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生活周刊:很多动物根本等不及反虐待动物法。你这动物是不是只包含猫狗?

近几年,虐待动物事件不断发生,每次都有人呼吁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虐待动物真的无法处罚吗?我们曾为此专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钱叶芳教授:

三联生活周刊:“虐待动物”的大概定义是什么?

钱叶芳:大陆目前没有统一的虐待动物定义。之前有个观点,说因为虐待动物的定义不清,所以反虐待动物立法也存在问题。这是无稽之谈,虐待动物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如果你真的搞不清楚什么是虐待动物,最简单的方式,看看别的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是怎么界定的,学习一下不行吗?

或者,我们把对人类的暴力虐待与对动物的虐待简单对比下,在人类身上,一些极端的暴力、虐杀是没有歧义的,到动物身上也一样。

三联生活周刊:“伴侣动物”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钱叶芳:农业农村部一直把猫狗单独称为伴侣动物,而不是宠物。有人也会把农场中的鸭子、猪,或者蜥蜴、蛇这种异形动物拿到家里当宠物,如果虐待当作宠物的鸭子、猪等,就是另一套很复杂的动物保护体系了。最终,我们还是需要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综合性动物保护一般法,建议名称为符合我们国情的《动物保护和管理法》,而不是停留在初级阶段的《反虐待动物法》,去界定更仔细的分类、虐待状况和处罚方式。

在立法层面,除了要将动物保护一般法提上历史议程,目前最可行的是补全分类法中的《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社会生活中,虐待、虐杀动物的对象大多数是猫狗这类与人类朝夕相处、唾手可得的动物。我用“猫狗效应”这个词形容人类对待猫狗的态度与社会道德、稳定的关系,我认为总体上是正相关的。

三联生活周刊:能具体说一下制定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或者分类的《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法》,有哪些立法障碍吗?

钱叶芳:至今,全国人大和农业农村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给出的态度都是一样的——目前还没有达成专门立法的共识。

我不认可“没有达成共识”这个说法。古今中外历史上,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制定的。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动物立法最初都受到抵制、打击或嘲笑。立法有争议不怕,关键要看是否代表文明进步的方向。

动物保护法不等于禁止从事动物生产、加工利用的行业,禁止的是生产、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虐待行为。不虐待动物是保护动物的底线,就是“一刀切”,不可能因人因地而异,也不存在什么中西方差异。

三联生活周刊:作为普通人,面对虐待动物,我们可以怎么做?

钱叶芳:在生活中,你看到疑似被毒杀的流浪动物。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报警,以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安全为理由,这也属于治安问题。报警肯定要有证据,要注意保护现场,保护动物遗体以及周边可疑物质,最好拍一些照片、视频。即使是流浪动物,地区办案警官也有责任送检,根据鉴定结果,再看后续是否立案。

不要只是等待一部专门的法律制定后再来保护动物,很多动物等不及的。只有越来越多的人行动起来,让执法部门感受到民意,而后才有执法动力。所有人都居住在一个社区,所有的动物虐待行为都发生在社区,只有着手保护身边的动物,尽量减少身边的虐待动物现象,远方才不会有那么多的动物被虐待虐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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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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