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了的周末闲聊:内地航司「经港飞」有相当难度

文 | 李瀚明一李及李

整个三月在香港和北京各筵开一场,与各位朋友进行不少交流。既然在两会期间聚餐,席间不可避免会聊起两会上的一些民航议案。但因为工作繁忙,直到今日才能整理成文。

当中最典型的,是港区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霍启刚先生提出的「请内地航司在港执飞国际航班」一案。笔者感谢霍代表服务本港市民和民航行业的一片苦心,对霍先生深表敬佩。但笔者认为,请内地航司在港执飞国际航班,在法理和实践上不具备短期内实现的可行性,实践上有相当难度。

为了论证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从法理基础上说起。内地航司在港营运国际航线,在法理上涉及复杂的航权运作。香港现在的航权谈判基础最早是在《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体现,并在 1990 年公布的《香港基本法》中得到确认。具体包括以下两点:

1.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凡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往返并经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航班,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往返并经停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航班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签订。

2. 第一百三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中央人民政府具体授权可:(一)续签或修改原有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和协议;(二)谈判签订新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并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的航空公司提供航线,以及过境和技术停降权利;(三)同没有签订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的外国或地区谈判签订临时协议。不涉及往返、经停中国内地而只往返、经停香港的定期航班,均由本条所指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或临时协议予以规定。

换言之,在经香港往来内地和海外的航班(例如广州-香港-纽约)的问题上,能开多少班、能开到哪里去,要按照中央政府和外国签订的协议来;同时,在大部分香港和外国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无论签署方为回归之前的港英政府还是回归之后的特区政府)中,都会明文声明「不得在中国内地设立中间经停点或以远点」,从而使得该等协定符合基本法第 133 条的规定。需要留意的是,132 条使用的措辞是「中国其他地区」,和 133 条的措辞「中国内地」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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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在第 133 条的执行上,是充分尊重「一国两制」原则的。例如,香港在 1998 年 1 月 4 日获授权和卡塔尔签订民航协定,而协定要在 1999 年 2 月 5 日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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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内地和香港已经和大部分主要目的地国家签有既有的民航运输协议,因此「经港飞」势必涉及对这些协议的修改,实际操作上会非常复杂。例如,中美协议最早签订于 1980 年,那时甚至还没有《联合声明》,自然也不可能有涉及香港的内容;而港美协议签订于 1997 年 4 月 7 日,自然也不可能有涉及内地的内容。而显而易见的是,要对这两份协议进行修订,恐怕有相当的难度。

这种难度具体体现在所涉及的复杂的技术和利益分配问题上。两国三方(内地、香港、外国)的航空公司,各自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如果中方在谈判中,提出允许

1. 内地航司以一架飞机经香港原机往来外国(广州-香港-纽约),那么按照大致对等的原则——

2. 香港航司是否可以以一架飞机,经香港往来内地和外国(广州-香港-纽约)?

3. 外国航司是否可以以一架飞机,经香港原机往来内地(纽约-香港-广州)?

同时,继续按照对等原则推演下去:

4. 如果内地航司可经香港,那么是否香港航司可经内地往来外国?(例如香港-乌鲁木齐-伦敦的航线)?

5. 内地航司(香港-乌鲁木齐-伦敦)呢?

6. 外国航司是否可以同样经停内地后前往香港?

再这样下去这事儿没完了(尤其是再考虑各国的谈判进度)。可以想见的是,事情会迅速复杂化,需要经历长达数个月甚至数年的谈判。

这还只是技术上的复杂性。如果考虑航权谈判本质上是政治谈判的现实,事情可能会更加复杂。例如,大部分香港和外国当局签订的航空运输协议当中,都会约定「(外国当局)如未能满意该航空公司是在香港注册及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这是基本法的规定),则有权拒绝授予经营许可,或对该项许可规定必要的条件」。显然在当前的政治气氛下,寻求「经港飞」的内地企业,大概率会撞上这堵墙。

「外交无小事」。航权谈判是极为复杂的双边外交谈判,其有趣之处在于,它本质上是一门妥协的艺术——有些国家,对内地和香港都不友好,航权谈判无从谈起;有些国家,对内地和香港同等友好,两边协议条文接近;而有些国家,则在现实利益的基础上,对内地和香港区隔对待。

这使得香港特区相对内地而言,享有一些外国的礼待和优惠——尤其是各发达国家,往来香港的航权,普遍较往来内地为宽松(例如享有不设航权限制的「开放天空」优惠)。例如,2002 年开始,香港往返美国已经不设配额限制,各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竞争。

我相信,「经港飞」瞄准的正是这些航班——如果内地和香港两边同等紧张,那经港飞也飞不起来;如果内地和香港两边同等宽松,那经港飞也就没有意义。但是,外国给予香港特区相对内地而言的礼待和优惠,本质上是出于自身利益妥协的结果——这一结果对于香港而言来之不易,切不可认为是理所当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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