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老这一条,转变思路,可以改为“福利罚”嘛

【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哈尔滨多小区绿地被私圈种菜,执法阻力巨大,老年住户情绪激动,如何解决该现象?》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寂寞太难
  • 执法阻力巨大?这是我听过的最敷衍的话。

    基层执法的阻力,来自民众的外在阻力真有那么大吗?在我看来,真正的阻力其实来自执法人员自己的私心。

    一方面,我国社会长期受“按闹分配”“法不责众”等违背法治精神的思想观念影响,民间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甚至经常出现攻击执法人员的情况,由此导致执法人员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在执法时畏首畏尾。比如,城管清理违规占道等执法时,多有民众公然抗法,甚至有过摊贩打伤、杀死城管人员的情况。虽说城管的口碑不好,但合理合法的执法工作理应得到尊重和遵循。

    另一方面,此类民众聚众闹事,经常会引发社会舆论,面对舆情,相关领导多数都会将责任归咎于当时的执法人员,比如临时工、辅警工作经验不足之类,导致基层执法人员背锅。由此,基层执法人员为自身考虑,通常不会过于严格地执法,遇到一定的阻力或者反抗,就会选择放手。这样一来,更是助长了“按闹分配”“法不责众”等思想的气焰。

    总结一下,执法阻力巨大的根源,一句影视剧台词就可以概括——一个月几百块,你玩什么命啊!

    每个人都会优先考虑自己,不论他是执法人员还是违法人员。然而,当社会秩序和法律需要你来承担一种责任时,身为执法者,如果还是优先考虑自己的薪水、职务、人身安全、免责等,那么这法当然就自行不下去了。

    执法人员的私心,一部分来自上层领导没担当的私心。上层领导的没担当,一部分又来自上级对其职责履行不力的纵容私心。上级的纵容,一部分也来自民间非理性舆论带来的影响——维稳、舆论对自身乌纱帽的影响等私心。基本上,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社会治理,如果大家都怀着私心,是治理不好的。

行政处罚一般分为:警告、罚款、拘留,分别代表名誉惩罚、经济惩罚、人身自由惩罚,当然还有其他的,不多说。正常情况下,三种处罚的选择是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做出的,叫执法裁量标准,简单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警告,再重一点的罚款,最重的拘留,再再重的就超越违法变成犯罪了。执法呢就要做到“违法必究”,否则就维护不了公平,更起不到威慑作用。但执法实践中呢?已经从法不责众发展到了法不责“老弱病残孕”的地步,这个局面的形成自然有你说的执法者不敢担责、没有担当有关,但是当一种现象成为普遍,甚至形成顽疾,那自然有形成的土壤环境,不能片面的苛责执法者。简单说就是,当执法者严格执法时,谁来保护执法者。假如,我是你们大家养的一条狗,我听你们话咬了一个贼,结果明天因为这个贼是你家的远房亲戚,你反手把我打一顿,甚至杀了平息怒火,你猜你家其他的狗会怎么想?

所以,我们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也要有所改变,说我的观点:就说法不责老这一条吧!执法者不敢苛责老年违法者简单说就是一个原因,倚老卖老,脸面我不要了,罚款就不交,拘留体检不合格,你能拿我怎么样,要不我死给你看?怎么办?应该在已有的名誉罚、经济罚、人身罚的基础上增加一种可以让老年人“疼”的处罚方式————福利罚,比如暂停医保报销,尤其是我们有了新农合保险之后,现在医保覆盖面已经足够广了,老年人嘴里说自己啥也不怕,其实最怕看病花钱。具体执行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超过60岁以上老人应该裁决拘留处罚的可以替换成拘留天数每日五百元的罚款,罚款不自觉缴纳的暂停医保报销,这种暂停医保不应包括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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