实不会再向店家要什么了,只是希望大家可以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更不要在别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攻击别人。lo店是被惯坏了,霸王条款是很多,但这不是它侵犯我们的理由,正因为我们希望这个圈子变得更好,所以我们才要去努力改变它的现状,不是吗?


二、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虚假宣传(摘自诉状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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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尺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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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拖货(摘自诉状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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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元确认收货才退,边夹并没有收到。

  拖货对于我来说并不是什么大事,毕竟也不缺这一条裙子穿,所以当时我也没有想着要退,那么翠花在群里吐槽的给过时间退定金尾款跟我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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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店家其他迷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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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瑕疵款先提价又现货一路降价?请问预约等了很久花三百买了的人是什么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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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衣前几天才卖150,这会儿就几十块拍卖了,颇有火车上售货员的风范啊,蓝莓李果30块一包,两小时后20块两包~

 

迷妹迷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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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一个个如花似玉小姑娘跪久了还见不得别人站起来都嘴臭成什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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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不太懂碰瓷诈骗说是什么脑回路,我要是有心搞事情我完全可以留下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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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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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迷妹,你家人就是这样教你诚信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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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不知道店家的信息也在我手里,我要搞事情也很容易吗?

当然,我不会这么下作,就是不知道店家会不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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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录像?姐妹牛逼

  迷妹们是要把你们家店主害死哦?自己图一时嘴快爽了,反正后果不是你们承担?嫌白菜上法庭没上够?说实话,开庭时觉得白菜这小伙挺不错,随和有礼貌,就是翠花和迷妹们长点心少说点话吧,实在要喊冤也先请把前因后果完整说出来,而不是就哭被告了要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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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为什么要起诉你呢?以及,我也没要你两千多吧?

  一群人嚷嚷着要挂我,我想我的淘宝ID已经被挂得满天飞了,不知有多少店家拉黑了我。这个无所谓,交易也是双向选择的过程,但是我必须严正声明一点,个人真实信息不是你们玩得起的,法盲们好好学学法。


六、相关的瓜

8月30号一早,翠花把店群改名为“lo群交流基地”(提醒一下,lo群和lo裙是不一样的),并@全体成员(另外吐槽一下翠花能不能不要一天八百遍大事小事屁事都@全体成员),说出来吃瓜,说明自己肯定不开店了,接下来的包不做了,不想找那么多事情了。随后,她转发了一大段挂人的聊天记录,大意就是一个妹子提到店群一个叫曦曦的管理员是个14岁骗了十多万的lo圈骗子(吃瓜指路:https://weibo.com/2617637611/HexOXw1lb?type=comment#_rnd1567138165106)。“有人跟群主说了这个人是骗子你不要让她当管理员,人家不听”。但是翠花说“xixi还完钱了”“她最近也从来没有骗过并且帮忙举报了很多骗子”,嗯,浪子回头,很励志,就是不知道既然还钱了为什么“从来”没有骗过。之后,被挂的妹子问樱樱樱的裙长是怎么回事。为了本篇文章公正起见,也给店家一个说话的机会,我放出挂人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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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没说你们ps,是你们自己说的。然后,又说自己ps了,只p了短款,那么买短款的妹子就活该被你们虚假宣传欺骗吗?不就是仗着买短款的没有起诉你们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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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是我眼瞎,没看到什么“短款没有样衣图”,也可能我没有360度全方位获取信息不配买lo裙。至少,我买的是淘宝的东西,你没有在淘宝作出此类说明。还有,没有样衣图就出来圈钱这么值得你骄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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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啥要写”,如此理直气壮,我竟无言以对。你页面放一个长裙图一个短裙图,你又卖的正好是长款和短款,作为消费者我还要去分辨你的图到底是什么款吗?等等,翠花挂出来的聊天纪录确定不是自挂东南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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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哪里说了?讲道理理论不过就开始“关你屁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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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关你事就算我错了你也不要瞎管闲事”,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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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啥玩意呢,前言不搭后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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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放啥图片呢?你卖商品不放商品图片还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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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看不下去路见不平一声吼,就要被你说成是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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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二不帮我处理是因为你裙子的定金制度钻了淘宝的空子,钻空子得便宜本就不是光明正大的事,就不要洋洋得意地说出来了,闷声发大财识得唔识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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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里我只想说一句,错了就坦坦荡荡认个错有这么难吗?死鸭子嘴硬,真的很难看。

然后中间对喷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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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外话,我还以为迷妹们被挂出来后已经知道做人了,没想到还是有这种不分青红皂白骂人洗地的啊……“你哪儿错了”?


七、总结

  小妹妹小弟弟们该学习的时候好好学习,正如我之前微博评论有人所说,不要过早出来接受社会毒打,至少不要什么都不懂就来开店,你们的年龄、资历和资金撑不起你们的野心。如果仍是这种心态,别说歇一阵再开什么软妹店实体店了,歇多久做什么都做不长久的。做生意只依靠借贷,自己没有准备金,遇到特殊情况没有清偿能力,也就是亏不起,最终还是亏得一塌糊涂,以至于最终一场官司压下来只能准备关店。已经摔跟头了,就至少听别人一句劝,同为生意人,你的商场前辈劝你诚信做生意并不是在害你。我也不知道理应高中刚毕业的翠花最近为什么如此缺钱,疯狂清仓、代购、代理、拍卖,也许是因为生意亏了六万;不过似乎又不是很缺钱,三天两头地晒买裙子晒尾款几万,包括大量日牌。但是无论如何奉劝一句,好好读书,不要瞎搞。也不要想着出了问题就想着打压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先正视自身问题。如果真觉得自己没有问题,大可以选择不是心虚举报我,而是堂堂正正来一个澄清说明。觉得我在瞎说诋毁你们,大可以起诉我诽谤,但是我一切实话实说,身正不怕影子斜。

  最后,事件已经结束,我也得到了我应得的赔偿,所以我的本意并不是挂店家。相比起80块来说,我觉得我受到的攻击是更不公平的待遇。我想说的是,首先,正如我事件经过里所说,lo店是被惯坏了,当lo店出现问题时所谓定金不退就是霸王条款,何况这种货已经退了,为什么不把全款退完?这种不正之风应该改变,消费者的权益应当有所保障,而不是出了问题钱被吞了只能挂上微博并再无下文,钱也拿不回来。淘宝维权很麻烦,因为lo店采用的定金制度其实是在钻淘宝的空子,自然就很难要回钱。但是当我迈出第一步时,我才发现走法律途径维权并没有那么麻烦,也没有什么昂贵的代价,相反,只要先垫付25块(最后由败诉方支付),写一份诉状交到法院,哪怕涉案数额不高,你也可以拿回你应得的利益。希望大家往后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积极维权。其次,当别人为保护自己利益而作斗争时,你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是请不要没有弄清楚真相、偏听一面之词时就攻击别人,因为别人不单单是在为自己争取利益,也是在为所有消费者发声、为整个圈子的不正之风作改变,请跪久了不愿起来的人不要拉着挺直腰板的人一起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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