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崂山区细化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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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来源:崂山区委宣传部)

信网2月10日讯 近日,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确全市禁燃禁放区域与场所,要求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违规燃放将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明确,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分级禁放管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成区纳入禁放范围,建成区具体边界由各区政府划定并公布。其他区(市)可结合实际划定辖区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开。民用机场净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更严格管控。

全市范围内,十大类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可燃重要物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区(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相关部门将在禁放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开展安全提示与防范工作。

作为重点管控区域,崂山区同步细化禁放范围:金家岭街道、中韩街道全域禁放;北宅街道、沙子口街道、王哥庄街道按明确道路、水系、景区边界划定禁放区,未完成旧村改造区域除外,同时覆盖北九水、华楼山、巨峰、太清、华严寺、仰口、二龙山等核心景区。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封闭式居民小区、楼层式居民楼院参照禁放规定执行。

通告呼吁,全体市民与游客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要求,从自身做起,自觉守护公共安全与环境质量,共同守护崂山蓝天碧海、青山绿地,携手建设安全、洁净、祥和的美好家园。(记者 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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