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是真的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不明问题设立的一项罪名,

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国企高管、事业单位领导等。

需注意,2026年5月1日前已立案或审理中的案件,一般按旧标准(差额30万元以上立案)处理,但新标准实施后,差额300万元以下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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