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关于法律与正义————针对夫妻反击案,我与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辩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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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场论战开始于一个帖子《夫妻家中反击“入侵者”被判有罪 市民:新乡版“偷瓜案”》链接:

夫妻家中反击“入侵者”被判有罪 市民:新乡版“偷瓜案” 评论 165 社会

其中我与一名为风生水起云飞扬的法律工作者进行了辩论,之后他自己发了个帖子《不吐不快:人上了网,难道理性就会掉线?》链接: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159699

于是我们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论,他称呼我为键盘侠,我称呼他为讼棍,最后我想总结一下我们的辩论过程,让广大观友评价一下。有兴趣的可以到原贴中,在我们的辩论过程中我加了很多重点,里面还有别的一些观友的回复可以更加完整与客观的看待。

帖子一中的回复全过程

匿名评论:

这跟偷瓜案根本是两回事,被告方律师真能混淆视听,此案关键不是原告进没进被告家门,而是原告是不是被被告两口子按在地上锤致受伤。

龙树回复1:

我拎个砖头去你家,你会不动手吗?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1:

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你家家门,你就动手?

龙树回复2:

当然,我肯定是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正常人都会如此。你这种非常人物,肯定是站着静观其变喽?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2:

来你家给你家装修的,或者是走错了家门的,你也这样?记住,“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你家家门,你就动手”,这是你自己认可的,“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你家家门”,这里没有任何前提。咱两谁是“非常人物”?

guan_15614512252886回复:

任何人说话都是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否则就是抬杠,你还可以说你是外星人等等,反正就是挑别人刺。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3:

“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你家家门,你就动手?”,“当然,我肯定是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正常人都会如此。”。麻烦你看清楚这段对话,他说了要前提没有?你也知道要“基本的前提”也就是要看具体情形,那么,“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家门就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这种绝对化论断,是错误论断还是正确论断?莫非正常人的表现不是我说的看具体情形再做下一步行动?难道现实生活里的正常人是“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家门就动手”?

“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家门就动手”,这么明显的错误论断,说他错了居然成了抬杠、挑刺了?即便从你的说法看,你实际上也是承认需要“基本的前提”的,也就是你的认识实际是和我一样,不存在“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家门就动手”,需要前提也就是要看具体情形,那就奇怪了,你又怎么认为说他错了,说要看情形的人是抬杠、是挑刺?

人上了线,智商就掉线了?“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家门就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正常人都会如此。”,一个绝佳的理性测试题。看样子,本楼的“正常人”真的太多了。就这样的人,还口口声声他人缺乏生活常识,真是绝妙的讽刺。

我回复:

等到哪天你家也有个和你有怨的拿砖头的“装修工或走错家门的人”闯进你家进门,掐你媳妇父母儿子等亲人,想来冷静如你肯定不会动手的吧!记住先打电话报警,然后打给火葬场定个套餐!

帖子二全过程

yzhn301回复:

网上说话不用负责(只要不是明显的谣言),所以很多人会表现得比较极端。不过就“只要有人拿着砖头进门,肯定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这句话来说,如果”人“指的是陌生人的话,这个做法也不算错啊?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1:

“只要.....就”,不分陌生人还是熟人,也不分任何情况。如果他加了前提,我也不会说他错了。很明显,现实生活里,不看来着何人、不管什么情况,“只要有人拿着砖头进门,肯定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这是不符合生活常识的错误说法。

我回复1:

我记得之前回复过你,看了全文发现你果然“理中客”啊当时你的原话:

来你家给你家装修的,或者是走错了家门的,你也这样?记住,“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你家家门,你就动手”,这是你自己认可的,“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你家家门”,这里没有任何前提。咱两谁是“非常人物”?

我再回复一次你:

等到哪天你家也有个和你有怨的拿砖头的“装修工或走错家门的人”闯进你家进门,掐你媳妇父母儿子等亲人,想来冷静如你肯定不会动手的吧!记住先打电话报警,然后打给火葬场定个套餐!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2:

看来,在你的认知里,凡是拿着砖头出现在你家门口的,都是“和你有怨“的人,是绝对不会出现“来你家给你家装修的,或者是走错了家门的”这样的并无恶意的人的,所以你理所当然“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你家家门,你就动手”。

那我还能说什么呢?我只能庆幸,我因为忘记带钥匙,拎着菜刀到邻居家等候家人回来开门,幸好我邻居不是你这样的人,否则我恐怕要横尸当场了。

我回复2:

又在混淆视听了,是和你有怨的拿着砖头的人来你家掐你媳妇父母儿子等亲人,当然你是不会将这当成是入侵和暴行的,肯定不会阻止他的行为的,要是他是开玩笑的怎么办呢?是吧“理中客”。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3:

看样子您是不懂什么叫做逻辑的。虽然您不懂逻辑,我还是希望你能听懂:

您说的“只要有人拿着砖头进门,肯定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这个“只要有人“,您没有设置任何前提,并且我好提醒过您“没有任何前提”,既然没有设置前提,那么这个“有人”是包括了所有人、任何人的,既包括和你有怨的人、陌生人,也包括了你的熟人、亲人、无冤无仇的人。你一再强调什么”是和你有怨的拿着砖头的人来你家掐你媳妇父母儿子等亲人“,那么你说的是”只要有人拿着砖头进门,肯定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还是说的”和我有怨的拿着砖头的人来我家掐我媳妇父母儿子等亲人,我肯定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你连自己说的是什么、我反驳的是什么都忘记了?是不是在您看来,“只要有人拿着砖头进门,肯定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与”和我有怨的拿着砖头的人来我家掐我媳妇父母儿子等亲人,我肯定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是一回事、是同一个逻辑命题?阁下连九年义务制教育都没接受过吗?

我回复3:

我和你讨论的是夫妻反击案,我什么时候提过“只要有人拿着砖头进门,肯定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自己立个靶子打有意思吗?这个案子根据报道,我了解到几个事实:

1.两家“有怨”,并在当天激化

2.李某说:夫妻锁了他的车

2.李某入侵夫妻家中,并持有凶器“板砖”

3.夫妻说:妻子推李某出门,并想夺下板砖,但被李某摁到在地并掐着脖子

4.右腿粉碎性骨折的丈夫救下妻子

5.李某说:丈夫用棍子殴打了他,三次说法都不同,并且没找到棍子

6.法院判夫妻赔偿李某

法院判决书中有关发生冲突时的情况如是写道:“被告人王新红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7年12月3日晚,其(王新红)表哥李某到其家说买房子钱的事,因为这件事二人起了争执,这时候邻居王富霞过来将李某劝走了。其叫卖房子的中间人张春江来了,这时候李某又过来了,张春江又将李某拉走了。过了一回李某又回来了,手中拿着一块砖头,三个人就相互撕打起来。”

。。。。。。。。。。。。。。。。。。。。。

这就是报道的主要信息了。然后你这个“理中客”就开始杠了,自己立个“只要有人拿着砖头进门,肯定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这个靶子来钓鱼,说支持法院的判决,不少观友就掉坑里了,于是我给你发了第一个回复,反驳你这个靶子立不住,讨论的是这个案子,他的基础是两家“有怨”,并在当天激化!而且持凶器入侵家中,根本不是什么“只要有人”。

然后你这个“理中客”被大家打脸后,恬着脸还发个新帖,又用这个立不住的靶子,来说什么“人上了网,难道理性就会掉线”,又来钓鱼。我就第二次回复了你,你好像还是没看懂我说什么,居然还拿喷我不懂逻辑?真的笑死我了。

希望大家也别理这个杠精了,他就装是所谓的“理中客”找存在感,不理他就完事了。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4:

和我反复争执的是“龙树”,本楼也贴出了对话图片的,“只要有人拎了砖头进了你家家门,你就动手?”、“当然,我肯定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正常人都会如此”,阁下看不懂这段对话?他自己说了“只要有人”是仅仅指此案了没有?是我自己立的靶子,还是你们入戏太深,自动脑补人家说的就是只针对本案情形?

既然你想讨论夫妻反击案,那好,对于你说的“事实”,请你回答:

1、你根据什么认为夫妻说:“妻子推李某出门,并想夺下板砖,但被李某摁到在地并掐着脖子”、“右腿粉碎性骨折的丈夫救下妻子”这种单方施暴就是“事实”?

2、法院判决书中对事实的描述的是“被告人王新红与被害人李某在被告人王新红家中因故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王新红将被害人李某打伤”,说的是“互殴”,您又根据什么认定法院认定的不是事实?

3、阁下从哪里看到“法院判夫妻赔偿李某”的“事实”?

我回复4:

呵呵,本来不想理你这个杠精的,可惜还是忍不住啊,

.首先确实是你提出“只要有人”这个靶子的,最开始是个匿名说“这跟偷瓜案根本是两回事,被告方律师真能混淆视听,此案关键不是原告进没进被告家门,而是原告是不是被被告两口子按在地上锤致受伤。”然后龙树提出“我拎个砖头去你家,你会不动手吗?”,这里龙树很明显是针对这个案子说的,这个案子的前提就是两家“有怨”,并在当天激化!而且持凶器入侵家中,于是龙树发言支持夫妻,然后你冒出来说“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你家家门,你就动手?”很明显你为了当“理中客”博取关注自己立了个“只要有人”的靶子,用做支持李某的理由,刻意将案子的前提忽略,让不注意的人掉进坑里,龙树观友一不小心就被坑了,在反驳你的候没有注意前提已经被你偷天换日,然后你继续杠。

这时候guan_15614512252886看出来你的小伎俩了,提出“任何人说话都是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否则就是抬杠,你还可以说你是外星人等等,反正就是挑别人刺。”打你脸,当然你脸皮够厚,根本不管,依然硬着头皮继续杠,这时候我回复了你,这就是全部的过程了

你估计是被打脸多了,扛不动了,特地发了个帖子继续刷纯在感,并且特意没有提及之前的过程,专门瞄准龙树观友的被坑言论来发挥这这篇文章,不巧我又看到了,就再次回复你打脸,而你不知道谁给的勇气,还敢回复我,求打脸,看了你的别的回复原来是个讼棍,就难怪了。

回答你1.这是新闻稿中的原文,当然新闻稿也不见得是事实,但也至少比你脑补的剧情更可信吧!并且“妻子推李某出门,并想夺下板砖,但被李某摁到在地并掐着脖子”这里我注明了是夫妻的口供,而丈夫的“右腿粉碎性骨折”这个要不是事实,新闻稿不可能瞎写,因为要是谎言一验伤就能戳破,编也不会编这个!

回答你2.首先两家打斗当然是事实,我反对的是在两家“有怨”,并在当天激化!而且持凶器入侵家中这个前提下,夫妻反击不能当作“互殴”看待,而应该是“防卫”!

回答你3.“判决书说,案发后,被告人王新红拨打报警电话后在现场等民警处理,被告人王新红的近亲属赔偿被害人李某人民币7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三款,第四十ー条・第六十ー条之規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新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这是新闻中的原文!这判决书是谁下的?这还不算“法院判夫妻赔偿李某”?

既然我回答了你这么多,你也回答我一个,根据目前的信息,你支持李某还是支持夫妻?不要再扯那个:所有人的靶子了没意思,也别说你不是针对这个案子,否则回复的就完全没有意义,如同“人被杀就会死”“e = mc的平方”一样,牛头不对马嘴的回复体现不了你的“理中客”!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5:

键盘侠,如果你眼晴完好,你应该能看到我多次提醒他,这句话是没有前提的!在我提醒之后,他还是坚持他的观点,还补充了如何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至始自终,他都坚持"只要……就",键盘侠们都选择性失明?

回到本案,前面你是怎么说的?“根据报道,我了解到了几个事实",请你注意,你说的是"事实",也就是客观存在的真相,而不是尚不能确认为事实的"情况"或者"信息“。那就奇怪了,同为当事人陈述的夫妻说被李某打,李某说的他没打人是夫妻联手打他,你何以确定前者为事实而后者不是?我相信你没有看过案卷,没有看过全案证据,你根据什么确认夫妻说的被打了才是事实而后者说的不是?键盘侠脑补的?双方所说的,在没有看到证据的时候,地位是一样的,都是一面之词,都未必是"事实"。键盘侠是无须证据,就可以认定事实的?是不是又打算再扣我一顶杠精的帽子,来表示阁下的"事实"正确啊?

再说刑事谅解赔款。你说是“法院判决夫妻赔偿李某",问你从哪里看到的,阁下果然如我所料把判决书的内容贴了出来。我说键盘侠,你看懂了判决书吗?是不是键盘侠以为,只要判决书提到的内容,都属于"判决"啊?判决书中写得很清楚,这个赔偿,是夫妇二人近亲属赔的,并取得了对方的刑事谅解,连金额都没提。判决书的判决部分很清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新红故意伤害罪,管制一年。有任何关于赔偿的判决内容吗?键盘侠的阅读理解水平这么低下?再扣我一顶理中客的帽子,然后继续硬拗赔偿就是判决的、就是"事实"?

刑事谅解,是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与受害人主动达成的和解,目的是缓刑、减刑。达成和解、获得刑事谅解书的前提,一是认错,二是赔钱。所以,刑事谅解赔偿只会是协商赔偿而不可能判决赔偿。键盘侠这点基本法律常识也没有?所以我说本事件最大的蹊跷就在这里,因为刑事谅解就表示,在判决之前,王新红就已经认罪了。你们这帮键盘侠认定这个事实丶那个事实,有谁看到了这个关健点?本案最大的可能,不是王新红夫妇自己说的无辜,而是因为本以为赔了钱丶得到刑事谅解就会没事的,没想到判决下来还是要"坐牢",觉得重了所以喊冤,想借助媒体翻案!阁下这样的键盘侠,既没有阅读理解能为,别人的对话丶判决书看不懂,也没有基本法律知识,看不到关键点,所以只能靠给人扣杠精丶理中客的帽子,凭空空的头脑在网络"认定事实"、"申张正义"、"主持公道"了?

大侠,您能从写得明明白白、没有任何歧义的判决书内容中,看出根本不存在的法院判赔偿的"事实",以您这种惨不忍睹的阅读理解能力,您真的能分辨什么是抬杠丶什么是辩论吗?你以为一个执业20年的律师,你咀里的"讼棍",不懂得什么才是辨论、什么才是说理,是靠抬杠来打官司、庭审辨论、与人论理的,是杠精,只有您这样基本阅读理解能力都没有的键盘侠,才最知道什么是抬杠,什么才是说理辨论,可以一眼看出谁是杠精,是不是啊? 象您这样的键盘侠,理解能力、逻辑水平,可以说连辨论的门都沒入。把抬杠当作辨论,把辩论当作抬杠的,是你们。

我回复5:

呵呵,杠精果然还是选择继续杠呀,既然你都不怕打脸,我就让你求锤得锤!

你果然继续拿出了“只要有人”这个靶子来杠,我想我说的很清楚了,这个靶子是自己立起来打的!在原帖中,我们讨论的是这个案子中的问题,你这时候跑出来立个“只要有人”的靶子,无视我们讨论的案子前提,装起“理中客”,用以支持李某不是吗?这个要求你回答!!!!

你立的这个靶子根本立不住脚,guan_15614512252886观友一下就看出来你的小伎俩了,提出“任何人说话都是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否则就是抬杠,你还可以说你是外星人等等,反正就是挑别人刺。”我也说过了“也别说你不是针对这个案子,否则回复的就完全没有意义,如同“人被杀就会死”“e = mc的平方”一样,牛头不对马嘴的回复体现不了你的“理中客”!”你的烂靶子还要用几次?

我什么时候说我认为“同为当事人陈述的夫妻说被李某打”是事实了?请问你眼睛有问题还是理解有问题?

我的回复:

1.两家“有怨”,并在当天激化

2.李某说:夫妻锁了他的车

2.李某入侵夫妻家中,并持有凶器“板砖”

3.夫妻说:妻子推李某出门,并想夺下板砖,但被李某摁到在地并掐着脖子

4.右腿粉碎性骨折的丈夫救下妻子

5.李某说:丈夫用棍子殴打了他,三次说法都不同,并且没找到棍子

6.法院判夫妻赔偿李某

看到没第三点是我列举了夫妻的陈述,而且我还在第二点和第五点列举了李某的陈述,他们的陈述行为不是事实吗?反而证明了你确实是那个你说的“键盘侠是无须证据,就可以认定事实的”键盘侠呀!

最后确实我不是法律从业者,不太理解什么是“刑事谅解”什么是“判决”,这真不是尝试,我的阐述确实有误,所以我要将第六条“6.法院判夫妻赔偿李某”修改为“6.法院判被告人王新红故意伤害罪,而夫妻为刑事谅解给予李某赔偿”还有问题吗?

然后我这里的核心观点是法院的判决不合理,没有考虑到这个案件的起因是“两家“有怨”,并在当天激化!而且持凶器入侵家中”,夫妻反击不能当作“互殴”看待,而应该是“防卫”!,下面是文章的原文:该判决一出不仅引发被告人王新红及其家人的不满,知情市民和一些法律界人士也对此案表达了不同看法。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崔伟龙指出,本案的核心要件是,李某酒后三次闯入他人家中闹事,最后一次还掂着砖头。李某的行为已对他人安全构成危威,同时也对他人生活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作出剧烈反应非常正常。法院单纯以依据李某轻伤二级而不追究事发的原因就对被告量刑是对犯罪的一种纵容。中国舆情法治网总编辑苏玉东指出,对挑起事端一方的放纵就是对犯罪分子的放纵,会让守法公民面对犯罪分子的挑衅畏手畏脚,从而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

真想看看你这个杠精还能怎么杠,记得回复时先回答你是否支持李某!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6:

键盘侠果然开始撕破脸皮,开始硬杠了。

第一,前面的回复中,你自己白纸黑字"这个案子根据报道,我了解到几个事实",看清楚你自己写的"事实“二字。其中第三点你了解的"事实",就是夫妻双方陈述被李某打的情形。阁下前面已经称之为"事实"了,现在来个死不认帐了?这到底是属于"情况"还是"事实"?并且阁下还看出了第6点根本不存在的判决事实,是不是又打算说我是咬文嚼字抓小辨子,是杠精,而不是阁下自己表达错误、认知错误?

第二,你的核心观点是法院判决不合理,请问一下,你看了完整的判决书没有?看到了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的事实丶证据丶理由了没有?你什么也没看到。那么您是否又掌握了足以推翻法院采信和认定事实的证据,可以认定法院判决错误呢?相信你也没有。你既没看判决书,手里也没证据,你根据什么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就因为媒体报道的内容,你认为那就是事实,就足以判断了?阁下那有限容量的脑袋瓜就不去想一想,如果该夫妻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对方"入侵"丶是对方先施暴丶夫妻是迫不得巳反击,是正当防卫,他们还会去主动找对方刑事谅解,认罪并赔偿一笔不小数目的钱,去得到"施暴方”而不是受害方的谅解书,以获得减刑?换作阁下这样的键盘侠,你会吗?请记住,没有任何人逼他们这样做,该夫妻也没指出有人逼迫。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这说明这对夫妻自己明自入侵丶对方先动手施暴丶夫妻被迫正当防卫之说证据不足,自己会输官司,所以去争取对方和解,赔钱免牢狱之灾!能听懂吗,连什么是刑事谅解都不懂的键盘大侠?

第三,你屡次逼问我支持谁,是不是支持李某,很奇怪了,我为什么非要支持谁不支持谁?难道仅仅凭一个媒体报道,在没有看过案卷丶不了解全案事实丶证据的情况下,我就得确定立场支持谁不支持谁?你能确定本案事实就是如这篇媒体报道所说,是入侵与被迫反击,是夫妻对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听风就是雨,被媒体牵着鼻子走是你这样健盘侠的作风,不是我的作风。在确认事实之前,在后续报道出来之前,我谁也不支持。更何况还有刑事谅解这个大蹊跷存在的情况下。至于媒体所谓这个知情人说那个律师或者法学教授丶专家说,媒体惯用的拉大旗作虎皮伎俩而已。以前出现的热点事件报道,用这种手法带风向的媒体,键盘侠没见过?

真诚地劝大侠一句,您把"刑事谅解"整明白,并思考一下该夫妻方为何主动与李某和解,在付出了对村民而言属于巨款的赔偿代价,来获取对方的刑事谅解书。然后再来扯本案事实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好吗?

我回复6:

你的第一句话也是我想对你说的,不知道你是根本没有逻辑还故意装的不懂逻辑的,举个例子“特朗普说:中国是汇率操纵国。”这个一句不是事实?很明显我说的事实是他陈述过这种观点的事实!而不是说他的观点是事实,同样的,在这里我说“夫妻双方陈述被李某打”这是不是事实?回复原文“夫妻说:妻子推李某出门,并想夺下板砖,但被李某摁到在地并掐着脖子”,并且我同样回复了李某说的两个阐述,并且也没有刻意删减李某的陈述,你怎么就不提了呢?“李某说:夫妻锁了他的车”,“李某说:丈夫用棍子殴打了他,三次说法都不同,并且没找到棍子”,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基本的逻辑都没有还有脸在这杠?我严重怀疑你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养!

关于第六点,我回复原文“最后确实我不是法律从业者,不太理解什么是“刑事谅解”什么是“判决”,这真不是常识,我的阐述确实有误,所以我要将第六条“6.法院判夫妻赔偿李某”修改为“6.法院判被告人王新红故意伤害罪,而夫妻为刑事谅解给予李某赔偿,还有问题吗?”,这段意思还不清楚吗?是不是你理解也有问题啊,“我的阐述确实有误”是不是看不懂啊,而且我也重新更正了表达,还问你更正后的表达还有没有问题!我严重怀疑你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养!

确实我没有看到完整的判决书,难道你就有了吗,如果你有列出来看看啊,如果你也没看,凭什么就你更有理了呢?就因为你是讼棍?再说没有证据就表示没有正义了吗?如同辛普森杀妻案中,没有足够证据将辛普森定罪辛普森就真没杀人了?讼棍你还有基本的人类情感吗?你还有最朴素的价值观吗?程序正义大于事实正义??????法律条文是为正义服务的还是正义是为法律条文服务的?

并且我根据报导描述我得出“两家“有怨”,并在当天激化!而且持凶器入侵家中”这个前提你有不同意见吗?在这个前提下,我问你是那家夫妇你会怎么做?记得回复时先回答你会怎么做!!!!

既然你谁都不支持,你为什么会冒出来说什么“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你家家门,你就动手?”这样明显支持李某的回复呢?这那个帖子中你这么回复难道不是要为李某张目?提出个不同观点装“理中客”?你要不为李某张目,为什么不回“人被杀就会死”“e=m*c的平方”这样的绝对正确呢,或者你换个帖子中回复这一句,看谁理你,我反驳的就是你为李某张目的意图!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周星驰电影《审死官》,里面第一个案子就是说:有个有钱人打一个穷人导致重伤,第二天穷人就死了,一个松棍为有钱人张目,轻轻摸了县官一下,问县官如果他几十年后死了,要不要追究讼棍的责任,县官说当然不用,讼棍就用这个理由让县官判有钱人无罪!可不可笑?这里是明显的割裂了因果的狡辩。

回到我们讨论的案子:李某与夫妻两家“有怨”,并在当天激化!而且李某持凶器入侵家中,两家打了起来,你来为李某张目,说“只要有人拎个砖头进了你家家门,你就动手?”用“只要有人”的前提替换了“两家“有怨”,并在当天激化!而且持凶器入侵家中”的前提,割裂因果,然后想说判决是对的,你和电影中的讼棍何其相似!法院的判决和昏聩的县官的判决又好似如出一辙!

记得回复时先回答你会怎么做!!!!

等了你一天了,给个回复呗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7:

键盘侠果然不可理喻。你洋洋洒洒一大通,核心意思就是因为两家有矛盾,所以李某手持砖头进入夫妇家中被你定义为"手持凶器侵入夫妇家中",所以夫妻是正当防卫,所以法院的判决错误。对于不懂法的键盘侠,只好先给你普个法了再说,否则鸡同鸭讲。法律上的"凶器"分为两种,一种是性质上的,即法律上禁止普通个人携带的器具,比如管制刀具丶爆炸物、枪弹等。普通人携带这些即可视为携带凶器。第二种是功能上的,即可能给人带来伤害的器物,比如棍棒、砖头、菜刀等。这类器具只有在犯罪嫌疑人使用并给人造成伤害以后才能称之为凶器。某人手持砖头,只要没用之伤人,不能称为手持凶器。李某手持砖头,他自述没打夫妻俩,该夫妻也没说李某用砖头打人,更没有司法鉴定证明夫妻身上有钝器伤,请问阁下这位键盘侠,你所谓"手持凶器",从哪个地方成立?难道键盘侠说是就是?

再说"侵入家中“。按照刑法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只有违背住宅成员意愿采取非法手段强行进入,或者正常进入以后经要求退出拒不退出才属于"非法侵入"。本案中,李某既不是破门,也不是翻窗,从大门进入,从报道中看,夫妇俩包括律师也没提李某入宅以后,夫妻二人要求过李某出去而李某拒不退出的情况,那入侵从何说起?键盘侠们基本法盲,以为自己金口玉言?以为手持砖门进入他人家门就可定性为"手持凶器侵犯住宅"了?大侠,您既不懂法也不学法,您所认定的前提就错了。

都已经告诉你什么是刑事谅解了,还脑子不清继续硬杠?如果夫妻俩认定自己没错,又有充足证据证明李某持凶器非法入侵,夫妻俩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伤害,他们为什么要主动找李某和解,认罪、赔钱?王新红自己都在刑事谅解书里认罪了,键盘侠们还要力撑? 

再回答你关于我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做,首先,作为懂法之人,我不会在亲戚之间让局面恶化到让人拿砖头找上门的地步,其次,即使是拿砖头找上门了,我也不会"只要……就",而是像我说的"分清情况、分别对待"。我会先叫他放下砖头,有话好好说。不放砖头就给我出去。不肯出去的,马上报警,说了基本情况后,强调重点"赶了,不肯走"再动手。有报警为证,非法侵入住宅妥妥的。

大侠,还有什么要对"讼棍"说?

键盘侠,阁下的"朴素的正义感",代替不了法律,更代替不了证据。即使以本案为前提,"只要……就"也是不成立的,而我说的分清情况、分别对待才是成立的。还说我自己树靶子自己打,大侠们只要有"正义感”就够了,说是凶器就是凶器,说是入侵就是入侵,凡与自己看法不一样的,肯定是非正义的,肯定是应该群起而攻之的,而被有"正义感"的大侠们围攻的,不是理中客就是这棍丶那棍,绝对非正义,是不是啊?

我回复7:

果然你连一点基本的人类情感都没有了,同样也没有了最朴素的价值观,我与你最大的区别就是你已经被法律的条条框框给异化成了一个怪物!

固然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与价值观念的最底线,但是道德才是维护社会稳定与价值观的一般标准,对于如你这样一切行为准则只要不要违法就百无禁忌,乃至于专门钻法律的漏洞的人来说,固然不能称之为“罪犯”,但溟灭了最基本的道德观的人来说也很难称之为“人”了吧。

以往我常常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讼棍(这里专指明明知道为之辩护的人有罪,但依然想方设法为之脱罪,比如为辛普什辩护的团队)这个职业存在,后来长大了就知道他们是把良心典当给恶魔了换取利益!美国的律师在开案前会将关键信息隐藏在海量的信息海中,让没钱请律师的穷人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败诉,他们玩弄法律垄断法律并自以为高高在上,就是因为对法律对正义对道德没有了敬畏啊。

中国法律中的漏洞太多了,偷税漏税数亿的人无罪了,买儿子买老婆破灭无数家庭的无罪了,猥亵男性幼童的也无罪了,财报造假导致股民损失几十亿的公司就给以30万顶格处罚了,我的心也冷透了。

回到这个案子上,首先案子中的夫妻两人是不懂法的,在遇到突发情况下是无法做到恰当的反应的!本身就不能用过高的标准来评价他们的行为!而你就一如昆山龙哥案中哪些叫嚣防卫过当的律师们,用超高标准的要求要求一位普通人在突发事件中处理处处妥当!幸亏龙哥案最后还是给予了其正义!

再者就算你这样懂法的人,你敢发誓你在遇到突发情况下能做到如你说的那样合适的反应吗?当你家里大门冲进来一个满脸凶狠的仇家,并且它还拿着“棍棒、砖头、菜刀”这样的凶器,你能如你所说“先叫他放下砖头,有话好好说。不放砖头就给我出去。不肯出去的,马上报警,说了基本情况后,强调重点"赶了,不肯走"再动手”怕不是在你报警时就被拍死了,坟头草都几米高了。至少我在学校遇到有人欺负我时,我明知道应该跑开去告老师,但是依然会选择反抗,以牙还牙!

你的原话“某人手持砖头,只要没用之伤人,不能称为手持凶器”不算凶器,“李某既不是破门,也不是翻窗,从大门进入”不算入侵,还不还是之前那个“只要有人”靶子的另类描述吗,依然是在玩忽略前提割裂因果这一套,两家有怨当天激化的前提下手持板砖冲入别人家大门,这能是当成一般情况下的串门吗?这都不算入侵?这都不算手持凶器?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还有天理吗?要不是法院判负,夫妻俩能搞什么“刑事谅解”?“刑事谅解”是果,法院判负才是因,不是说夫妻俩“刑事谅解”了就表示他们认错了!

你说“键盘侠们代替不了法律,更代替不了证据”,确实啊,“朴素的正义感”固然不能解释法律,但是凭什么讼棍就能解释法律了呢?美国法律相关产业一年产生数万亿美元的GDP,真正的律师王国,多么可怕的社会啊!

写了这么些我突然感觉累了,本来还有很多想说的也突然不想写了,罢了就这样吧。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8:

键盘侠,再告诉你一个常识,律师无权解释法律,我这里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所立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然对于法盲一个的键盘侠而言,那又算什么,不符合键盘侠的价值观的都是空气。只有键盘侠的价值观才是最朴素的,只有键盘侠的价值观才是衡量一切的标准,只有键盘侠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才是最纯粹的人。为了他们心目中的"正义",只要与他们的价值观不符,他们可以践踏人间一切法律。而与他们价值观不符的,都不能称之为人,都是魔鬼! 果然键盘侠是上咀皮顶天、下咀皮齐地的"汉子"!大侠一路好走!

菜刀丶棍棒丶砖头等这类可伤人的器具,司法解释是用之伤人以后方可称之凶器。按照键盘侠"最朴素的价值观”、"最基本的道德观”,拎着没打人也应该称凶器,进入他人住宅就叫侵入他人住宅的话,在超市买把菜刀拎着走路回家也该叫"手拎凶器在街上横行“丶亲戚之间发生矛盾,拄根拐杖、带把尖头雨伞上门论理也叫"手持凶器侵入住宅",可以被人先下手为强,“正当防卫"了,否则,"坟头草都会几丈高“。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世界啊。难道,在键盘侠"最朴素的价值观"里,同样都能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砖头、拐杖、尖头雨伞,只有砖头才是凶器?键盘侠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什么司法解释,滚一边去!

我回复8:

我说过我确实没学过法律,如你所说我缺少“法律常识”,虽然对我来说这已经是“专业知识”了,我对法律的基本认识是从网上厚大法学的罗翔老师的视频中得来的(他的课程非常生动不枯燥,我都是当相声看的),在视频中具体专业知识我基本都记不得了,但是其中有两句让我记忆深刻分别是“法律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与“法律工作者一定要有一点最朴素的道德观”。

还有关于我回复中说的“为什么讼棍就能解释法律”指的是“类推解释”,对于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定比我明白什么是法律的“扩大解释”,什么是法律的“类推解释”,下面是我百度来的“类推解释,是指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推导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子这就属于类推解释。扩大解释,是指对法律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其字面含义,但该含义处于该用语的可能含义范围内。例如,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这就是扩大解释。”实际上哪怕是“类推解释”也已然足够你这样的松棍们玩的风生水起甚至混淆黑白了。

还有你之前“所有人”现在的“只要..就”的靶子都已经打烂了,为什么还要再立起来让我打?送人头送的还不够?每次一回复你就打烂一次你这个靶子,你不烦我都烦了,或者你已经黔驴技穷了?只剩这么一个自己立起来的靶子好打?我最后回复你一次不要脱离前提说观点,试图忽略前提割裂因果在我这是行不通的,我的原话”两家有怨当天激化的前提下手持板砖冲入别人家大门,这能是当成一般情况下的串门吗?“在这个前提下

我认为这是在入侵难道不对吗?还有确实如你所说没有行凶的武器不能称之为“凶器”,我的阐述有误,我这里更正为“持械”与“手持武器”,在遭遇“持械入侵”的情况下难道不应该认为是防卫吗?

最后基于对人性的理解,我最后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一定一定如实回答:

1.遵从你内心的声音告诉我,如果你是辛普森杀妻案的辩护律师,在面对数千万美元的诱惑下,你会为辛普森做无罪辩护吗?摸摸你的良心告诉我,辛普森判无罪是正义吗?

2.摸摸你的良心告诉我,你能够在遇到突发情况下能做到如你说的反应吗?当你家里大门冲进来一个满脸凶狠的仇家,并且它还拿着“棍棒、砖头、菜刀”这样的武器,你能如你所说“先叫他放下砖头,有话好好说。不放砖头就给我出去。不肯出去的,马上报警,说了基本情况后,强调重点"赶了,不肯走"再动手”。这样冷静的处理突发事件吗?哪怕因此面临死亡的威胁?

3.摸摸你的良心告诉我,当初的昆山龙哥案,你是支持反击者“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4.遵从你内心的声音告诉我,对你来说是法律高于正义还是正义高于法律?

5.最后遵从你内心的声音告诉我,这个夫妻反击案中,你是主张“防卫”还是“互殴”?摸摸你的良心告诉我,法院的判决是正义的吗?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8:

我没兴趣陪一个法盲键盘侠东拉西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律才是唯护公平正义的标尺,不是某个个人或某个群体的良心与道德。法盲键盘侠心中,天大地大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最大,夫复何言?他们不该活在现代,应该生活在水浒年代。

我回复9:

法律是唯护公平正义的底线,但不是唯护公平正义的标尺!

难道以下问题你一个也难以回答吗???????

1.遵从你内心的声音告诉我,如果你是辛普森杀妻案的辩护律师,在面对数千万美元的诱惑下,你会为辛普森做无罪辩护吗?摸摸你的良心告诉我,辛普森判无罪是正义吗?

2.摸摸你的良心告诉我,你能够在遇到突发情况下能做到如你说的反应吗?当你家里大门冲进来一个满脸凶狠的仇家,并且它还拿着“棍棒、砖头、菜刀”这样的武器,你能如你所说“先叫他放下砖头,有话好好说。不放砖头就给我出去。不肯出去的,马上报警,说了基本情况后,强调重点"赶了,不肯走"再动手”。这样冷静的处理突发事件吗?哪怕因此面临死亡的威胁?

3.摸摸你的良心告诉我,当初的昆山龙哥案,你是支持反击者“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4.遵从你内心的声音告诉我,对你来说是法律高于正义还是正义高于法律?

5.最后遵从你内心的声音告诉我,这个夫妻反击案中,你是主张“防卫”还是“互殴”?摸摸你的良心告诉我,法院的判决是正义的吗?

到目前为止,风生水起云飞扬还没有新的回复。

别的网友的回复

帖子二中的热评1: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

我没有强调任何想法和推论,分辨生活常识对错也不需要法律从业的专业思维方式,只需要生活在这个世界、具备基本生活常识即可。您就直说吧,“只要有人拿着砖头进门,肯定要动手把砖头抢下,把人推出去”,与“有人拿着砖头进门,看清楚来人来意后,分别情况对待”,哪种才是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哪种才是生活中的正常现象?

夜雨观荷回复:

我们假设一下,把砖头替换成刀,一个连续被两次劝走的人,没半小时提着刀又上了门,您是啥反应?一点预防不做,等他刀砍过来,证据确凿是要伤害再反抗?话说,不是上了网就不理智,实际大家都是凡人都有犯错的时候,也各自有各自的执着,一个意见被大家点赞就就夸群众如何理智,一个意见被批的狗血喷头就恼羞成怒恨不得反对的都是智商下降,这也暴露了自身修养的说!

。。。。。

帖子二中的热评2:

WUJIAPO回复:

书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才是人间正道,否则反而不正常,就算观网是座军营也做不到啊,消消气……

。。。。。

关于风生水起云飞扬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价值观的对话:

袁芳回复1:

赞同作者严谨细致的作风,特别是您有法律工作10年的经验,但涉及具体的案子,是不是也有因为有理但没有有力的证据而蒙冤的?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1:

司法裁判,不讲客观事实,因为已经发生的事件是无法重现的,所以只讲法律事实,即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没有证据的,不被认定是事实,所以,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说法。因为举证不利而败诉的,不叫蒙冤。就比如有人借钱出去,既没有打借条、签合同,也没有旁证,那么人家赖账,去打官司,哪怕你借钱出去确实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但你无法举证,结果败诉,这不叫蒙冤。有的人,以为打官司没什么,法学也不难,看了几本法律书、还咨询过律师,自己已经就懂了,然后认为理在自己这边,赢官司那是一定的,就不请律师,信心十足去打官司,结果因为不懂得收集证据、不懂得举证技巧、不懂得质证辩论,最后一个应该赢的官司输得一败涂地。这种情况,我见的多了。

就在前不久,有个当事人来找我,是一个拆迁的案子,想要我代理,因为要去外地应诉,我没有接,但是还是给他分析了一下案情,认为可以赢。他走的时候,我千叮嘱万嘱托,一定要请个律师。谁知道他不当回事,没有请,结果开庭庭审辩论中,法官问他,你连律师都不请,自己太不把自己的权益当回事了(庭审辩论中,法官已经看出他什么都不懂了,根本辩不到点子上)。最后官司输了,等我回来他又来找我,希望我打上诉。我问了情况、看了判决以后,对他说了四个字:“无力回天”。

袁芳回复2:

探讨一下,前题是客观上确实有理,但又确实拿不出有利的证据,法律上叫举证不利而败诉,这种情况不叫蒙冤叫什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有没有救助的途径?

风生水起云飞扬回复2:

举证不利败诉的,站在个人角度叫蒙冤,站在整个司法角度叫理所当然。哪个国家司法都是如此,你都没证据,司法者凭啥判你赢而判对方输?可以无需证据就可胜诉,那这个社会还会是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至于您说法律救助,我不确定您说的意思。您是指法律援助这种法律救助,还是指复议丶上诉这些法律救济途径,还是指补救的办法?如果说是前两者,你没有证据,前两者无解。如果指补救,除加紧收集证据别无他法。我只能告诉您,收集证据是有方法、有技巧的,建议您请教专业人士。还有,有些证据必须是律师才能取得的。因为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我也只能说这些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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