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的儿女
近日,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一起儿子起诉父母要求偿还190万余元的陈年借款纠纷案引人关注。当地县法院一审审结,因儿子举证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其诉求被依法驳回。这样的结果引来纷纷议论,有指责儿子不孝的,也有感叹父母不仁的。可在我看来,这些议论兴许都有失偏颇。
平南县法院驳回儿子的讨债诉求,仅仅是因为儿子的举证不足,而没有否认儿子与父母曾经有过190万元资金输送的事实。也就是说,法律无法认定190万元是父母欠儿子的借款。因此,儿子的讨债主张不能成立。法院的判决只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几乎不含道德、情感和家庭伦理的因素。

常言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又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也许就是上述儿子讨债案的最好注脚。说的就是,手持天平的法官在面对错综复杂的家庭内部纠纷时,常常也会束手无策,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这起讨债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只要对双方庭审的陈述稍加整理,不难发现问题的蛛丝马迹。据陈述,儿子在2012年向父母“借出”这笔巨款。现在,儿子与母亲共同生活,而父亲自2018年后不再在一起生活,甚至彼此联系也很少。在父母分居五六年后,虽然母亲于2024年初向儿子“补充”出具还款承诺书,但仅有母亲的签名。因此,该还款承诺书不足以证实儿子的主张。
话说到此,直觉告诉我,这位儿子真正要讨的恐怕是一笔隐形的感情债——父子两情相悦便是消灾销债。诉讼本身是战争的起源,是文明的战斗形态。该案就是儿子对父亲的一场“战斗”。不带感情的法律原本是追求和平的,却无法平息人间的争战。可惜可叹。
广西平南县儿子讨债案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并非该案有何独特之处,而是它触动了我头脑中的一点往事,或者说是一笔更加棘手的人间旧债。
前不久,浙江省金华市石门农场几位老职工再次前往农场的上级单位——金华市城市发展集团(简称城发集团),要求尽快为他们解决遗留多年的安置问题。针对这些上了岁数的农场儿女的安置遗留问题,我已写过不少“讨债文章”(近期详情可参阅《金华石门农场安置遗留问题解决追踪》系列文章),其中充斥着错综复杂的恩怨情仇。不论内情有多复杂,用一句话来概括他们的城发集团之行,那就是去“讨债”的。然而,最近的这次“讨债”让他们遇到了新的麻烦。
据老职工事后复述,大致是:那天,农场干部随后赶到城发集团,要将老职工“接回去”。这是游戏的规则,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可以循环使用的惯例办法。可想而知,老职工一开始不依,因为他们的诉求没有得到应有的解决,岂肯善罢甘休。双方短兵相接,依旧爆发毫无新意的口水大战。忽然,一位干部对一位代父前来“讨债”的农场二代投出了一枚核弹级的狠话,大意是“你有什麽资格替你父亲来要安置”,言外之意是“你没有资格替你父亲来讨债”。话音刚落,顿时炸翻全场。桌上的一个茶杯被摔了出去,碎裂一地。接着,民警赶来,依法将肇事的农场二代带去派出所问讯。最后,为了让农场二代能从派出所出来而不耽误上晚班,被要求从城发集团离开的老职工即便心有不甘,也只好先撤了。
茶杯易碎,主要是因农场二代有没有替父讨债的资格而起。干部说的也许是对的。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而言,他的资格的确未达法定标准。他的资格还须有他父亲的依法授予,或者他父亲本人亲自前来办理。换句话说,过去常言的“父债子还”,很多也是经不起法律推敲的。

然而,十分讽刺的是,当天一同前往“讨债”的还有几位正是债主本人,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自己,却为何仍旧没能讨回这份积欠多年的安置旧债呢?欠债还钱,不是天经地义的事么!这么明显的债权关系,事实上,法律对此却是无力顾及,也正因此,那位懂法的干部才摆出一副老子训儿子的姿态。老职工的安置遗留问题,难道不是“新官不理旧账”,一任又一任“父母官”事实上的无限期拖欠造成的吗?
遭此意外事故的一位农场老阿姨充分意识到要抓紧“讨债”。她告诉我说:“我们现在都是七老八十的老人了,越来越不中用了,还能再活几年?要是我们活着的时候,不能讨回这个债,今后要我们子女怎么办是好?!”
以上事实至少向我们明确宣示了,法治社会,化解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纠纷,靠法律是远远不够的。与此同时,正确应对和有效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是检验一个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试金石。如果要做到不把“欠债”留给下一任,不让“债务”拖垮下一代,那么我们还能靠什麽?清理旧账,人们已经不想听故事,只想看到钱。(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