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年来,许多住宅小区内长期无人居住的“空置房”数量有所上升。由此引发的物业费缴纳争议也屡见不鲜:房子没人住,没享受服务,这笔钱到底该不该交?有没有相关的减免政策?为解答广大业主的疑惑,宜春住建局专门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条例,为大家厘清物业费缴纳的那些事儿。

江西宜春住建局回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交不交物业费,要以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其次,物业费怎么收、收多少,也有讲究。《江西省定价目录》规定,除保障性住房以外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第三,空置房有没有减免政策呢?根据《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空置房物业费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减免。按条例规定,空置房的物业费可以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减免。因此,空置房能不能减免物业费,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有没有约定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目前并没有强制规定说空置房可以不交物业费或者减免物业费。如果您长期不在家住,最好的办法就是主动和物业公司沟通,友好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争取到一些优惠或减免,并在合同里写清楚。这样既符合规定,也能避免日后闹矛盾。(宜春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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